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人的社会问题
(1982年10月)
50年代以来,老年人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这主要与当代老年人在各国人口构成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这一事实有直接的关系。实质上,老年人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研究解决老年人问题,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它不仅是为了解决人口构成中老年人比重增高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而且在于它是实现人类崇高理想——共产主义事业所不可缺少的工作。我国30多年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积累了解决老年人的社会问题的丰富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现在,我们对老年人的社会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一 老年人的社会问题的基本理论
研究老年人的社会问题,首先应该弄清它的基本理论。当然,这是一个范围十分广泛,内容不断发展的课题。这里只能不完整、不系统地谈几个主要问题。
(一)老年人问题的客观规律性
人的衰老是自然规律。“长生不老”是不可能的。但是长寿却是一般人的愿望,是人们认为可喜的现象。所以研究人老的规律,使人长寿,是受人欢迎的。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是生活在社会环境之中的,人老的自然规律和多种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的进步与落后,对人的寿命长短有很大影响。虽然影响人的生命长短还有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然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还是社会影响。所以,老年人问题不仅有自然性规律,也有社会性规律。
总的来说,人类社会在进步,卫生医疗、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水平在提高,长寿的人会增加,人口平均寿命会延长,这是一种必然趋势。尽管在一些落后的地区,或遇有战争、地震等毁灭性灾害,人口的平均寿命相对缩短,长寿的人相对减少,但是从历史的发展上看,人的寿命延长是总的发展规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的健康受到普遍的重视关怀,帮助人民安度晚年、延年益寿是国家和社会共同关心的事情。这方面有不少规律性的东西可供研究。与此同时,应该看到老年人增多,人口老化,也会带来一些老年人的社会问题。这方面同样是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需要探讨研究的。
(二)老年人问题的科学性
老年人问题的科学性是和客观规律性相伴随的。既然老年人问题有它的一系列客观规律需要研究,那么就必然产生以这些规律为研究内容的学科。这就是老年学。在科学发展的历史上,老年学最早主要是一门研究人的衰老和延年益寿的学科。其内容为研究人的衰老的原因和生物机制,老年期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与预防。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老年学逐步发展为一门从生物学、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对老年人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新兴边缘学科。它不仅研究老年人的生理、病理状况,而且把研究人的衰老的医学、生物学与研究社会的经济、政治、人口以及研究人的心理的学科结合起来。
在老年学这个综合学科中,对老年人问题进行社会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为老年学的任务不仅是研究如何使人延年益寿,更重要的是研究如何使长寿者的生命具有更积极的意义。老年人总希望有事可做,有所作为。社会也需要适当应用他们的智慧劳动创造更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老年社会学主要研究人的衰老如何受社会条件的影响和老年人与社会如何相互影响,探讨其中的规律。概括地说,老年社会学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确定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包括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具体表现为物质生活福利和精神生活需要的保障以及家庭关系的和谐等。老年人的社会作用包括参与社会发展和智力挖掘,具体表现为创造条件,帮助老人从事适宜的事业,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才能和经验的作用。对老年人来说,他的智力不是原始开发,而是充分发挥已开发的智力效能的问题,是减轻智力老化和防止知识老化的问题。从投资和效果两方面来说,其价值比开发青年的智力还要大一些,这是显而易见的。
(三)老年人问题的世界性
老年人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这是由它的自然规律和不同国家的社会发展的一些共性所决定的。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在全世界44亿总人口中(目前世界的总人口已超过这个数字),老年人(年过65岁)占6%,有2.6亿人。世界上属于“老年型人口”的国家(老年人在总人口中占7%以上),已超过50个。当今世界一些主要的工业国家都已超过“老年型人口”国家的标准,其中东德占16%,西德、瑞士、瑞典占15%,法国占14.3%,英国占14%,意大利占12%,美国约占11%,日本占9%,苏联1970年66岁和66岁以上的人口已占11.8%。在正常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在总人口构成中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将继续增大。
我国目前老年人占总人口的5.5%,据卫生部统计,人口平均寿命男性达66.95岁,女性达69.55岁,较新中国成立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35岁大大提高,社会上年满65岁的老人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现在虽然还不是“老年型人口”国家,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在逐步出现。估计到本世纪末,我国总人口保持在12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将由现在的5500万增长到1亿4880万。特别是我国的人口年龄构成虽然比较年轻,但是老年人的绝对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占全世界老年人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所以,中国老年人问题的解决,对世界老人情况的变化,是有影响的。
(四)老年人问题的社会区别性
年老虽然是世界人类共同的现象,各国的老年人问题也有一定的共性,1982年7月26日至8月6日在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制订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草案》反映了这种共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老年人问题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是有不同的性质、内容和规律的。制度的不同是老年社会学所要着重研究的根本问题。
