绪言
世界是广大的,然而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拥有整个世界,熟悉的、了解的、赖以为生的、步履所及的,只是有限的空间。我们将生活置放在有限的空间中,已然习惯且变得天经地义,但学术研究并没有因为现象的平常,而忽略它的存在。当然并非所有的科学、所有的研究都将关注点投向对于空间的探讨,唯有地理学的使命立足于此。在地理学的所有分支中,乡村社会地理主要研究村民生活空间,并透过村民平常的生产、生活,探讨其中的地理问题。
乡村社会地理属于乡村地理的研究范畴,乡村地理的思想基础可以追溯至19世纪德国地理学家F.拉采尔(Friedrich Ratzel),他的著作《人类地理学》使地理学从对自然的描述转向研究人类活动。继F.拉采尔之后,直接对乡村地理研究做出贡献的是法国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Paul Vidal de la Blache)及其弟子白吕纳(Jean Brunhes)、阿尔贝·德芒戎(Albert Demangeon)等。这些地理学家论述的问题都涉及乡村地理的内容,为后世全面展开这项研究开启了思想之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一度沉寂的乡村地理研究再度兴起,且凭借各类实证方法解决乡村政策与乡村规划问题逐渐盛行。近年乡村地理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文化背景、权利关系、社会冲突等乡村社会以及经济与环境问题。国外乡村地理学的进展,迅速带动了中国乡村研究,并在历史学、社会学、地理学、民俗学等不同领域的关注下,形成相关成果。
我关注历史时期山西乡村社会地理始自1998年。那几年参加法国远东学院针对山西水利管理的研究项目,并赴山西、陕西等地进行调查与乡间访谈。考察接触到一般文献不易涉及的乡村问题,我开始思考村民认知村落以外世界的途径与范围,这一带有鲜明地理学性质的问题。此后逐步介入山西乡村研究,并就水权与空间问题先后发表《近代山陕地区地理环境与水权保障系统》(《近代史研究》,2006. 1)、《近代山陕地区基层水利管理体系探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 1)、《近代山陕地区水权与管理》(《文史》,2006. 3)三篇文章,在此基础上展开针对近代山西乡村社会地理的全面研究。
近三百年是本书研究的主要时段,这是中国社会变动最显著的时期,大变动中乡村既恪守传统文化赋予的经济生活方式与观念、习俗,又在社会变动的影响下逐渐偏离原有的生活轨迹,这一切从观念到行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村民认知世界的范围与拥有的空间?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除汾河河谷平原,大多地方以丘陵山区为主,地形复杂,交通不便,无论山西全省的大环境,还是各个山谷、盆地的小环境均存在以农为主的村民认知世界的障碍。传统经济下的村民,出行距离往往决定着认知空间,自然环境之外,出行距离还受制于经济生活方式、交通工具与道路情况,三者之中经济生活方式居于主导地位。基于农业生产与土地之间的依存关系,近代山西乡村虽然经历了从帝制到民国的社会重大变化,但村民的生活节律几乎没有因此而出现本质的改变,诞生在山西土地上的晋商近及乡闾、远涉万里,而建立在传统农业基础上的山西村民,以自耕农为主,能够自保而外求不多,异地、远途交易由商人承担,日常所需来自集市,民与商有着完全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与认知空间。赶集,是村民拓展认知空间的重要途径,趋向于共同集市的村民不只来自一村一社,以集市所在地为中心,一日往返距离为半径距离内所有村庄与村民,通过集市直接或间接成为熟人,进而纳入共同社会关系之中。涉及村民社会交往活动的集市交易之外,还有婚姻、祭祀等,其中通过集市交易构成的社会交往范围奠定了所有其他活动的基础,其他活动建立的空间关系大多叠加在集市交易圈之上,其范围大约十里八村,一般不会超出一日往返路程。
围绕这一观点的论证,本书进一步提出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市场不属于村民交易的目的地,这一观点涉及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背景下对于中地论、区位论的再认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德国学者W.克里斯塔勒(Walter Christaller)、A.廖什(August Losch)相继提出中地论与区位论,成为地理学界、经济学界分析经济与社会空间关系的重要思考点,自美国学者G. W.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将这一理论引入中国四川乡镇市场的研究,引起许多中国研究者的共鸣。必须肯定,德国学者提出的理论将貌似紊乱的经济与人文社会,清楚地梳理在共同的纲目之中,这一理论的贡献不亚于任何自然科学的伟大成果。德国是一个盛产哲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的国度,站在不同的视角,A.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揭示出地球存在的气候带与植物、土壤的对应关系,成为人们认识自然带的基础;W.克里斯塔勒与A.廖什的理论则揭示了人类经济行为的空间秩序,显然两种秩序背后的支配力是不同的,自然带形成的动力来自太阳、地球的互动作用,决定中心地的因素则在于经济与社会的互动作用。在中地论的理论体系中,市场自低向高将乡村与更大的城镇连为一体,对于前往市场的交易者而言,区别仅在于由物品价值决定的市场门槛值,价值低的商品存在于较低级别的市场,这样的市场数量多且距离近;价值高的商品仅限于大城市,市场数量少而距离远。不同于已经进入工业社会的德国乃至欧美其他国家,传统经济下的山西村民趋向集市的目的,不是获取只有县城乃至更高级别市场才有的物品,他们的需求往往至乡村集市而止,因此仅就村民的交易空间而言,不存在县城及县城以上的交易目的地。传统经济不仅将村民交易空间局限在十里八村的范围内,且营造了不同于中地论基本模式的认知空间。
论证十里八村这一基本观点的同时,本书就影响山西乡村社会地理的权利关系与社会冲突现象,提出山西乡村权利掌控者——乡村精英的产生取决于预付资本。由于乡村管理者不属于朝廷命官,美国等国外学者曾提出“乡绅支配论”或类似的观点,这一观点无疑对于认识历史时期中国乡村与国家这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层面有着重要意义,但观点也存在某些缺陷,其中关键之处在于他们的关注点仅限于乡绅这一身份,却没有涉及为什么具有乡绅属性的人物拥有支配乡间事物的话语权?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为一家一户,固然钱财、功名会在乡间带来尊崇,但成为各家利益的代言人,必须拥有预付资本。本书提出的预付资本泛指对于乡村乃至家族共同事业的前期投入,这些投入包括钱财、人工、息讼乃至一族之祖,正是这些预付资本赢得在乡间的话语权。预付资本的拥有者并非一人,所有具有这一资格者轮流坐庄,以年际之间的轮换组成理事圈。乡间事物决策者来自本乡本土,既是乡村社会一大特点,也构成乡村地理的组成部分。
《十里八村——近代山西乡村社会地理研究》用地理学的视角审视乡村社会,研究中偏重地理学方法,但历史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在其中得到应用。研究过程中,前期的野外调查与近年数次前往山西的考察活动,对于完成这项研究具有重要的帮助。
乡村社会及其塑造的地理现象复杂且深厚,本书仅为初步探讨,期待有更多的机会,研究更多的问题。
乡村是一个与泥土相关的世界,泥土上不仅长出滋养生命的庄稼,且构建着属于自己的生活,从历史走向今天,远离喧嚣,却生机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