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近年来,国家对涉外法律服务业十分重视。2016年12月30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涉外意见》),这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第一次针对涉外法律服务业进行顶层规范,显示了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中的分量。四川是中国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之一,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临“长江经济带”,具有区位优势。随着“一带一路”经济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四川面临着新一轮国际投资热潮。与此同时,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机遇也随之而来。
一 涉外法律服务业大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律业务不断拓展,我国律师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境外投融资等法律事务,涉外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基本情况
全国共有26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14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39家分支机构。2016年,国内律师办理涉外仲裁案件3545件,业务收入8774万元,比上年增长14.13%;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1992年,中国启动了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中国香港特区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和内地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目前,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45家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323家代表机构,分布在全国11个省(市)。2014年,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在与国内律所实行联营及互派法律顾问试点工作,3家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与国内所进行了联营。在四川成都,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纷纷入驻,四川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已逾百家。
实施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领域开放政策成效显著。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框架下,内地先后出台26项对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措施。包括为港、澳律师事务所进入内地设立代表机构提供便利,开放两地律所在内地实行合同型联营,在部分地区实行合伙型联营,允许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等。目前,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63家代表处,先后有1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同型联营,有10家香港律所与内地律所建立了合伙型联营。30名香港律师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97人通过了内地司法考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2年,司法部、全国律协制订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目前,已有500多名优秀的涉外律师进入全国律协的人才库。其中,入选的四川律师超过20人。在《亚洲法律杂志》评选的2016年亚洲50大律师事务所中,四川省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等榜上有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涉外法律服务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后续人才培养缺乏有效途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主要依赖于留学和在外国执业期间获得的专业技能,复合型人才缺乏;二是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力度不够,缺乏与外资公司、想要“走出去”的企业等互动,未形成常规性的交流平台;三是由于精通外国法律、具备外国执业经历的高端人才稀缺,国内所在与外资所的竞争上存在明显劣势。国际贸易领域能够从事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337调查”以及精通知识产权、国际投融资业务的律师较少,无法满足需求。
如何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我认为,聘请外籍法律顾问有利于帮助国内律师事务所延伸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帮助。要尽早开展研究,探讨如何建立这一制度以及外国律师进来后的有效管理;适当时,可以推荐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和律师参加国际有影响的大型律师组织,如国际律师协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国际律师联盟等。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平台,组织中国律师和中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围绕企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以典型案例剖析为主要形式,分享经验、开展互动式学习交流,不断动态研究国际经贸新规则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从而,提升中国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实务能力。
二 四项任务、六大举措
2016年底,中央出台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5部分15条,提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对发展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四项任务
一是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为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关于采购涉外法律服务,《意见》提出“在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境外投资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作用”。这对于在跨境交易中更好地维护中资企业利益非常重要,将来需要进一步采取制度措施,引导中资机构在采购法律服务时将国内律师和外国律师一视同仁,发挥本土律师的作用。
三是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我国外交工作大局,积极为我国对外签订双边、多边条约等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是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在打击跨国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依据国际规则和双边条约提供法律服务。
(二)六大措施
一要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实施“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
“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规划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律师涉外业务也从传统的为外商来华投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转为向中资公司海外投融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意见》提出要“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从实践来看,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无论从资金、人才上都需要很大的投入,要在税收、外汇对外支付上进行倾斜。
二要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三要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实施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在涉外律师人才问题上,涉外法律服务对海外法律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但是,吸引和留住留学人才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在海外人才的留用上,要能够给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一些政策支持。
四要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
五要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六要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深化法律服务业对外合作,参与有关国际组织业务交流活动。坚持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实施内地对香港、澳门的各项开放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很大的突破。随着中资企业跨境交易的快速增长,一些中国律师事务所陆续引进经验丰富的外籍律师来华工作,与中国律师一起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外籍律师在中国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律师事务所本身对外籍律师执业风险的把控和监督。
三 四川的实施方案
2016年8月,中央决定在四川省等7省市新设自贸区,这意味着我国自贸区建设进入设点探索的新阶段。四川是5个位于中西部的自贸区中,最西部的省份之一,意味着四川将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成为陆上向西开放的桥头堡,进一步打通陆上向西的通道。四川自贸区的定位,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自贸区允许一些政策先行先试,在给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给律师业也带来深刻的变化。律师业的开放、执业环境的改善、新型业务的出现,都要求律师不断更新知识储备,融入新的纠纷解决模式和商业模式之中。