资本主义国家的老年人的社会问题,是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的基础上产生的,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无不受金钱关系的支配。他们对老年社会学的研究和理论观点,是基于他们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现象而提出来的,解决社会问题的目的在于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有些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老年人的福利待遇较高,但是真正享受到利益的是少数人,许多有儿有女的老年人尚难得到亲人的赡养照顾,无依无靠的老年人自然更为社会所遗弃。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大批贫困老人,孤苦伶仃,流浪街头,老人死后陈尸数月甚至多年才被发现的事情,也屡有所闻。这些都说明资本主义的老年社会学不可能解决他们的制度本身所产生的问题。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老年人的社会问题不是由于制度本身形成的,而是一些具体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在我国受社会主义原则的支配,形成了尊老爱老的新型的社会关系。国家和社会保障老人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并且提供各种条件充分发挥老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这项事业包括在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之中,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个方面。它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通过社会生产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列宁说:“社会主义生产是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老年人的社会问题,例如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改善退休老人的生活问题,合理发挥老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问题,等等,这些和资本主义制度的老年人的社会问题,都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五)老年人问题的历史继承性
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谈到原始的易洛魁人氏族制度时指出,在那种十分单纯质朴的制度下,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疾者所负的义务,大家都是平等的、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但是,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产生了剥削和压迫,老年人的社会问题便出现了。我们最早出现退休(古称致仕)制度,是在奴隶制的商朝,自商、周以迄于明、清,乃至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不论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享有退休权利的都只是统治人民的一部分官吏,广大劳动人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是没有物质生活的保障的。大量的老人晚景凄凉,无以度日,或被扔弃街头,无人过问。因此,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有人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见《孟子·梁惠王》)的主张和“使老有所终……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见《礼记·礼运》)的大同理想。这说明2000多年以前便已经存在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同时反映了人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愿望。这种大同的思想,对历史上的一些进步思想家和社会改革家有一定的启发,近代的洪秀全、康有为、谭嗣同和孙中山等,都曾受过大同思想的影响。但是,这种理想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理想才能变为现实。
(六)老年人问题的现实重要性
我国老年社会学研究解决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具有多方面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让社会上每个老年人都有幸福的晚年,这不仅使他们本身体会到社会主义的温暖,而且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是一种慰藉和鼓舞,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老年时期,上一代晚年的幸福生活,有益于坚定下一代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启发和提高他们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第二,老年人的社会问题解决后,可以充分利用他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使他们为教育、培养年轻一代做出贡献,有助于社会生产力包括科学技术的提高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可以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第三,研究解决老年人的社会问题,是我国建设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我国人民在传统上有着敬老、养老的高尚美德,社会主义为这些传统美德增添了崭新的本质内容。老年人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不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而且表现出共产主义的思想风格,它远远超出了古代“老有所终”的内容和意义,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产主义运动实践的一方面。第四,当前我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新型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正在确立与发展,研究解决老年人的社会问题,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这也是破除“养儿防老”的封建传统观念的有力措施,有助于解除人们对自己年老时无人照顾的顾虑,对实行计划生育、人口控制有重要的意义。总之,研究解决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二 一般老年人在中国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
(一)一般老年人的社会地位
我国的历史经验表明,一般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虽然受职业职务、家庭关系、个人收入、教育状况、宗教信仰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但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老年人和其他普通公民一样,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而且享有与其政治地位相适应的经济待遇。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解决一般老年人的社会问题的根本立法。同时,我国的婚姻法还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赡养老人的主要方式,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老年人一般都同自己的儿孙生活在一起,互相照顾,互相依靠。这是我国社会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风尚。尊老敬老的家庭受到人们的赞扬,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老人的晚年生活受到法律的保护,虐待老人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总的情况,分别说来,体现一般老年人社会地位的生活保障,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职工退休制度
对于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我国普遍地实行了年老退休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男职工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即可退休。退休职工以工龄长短计算,按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工资60% ~90%的退休养老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有卓越贡献的英雄模范可享受较优惠的养老待遇,最高可达原工资的100%。街道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由于条件不同,有的实行退养制度,有的试行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生活都是有保障的。
