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男女平等思想元素
(一)物无贵贱、万物齐一思想
对于作为个体的人,中国古代一些思想家认为人与生俱来是平等的。如道家认为,包括人在内的万物,都是由“道”产生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在对待其创造的万物上是平等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意思是说天地对待万物一视同仁,对于不平等现象,“道”会“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在生而平等的基础上,古代思想家提出了人格、尊严平等的思想。道家提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万物齐一”,认为在“道”面前万物平等,包括人在内的万物无高低贵贱之分,归根结底都是“齐一”平等的,这是一种绝对平等观。儒家认为人生而具有相同的道德修养和价值,孟子言“舜,人也;我,亦人也”,“尧舜与人同耳”。“人人皆可为尧舜”反映了人格、尊严平等的观念。儒家奉行“絜矩之道”和“忠恕之道”。所谓“絜矩之道”,就是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所谓“忠恕之道”“尽己曰忠”“推己及人曰恕”,即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强调了人格尊严的平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被联合国确定为最普遍的伦理原则。由此可见,儒家思想中的“忠恕之道”不仅对男女平等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中国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二)尊阴尚柔、崇尚女性思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大量对女性祖先崇拜的传说和记载,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对女娲的崇拜。女娲抟土造人、炼石补天的神话故事,充分体现了女娲的主体性和创造力,体现了远古时代女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也反映了女性在初民中的神圣地位。远古的八大姓(姜、姬、妫、姒、嬴、姞、姚、妘)都是从女旁,也反映了女性在远古时代的核心地位。
古代有很多对女性赞美的词句。例如,《周易》中有“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都是赞扬“坤”道德淳厚、涵养万物、成就万物的作用。古代常用“坤”“阴”“柔”等来指代女性,因此,对“坤”的作用和品德的赞扬,也可以看作对女性的赞美。
“崇阴尚柔”思想在道家思想中尤为突出。如“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在道家看来,柔弱是一种柔韧精神,柔能胜强。这也可以从老子对水的赞美中反映出来。“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意思是说,水是柔弱的,它的力量就在于韧性,水可以穿石,可以决堤。女性与水一样,具有柔韧的精神,表面柔弱,却蕴藏着强大的生命活力。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柔、弱是女性特质的象征,道家对柔、弱、水的推崇和赞美,亦可看成其对女性阴柔特质的推崇和对女性价值的肯定。
(三)男女智识、能力平等
在男女智识能力是否有天赋差别的问题上,明代思想家李贽认为人与人之间并无所谓“上智”和“下愚”的天赋差别,“圣人之所能者,夫妇之不肖可以能,勿下视世间之夫妇为也。……夫妇所不能,则虽圣人亦必不能,勿高视一切圣人为也。”夫妇与圣人是平等的,妇与夫也是平等的。现实中男女智慧、见识之所以存在差异,并非性别所致,而是后天思想束缚造成的。“昨闻大教,谓妇人见短,不堪学道。诚然哉!诚然哉!夫妇人不出阃域,而男子则桑弧蓬矢以射四方,见有长短,不待言也。但所谓短见者,谓所见不出闺阁之间;而远见者则深察乎昭旷之原也。”“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人之见尽短又岂可乎?设使女人其身而男子其见,乐闻正论而知俗语之不足听,乐学出世而知浮世之不足恋,则恐当世男子视之,皆当羞愧流汗,不敢出声矣。”李贽从见多识广角度分析女人见短的原因,认为见识长短并非性别所致,而是由于妇女被束缚在闺阁之中,丧失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和机会,见得少自然所识就会短,如果男性见得少,所识同样会短;如果让女子像男子那样多见,参与政事,学习出世之道,恐怕男子在女子面前也会羞愧难当,望尘莫及。因此,李贽主张摒弃重男轻女的社会偏见,让妇女和男子享有同样受教育的权利。为此,他在招收门生时不限男女,并不顾世俗的非议,公开招收女弟子,给予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四)众生平等、天下为公思想
在如何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墨家提出了“人无贵贱,有能则举”的平等观念,主张兼爱、非攻、尚同,“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富,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要求平均、平等。兼爱就是“爱无等差”,就是普遍地、相互地、平等地爱,爱人如己,爱己如人。法家则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统治者也不能有特权。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并由此发展出“等贵贱、均贫富”思想,以及“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思想。儒家平等思想的最高境界则是“大同思想”,倡导“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天下为公”思想是对男女一视同仁,人人都是社会的一员,地位平等;人人参加社会劳动,经济平等;选举贤才,政治平等。人与人之间没有贵贱之别,没有高下之隔,相互尊重、相互诚信,这也是儒家精髓“仁”的进一步彰显。
需要指出的是,儒家虽主张平等,但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孟子言“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在孟子看来,潜在的平等并不一定会转化成事实上的平等,如果不进行培育和扶持,就会失去平等的机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还体现在角色的平等,相同的角色拥有相同权利和责任,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夫夫、子子”就是强调每个人都应承担起自己的角色责任。在社会分工上,儒家主张基于人的实际能力实行适当的社会分工,“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器械,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即从事不同职业的人都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就是最大的平等。平等不是平均,同工才能同酬,不同工却同酬也是不平等。
