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前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欺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罪”的受侵害者,指的是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儿童。在联合国的框架中,“贩卖人口”行为的客体还包括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被征募(如招工)或成婚,但被征募或成婚后受到控制和剥削者,这一控制与剥削包括经济控制与剥削、人身控制与剥削、性控制与剥削等。而就行为特征而言,以欺骗或欺诈手段获得人口后自己使用(包括作为工人和作为配偶等),具有拐骗的性质。故而,本书以“被拐卖拐骗婚迁妇女”称谓接受访谈的妇女——她们或被他人贩卖到流入地成婚,或受配偶或配偶亲友欺骗进入流入地成婚,她们是被拐卖或拐骗婚迁妇女。
本书是由笔者主持的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项目“华东五省云南/广西籍未成年被拐卖/骗妇女、儿童流入地个案调研”的成果之一。该项目于2004~2008年在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安徽五省进行;根据研究设计,本项目以被拐卖拐骗流入的成婚妇女、性服务妇女、女性廉价劳动力、儿童为焦点人群,以与这四类被拐卖拐骗人口相关者,如被拐卖拐骗婚迁妇女所在地的干部和村民、与被拐骗的女性廉价劳动力一起工作的工友、被拐卖儿童的收养者与就读学校的教师等为目标人群,以正常省际流动者为比较人群进行了田野调查的访谈,每个被访者的访谈时间为2~3个小时。除性服务妇女的访谈地为其所在的妇女劳动教养所外,其余的三类人群均在当事人流入的村庄或工作地进行,而在浙江、江苏、山东的项目组更关注让被访者能畅所欲言,做到了一对一的访谈。
本项目以社会性别理论为基础,强调质性研究的重要性,关注焦点人群、目标人群、比较人群的主体性和话语权,通过访谈、对访谈资料的分析等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观点和项目的理论框架,进而提炼出与实际更相符的事实理论、观点及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政策建议。就访谈而言,项目组先讨论、制定一个开放性、结构性的提纲,包括被访者的个人情况(如年龄、流出地、受教育程度等)、在流入地的生存情况、流出缘起及过程、流经情况及过程、流入过程及在流入地所受到的对待、在流入地的生存与发展、目前的希望等内容,在浙江进行了试访谈后,对访谈提纲进行了修改。在对项目组全体成员进行了包括访谈伦理、访谈理念、访谈方法等在内的专题培训后,各子项目组分别到相关的省份开展其调查和访谈工作。总项目要求访谈应是一对一的访谈,但考虑到本项目的复杂性和被访者身份的特殊性,也同意子项目组在尊重被访者意愿的前提下,以非一对一的方法进行访谈工作。而由于被访者个人的背景和经历不同,访谈者也可在访谈提纲的框架内,对具体的访谈内容进行增减。在征得被访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后,访谈人员对访谈进行了录音,然后将录音全部转写成文字稿,以做深入研究。
本项目的田野调查共获得35份访谈资料,共计一百余万字。因篇幅所限,本书只能以被拐卖拐骗婚迁妇女的访谈资料为主题,期待以后有机会能出版本项目所有的访谈资料。
人口买卖目前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国际问题,而在国内,买卖人口,尤其是买卖妇女儿童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人口买卖中,流出地、流经地、流入地是一个流动链,但从已有的研究和相关社会行动看,相较于流出地,流经地和流入地得到的关注较少,如何以流经地和流入地为切入点,预防和控制人口买卖的研讨较少。因此,本项目的调研总报告和分报告不仅获得了资助方——英国救助儿童会的高度肯定,相关专著和论文出版、发表后,也获得了学术界和社会活动界的诸多好评,相关政策建议在国家层面被吸纳,构成国家反拐计划的组成部分。
为更全面深入地推进有关人口买卖的研究,更有效地遏制人口买卖,解决人口买卖问题,尤其是买卖妇女儿童这一社会问题,我们编辑出版此书,希望能为相关研究和行动提供一份有用的基础性资料。
由于经验和知识不足,访谈中出现了诸多的不足乃至失误、错误之处,期待大家的指正,而也正由于这一访谈是项目组全体成员不断反思、批判和修正的过程,项目组成员才更全面和深入地认识了社会、认识了自己、认识了生活。不能不说,对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深入的田野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基础性的学术能力之一。因此,引发更多的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认识到基线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田野调查的学术兴趣,是我们出版此书的一个目的。
王金玲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