我国现在对老年退休职工的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般由职工退休时的所在单位负责。大的基层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以行政机构或工会组织为主,成立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组织退休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协助他们解决治疗疾病和生活困难等方面的一些问题,以及处理死亡丧葬等事宜。做好上述工作,使退休老人的生活内容丰富多彩,生命有积极意义,而不是处于消极养老的精神状态,这才是真正的度过幸福的晚年。为了加强对老年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有些地方,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安阳市、衡阳地区已实现对退休职工的统一管理,具体地说,就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由政府领导出面,把劳动人事、民政、财政部门和区、街的工作都统一起来,也统一了各级工会和各基层单位在退休职工管理方面的活动。这样,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做好老年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2.农民社员退休制度
我国的社会,家庭没有解体,仍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在广大的农村,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居住在农村的老年社员,他们晚年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关怀,大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的关系,使这些老年社员在家庭生活上得到合理的照料,精神上也有更多的安慰。
我国农村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退休制度的。但是在实现集体化以后,一些经济条件好的社、队,对老年社员开始实行退休养老制度。这是历史上的一个创举。例如北京市的海淀、丰台、朝阳、通县、门头沟等区、县已有十几个公社或大队建立了这项制度,他们规定男65岁、女60岁的社员,按照参加集体劳动的年限(当年劳动200天以上算一年社龄),由社、队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农村退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对巩固集体经济有重要作用,而且为解决社会主义农村的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开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显示出广阔的美好前景。
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形势大好,农民生活水平提高,集体经济力量加强,社员退休养老制度如何发展完善,是一个有研究价值的新课题。
3.部队干部退休制度
我国从50年代中期开始,便实行了军队供养人员移交地方安置的制度,凡是年老体弱的军队干部均转交由地方供养,继续享受原在部队的供给标准。近几年来,各地进一步抓了妥善安排军队退出现役干部的工作,使之正规化、制度化。这项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退休军官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亲属抚恤费等,全部由他们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他们的待遇比一般退休职工高,这是合理的。我国目前大约有30000名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红军、老干部,他们经历了长期革命战争的考验,为革命做出了贡献,党和政府关心他们,给以优惠待遇。党和政府这样做,人民群众是拥护的。因为军队退休干部的待遇高一点,对现役军人有很大的稳定和鼓舞作用。解决好这部分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对于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巩固我国的国防,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退休人员服务的思想,发动社会力量把这项工作做好。
4.老干部离休制度
近几年来,我国开始实行并在逐步完善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制度。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男满60周岁(部长级以上干部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司局长以上干部满60周岁),实行离职休养。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行政八级和相当于八级以上的老干部,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其余老干部除照发原工资外,分别按参加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或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为了贯彻对离休老干部从优照顾的精神,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司局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处级的政治、生活待遇。这样妥善地安排退出现职的老干部是有必要的。因为几十年来这些老干部在党的领导下,为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忠心耿耿,艰苦奋斗,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根据党和国家关心、爱护老干部的传统,让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离职休养,在政治上予以尊重,生活上予以照顾,这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既有利于保护老干部的健康,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年轻干部的选拔成长。
关于离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实践中有许多经验,尚待进一步总结提高。
(二)一般老年人的社会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的老年人实现了“既有所养,又有所为”的反映时代要求的理想。老年工人、老年农民、老年知识分子和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发挥不同的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几十年来为党的事业操劳惯了的老干部虽然退出了原来的领导岗位,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革命责任心并未减弱,离休退休后,还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共产主义尽自己的最后努力,是十分可贵的,这种情况当然不仅表现在老干部身上,也是许多老年工人、老年农民、老年知识分子所共有的心理,老年社会学应该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探讨发挥他们的社会作用的途径。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已有不少实践经验。有些部门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参加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整顿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从事某些书刊的编纂工作,参加本部门工作的规划委员会、国际活动委员会、某种基金委员会或其他一些工作组,等等,使这些离休退休干部的经验、声望、智慧和才能能够发挥出很好的作用。