佛教认为众生本质上平等无二,“一切众生悉皆平等”“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从众生平等的理论出发,佛教提出“形有男女,性无彼此”的观念,认为男女在信仰、修德等方面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闻法、受教的资格和权利,也有说法、教育他人的能力和义务,女性有权主宰自己,可以摆脱男子自主修行。“尔时无有男女、尊卑、上下,亦无异名。”
(五)阴阳平衡、和而不同思想
在处理人与人、男人与女人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中有阴阳平衡、阴阳和合思想。阴阳平衡思想暗含着朴素的男女平等观。《易传》曰“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易·系辞》说“一阴一阳谓之道”,都是强调阴阳互补、刚柔相济。《老子》对“道”的论述中有大量关于阴阳、雌雄等关系的论说,如“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一切事物都包含了阴阳两种对立面,阳背负着阴,阴拥抱着阳,或者说是阴阳相互负抱、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二者激荡交流达成和谐状态,万物才能长久。“和”是阴阳相抱的本质特征,而男女作为万物之一,同样需要平衡和谐,由此强调了男女平等的伙伴关系。道教对男女和谐思想表述更明确:“有阳无阴,不能独生,治亦绝灭;有阴无阳,亦不能独生,治亦绝灭……故男不能独生,女不能独养”,因此,对歧视、虐待、残杀女性的现象极为不满,“今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令使女子少于男,故使阴气绝,不与天地法相应”。这些论说无疑是男女平等思想的萌芽。
贵和持中的和谐理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要求人与人之间以礼相待,和平共处,彼此融洽。儒家强调“和为贵”的同时提出了“和而不同”观点,“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就是不一味求同,而是首先承认不同,强调尊重个性差异基础上的平等、和谐。“和而不同”的观念提示我们,男女平等、男女和谐并不是男女都一样,而是尊重男女差异基础上的男女平等、和谐。
(六)婚姻自由、夫妇齐体思想
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传统文化中包含婚姻自由思想。其一,强调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周易》曰“亨,利贞,取女吉”,即强调男女相互爱慕,产生爱情,在此基础上结为夫妻。其二,强调婚姻自由。“夫择妇,妇亦择夫”,不仅丈夫有权选择妻子,妇女也可以挑选适合自己的丈夫。清代学者俞正燮明确反对男子单方面苛求女子守节,指出,如果要求女子夫死不改嫁,男子亦当妻死不再娶。如果男子再娶而苛求女子守节,是“无耻之论”,寡妇再嫁,“不当非之”。也就是说,妇女是否再嫁,应听凭其意志自由选择。明清时期的一些家法家规中对寡妇改嫁也持宽容态度。明代《温氏母训》规定“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清代《蒋氏家训》中规定“妇人三十岁以内,夫故者,令其母家择配改适,亲属不许阻挠。若有秉性坚贞,视死抚孤守节者听之”。这两则家训表明宋代至明清时期虽然提倡寡妇守节,但并不反对或禁止寡妇改嫁,寡妇是否守节或再嫁由其自己决定。
古人非常重视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认为妇女是家庭之主,承担着主中馈、相夫教子、“正家”的职责,应当受到尊敬。孔子曾说:“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孔子将妻提到很重要的地位,认为妻是家庭、家族之主,承担着主持家政、奉养公婆、养育后代的重要职责,因此应该尊敬妻。由于女性在教育后代上承担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古人认为妇女的德才学识与相夫教子、持家的质量密切相关,认为只有德才兼备的女性才能勤俭持家,才能在言传身教中影响自己的丈夫和子女,进而起到提高为官者的素质,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实际上是间接肯定妇女的社会作用。
古代社会也非常尊敬母亲。老子用“牝”、“雌”和“母”等阴性词汇来比喻万物之源的“道”,如“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知其母,复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有国之母,可以长久。”老子认为“道”是阴性的,有母性,母性的伟大就在于“生而不有”的无私精神,反映了老子对母亲、对女性母性品质的尊崇。不仅尊重自己的母亲,在夫妻平等的基础上,妻子对公婆、丈夫对岳父岳母都要同等尊重,“父母,一也”,“父之父母,母之父母,亦一也。男女,一也;男之子,女之子,亦一也”。针对“出嫁从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重男轻女的观念,古人强调“人之于父母,一也;女子在室于父母,出嫁于父母,岂有异乎?”对父母而言,儿子和女儿都是自己的子女,因此,父母不仅不能贵男贱女,而且应该更爱女儿,“均是子也,乃我之恤女也,则甚于男”。
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古代传统观念非常重视夫妻关系,将之视为“人伦之始”,作为社会各种伦理秩序建立的基石,甚至提到五伦之首。“夫妇,人之始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兄弟,有兄弟然后有上下。”古人推崇平等融洽、相敬如宾的夫妻关系。“妻者,齐也,与夫齐体。”“齐”即对等、匹敌,也就是说妻子地位与丈夫是对等的,这里的“妻”是正妻而非滕妾。夫妻不仅平等,而且贤惠的妻子并不是一味地“从夫之令”,而是应该有劝谏丈夫的责任,“妻得谏夫者,夫妇一体,荣耻共之”,认为妻子劝谏丈夫意义重大,“夫有诤妻,则不入于非道”。周礼所提倡的夫妻相处准则是“夫妇相下”,即相互尊重,“夫妇之伦,恩若父子,洽若昆第,敬若君臣,谊若朋友”。夫妻相处要像父子一样恩爱,像兄弟那样融洽亲和,像君臣一样相互敬重,像朋友那样真诚信义。明末清初思想家唐甄认为,“敬且和,夫妇之伦乃尽”,即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和谐相处。
(七)“天人合一”的生态观
在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古人主张“天人合一”。“天人合一”就是天人统一、天人和谐。“天人合一”观认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即大自然孕育万物,而人是万物之一,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相互依存,共生共荣。因此,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人应该遵循自然规律,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天人合一”思想指导下,中国传统文化中形成了“民胞物与”“天民共生”“天与人一”等观念,都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对于如何实现“天人合一”,古代思想家提出“圣人处物而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唯无所伤者,为能与人相迎也”。主张人要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协调人类与自然万物的关系,不破坏自然,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只有这样,自然才能服务于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