(一)自贸区建设对于律师行业的影响
一直以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业务是受限制的:不能出庭诉讼,不能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有中国律师资格也不能在外资所里执业。在很多领域,做业务需要聘请其他所的中国律师做一些实务性的工作。现在,随着更多的资本运作和人员进出境,中国律所和外国律所结盟,双方采用合并后的名称,共同在全球各地开展业务。在2015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中国法律事务咨询”仍被列为外商禁止投资的领域。在自贸区,目前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合作,互派顾问或进行联营,但对双方的律所、律师都设定了相应的资质要求,并非所有事务所都可以进入。在机构上,一对一进行合作,需要在自贸区内设置机构;互派顾问的,中国律师派驻到外所的,可以以中国律师身份提供服务。外国律师派到国内所的,可以以外国律师身份提供服务。服务地域不限于自贸区内,但服务领域有所限制,不得从事刑事诉讼,外国律师不得从事或者宣称从事中国法律服务,不得在名义上或者实质上成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不得参与中国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所的内部管理。今后,这些规定也许会根据需要,在保证经济安全的条件下逐渐放宽。
开放倒逼国内律师事务所业务升级。自贸区更多的经贸合作,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问题,要求律师提供更高标准的法律服务。以对经济影响最为显著的金融服务行业为例,金融业务的扩大和创新,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这也将倒逼法律服务市场的专业化。随之而来的,非诉讼业务也会扩张,由于行政职能的后退,许多重大事项都将交给专业人员来做,这对于高端法律服务领域将是变革性的变化。虽然会导致律师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但如同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在这些年谨慎地限制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国内法律领域,经过最近十年的培养,国内所专业水平越来越高,许多顶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已经可以与国外名所比肩。况且,司法部一直控制着自贸区法律服务业循序渐进的开放节奏,国内律师事务所在这样的环境下发展应是有保障的。
(二)四川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五项举措
为落实好中央《意见》的要求,四川省司法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省外事侨务办,结合四川内陆自贸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共有五项举措。
第一项,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提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重大项目、工程,服务外事工作,服务国际追赃、追逃,服务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等领域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走出去”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等。
第二项,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从发展涉外律师事务所及专业服务部门,制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支持四川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并规范四川律所与境外律所合作等方面制定措施,不断指导完善律所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质量控制、风险防范等制度建设,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第三项,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搭建法律服务业与信息产业交流平台,强化律师协会涉外职能建设,强化政府部门涉外法律服务意识和职能,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第四项,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的常态化良性机制,完善涉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建立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发展涉外企业公司律师队伍,健全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等。
第五项,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扶持保障政策。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纳入四川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力度,落实中央制定的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对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驻华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设立审查,建立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对于四川省而言,自贸区设立最大的改变是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自由贸易区让国际、国内贸易更加自由,而这种自由又是在法律规则下的自由,更少的政府管制,更加透明的政府行政审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自贸区设立企业,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只要申报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行政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地方法治环境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展,催生了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执业环境越来越优化。
四 “一带一路”与自贸区法律服务研讨
2017年,四川律师界就“一带一路与自贸区法律服务”进行了多次征文、研讨,召开了多场国际会议,律师们参与的热情很高,让我深深感到在这片西部土地上律师界创新、创业的热情。2017年5月,由全国律师协会主编的权威指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出版,四川律师编撰了诸多篇目。在此基础上,成都市司法局专门编写了《成都涉外法律服务指南——境内投资篇》和《境外投资篇——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投资参考》。
2017年5月26日,大成金融法律高峰论坛在成都召开。我代表四川省司法厅参会做了如下的发言,表达了我对四川律师业在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做强、做精的期待:
金融法律服务是个新业态,涉及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等金融业多个领域,服务范围包括企业并购重组、金融精准扶贫、普惠金融、股票公开发行、债券发行、新三板挂牌等多个方面,是新时期律师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这次论坛,针对金融业的传统业务、热点业务和新兴业务等,展开多角度、多层面的研讨,探索金融法律服务创新之道。体现了四川律师服务大局的担当精神和紧跟时代的专业素养。利用参加这次论坛的机会,我想给四川律师界的朋友们提些希望与建议。
第一,把握国家战略与发展机遇。随着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大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四川经济蓬勃发展,2016年GDP总量在全国排名第六,已经成为经济大省,正在向经济强省转型。四川省委提出,要全力推进自贸区建设,努力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目前,四川全省金融业总资产达8万亿元,居西部第一,金融机构数量也是西部第一。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四川金融法律服务业,无疑发展空间广阔。律师界的朋友们要紧紧抓住机遇,主动研究金融领域发展规律,找准金融业发展与法律服务的结合点,做大、做强、做专四川的金融法律服务业。
第二,认清面临的挑战与肩负的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金融对经济发展极其重要的支撑作用。“十三五”时期,是四川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金融业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金融业面临风险隐患增多等严峻挑战。在这一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企业和人民都需要律师的智慧与贡献。广大律师要有更多、更大的作为,在提升西部金融中心集聚和辐射能力、深化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加快构建多元化融资格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培育绿色金融服务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夯实金融基础设施、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多聚焦、多钻研、多服务,展现新时期法律人应有的担当和作为。
第三,加强学习交流与提升能力。高峰论坛也是一个知识平台,我们在这里传播知识、交流知识、增长知识。论坛汇聚了来自政府、高校、金融、法律等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层人士、专家,他们传经送宝,带来真知灼见,引人深思,受到启发。同时,我们要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服务,深刻领会金融信息服务管理新法规,加强金融界、律师界的互动与合作,促进金融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广大律师朋友要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多学习、多交流,更新观念、拓展思路,作明白人、作开拓者,切实提升金融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