2.在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上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这方面主要是指老年的工人、农民和技术人员。拿退休的老年工人和技术人员来说,许多人退休后仍然留在原生产岗位或换另一个岗位在技术上进行指导。一些大厂的退休工人和技术人员,经常受到小厂或新办厂的聘请,帮助他们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攻克难关。他们对生产技术进步方面的贡献,是难以用数字来衡量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资本主义那种把衰弱劳力和剩余劳动力抛弃不顾的现象,相反的是重视老年工人、技术人员的经验和技术潜力,把它用于生产发展。这种本质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象,正是社会主义社会兴旺发达的原因之一。再拿居住在广大农村的老年社员来说,他们有更加灵活的方式,把自己的丰富经验贡献给集体生产的发展。一般的老年社员除搞一些家务劳动外,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如饲养家畜家禽、种植自留地等。有些经验丰富的老农、老把式,成为社、队在生产上的指导、顾问。在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中,不少老农、老把式成为专业队、专业户在技术上的骨干。这也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出现的新气象。
3.在从事专门研究或史料整理方面发挥出创造精神财富的作用
这方面主要指老年科学家、革命家和其他老年知识分子。许多科学家在晚年从事毕生所喜爱的专业研究,他们的年龄愈老,造诣愈深,研究的成果愈有价值。重视这些老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科学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有些老年专家所研究的尖端项目是一般人所不能代替的。许多老干部在离休退休以后,写各种革命史、革命回忆录;有些同志根据自己过去的经历和积累的资料,编写辛亥革命以来的文史资料。所有写回忆录、革命史和其他历史资料的工作,都是带有十分紧迫感的工作。因为只有趁这些老同志还健在的时候,把他们的所见、所闻和所想用文字记载下来,才能使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留给后世,否则,将是我们不可弥补的损失。
4.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离休、退休老干部和老工人等大都是新中国成立前或成立初期参加工作的。他们经历过新旧社会两种制度的对比,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深刻认识和浓厚感情,是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中一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好队伍。在社会公益活动方面他们的贡献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青少年。由于退休职工有较高觉悟,能够用自己生动的亲身经历对青少年进行新旧社会对比的教育,进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所以有一大批退休职工在社会上形成了对青少年进行校外教育的骨干队伍,挽救了不少失足青少年。二是调整群众的社会关系。退休职工不但有较好的主观条件担负这一任务,而且有较充裕的时间协助街道和群众自治性组织进行这项工作。不少地区的退休职工成为开展邻里互助的组织者,调解民事纠纷的公平人。北京市东城区的退休职工调解了3200多起群众之间的纠纷。三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有大量的退休职工担任维护交通的哨兵,组织治安保卫巡逻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所有这些老干部、老知识分子、老工人、老农民在离休、退休后所发挥的作用,都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特色。只有在我国的社会条件下,才有产生这些作用的内在因素,才有发挥这些作用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这些正是我们马克思主义老年社会学的一部分重要内容。
(三)几个有待研究解决的一般老年人的具体社会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在解决老年人的社会问题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光辉成就,前面已有简单论述。在我们的社会里也是有社会问题的。这一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为大家所理解。社会前进发展的过程,正是不断发现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这是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途径,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的实践。正确地分析研究现实中的社会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是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共同任务。当前,一般老年人主要有如下几个具体的社会问题。
1.关于老年人的生活照顾问题
这个问题有性质不同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目前在一部分青年人中还存在不敬老、不养老的思想意识。这同我国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和现行法制是相矛盾的。但是,由于旧的剥削阶级思想残余不可能短期内完全消除,国外资本主义思想还会有新的侵蚀,所以这个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些老人退休后,虽然经济上有可靠保证,但是在生活上得不到子女照顾,甚至遭受子女的虐待,有些不称为虐待,也是家务负担繁重,做饭、看孩子、洗衣服、排队买菜等,比不退休还劳累。另一方面,有些老人的子女都在工作,表面上有依有靠,实际上依靠不住,患了病也无人照顾。北京市电子管厂有个老人患心脏病,子女都上班去了,他自己吸烟时发病,引起火灾,烧死在屋中。这两方面的问题,性质是不同的,但原因可能有交叉,在解决的办法上也有一致之处。随着计划生育的开展和老年人平均寿命的延长,老人缺乏子女照顾的问题将会显得突出起来。因此,第一,要把解决这个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方面,通过各条渠道、各种形式,在社会上大力开展敬老、养老的宣传教育,造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保证养老的法制精神的贯彻,形成更好的社会主义风尚。第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试点逐步举办一些老年人公寓或老人之家,使那些虽有子女但无力照顾其生活的老年人,有更好的欢度晚年之处。这不仅为他们本人和家属造福,对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也是有重要意义的。第三,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等问题有联系。这些需要社会学从总体进行考虑研究。
2.关于退休职工的活动场所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离休干部和农村老年人的活动场所问题不大,或者不存在问题。城市退休职工在这方面就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对退休职工还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退休职工散居各地,除了每月领取退休费、报销医药费外,很少有其他活动。需要研究出一些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国外有些地方举办托老所。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也可举办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托老机构或退休职工俱乐部等,由全市统一管理,分片组织,为老年退休职工提供活动的场所,这是很有必要的。
3.关于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我国退休职工的退休费主要是由企业负担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老企业退休职工占全厂职工的比例愈来愈大,退休金占全厂工资总额的比例也愈来愈大,而服务管理的工作量亦日趋加重,从而不能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有些城市认为,实行社会保险,退休费统筹,退休职工按居住地区统一管理,是今后的方向。这个问题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1982年10月在老年社会学和老年人社会问题学术座谈会上的发言;北京大学讲课稿,编入《民政工作专论》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