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迎神赛会与社境组织
元明时期,福州民间信仰盛行,时人指出:“今日巫觋,江南为盛,而江南又以闽、广为盛,闽中富贵人家,妇人女子,其敬信崇奉,无异天神。少有疾病,即祷赛祈求无虚日,亦无遗鬼。”每逢夏秋之交,气候转苏,病菌活跃,疫病交织,民众举行迎神出海活动,以能驱疫。“百十为群,鸣锣伐鼓。锣数十面,鼓亦如之。与执事者或摇旗,或扶舟,喊呐喧阗,震心动魄。……一乡甫毕,一乡又起,甚而三四乡,六七乡同日行者。自二月至八月,市镇乡村日成鬼国。”场面盛大。
伴随巫风炽涨,庙宇遍布城厢。“三山丛林,一时俱兴,无论其着且大者,即委巷之内,十室之中,所有精蓝袛舍,亦必充拓而更新之,适遇年岁丰稔,疫祲不生,则人益以为乐善好施之报,皆惧忻鼓舞而不能自己,故曩患有僧施而无寺,今患有寺而无僧矣。”在各庙宇中,以祭祀瘟神五帝居多,共达二十余所,或名某涧、或名某庵,有“九庵十八涧”之称,成为主要的公共空间。从地域分布来看,“南台神庙之盛,过于会城”。这是两区的功能差异所致。作为商埠之地,南台五方辐辏,居民建庙立祠,祭祀原籍神灵,以能寄托乡思,集群会众,且商海诡谲,贫富皆在转瞬之间,商人较诸其余群体,更渴望得到神灵的庇佑。作为城外之城,南台风气开放,画舫鱼列,为冶游胜地。“新虹落影卧中流,又见湖西出画舟。五日台江歌舞地,有人将去比苏州。”如此环境,凸显官府控制之松,民众信仰自由。而反观会城,作为衙门所在,社会控制较严,信仰受到约束,且民众流动较少,环境安定,故神庙数量,略逊南台。
为举行迎神赛会,社区民众或出力、或捐资,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频繁互动,形成以“共同信仰和祭祀为特征的地方乡里组织”,即社境。福州社境最早出现于元代,分布于藤山一带。这与官方政策推动有关。从至元七年(1270)始,元政府在城镇和农村,推行社制,由北及南,使“一直作为地缘性的祭祀组织的社,被升级为纯粹地缘性的基层行政组织”。至晚清时期,福州城内及市郊各地均被纳入“境”的系统。境的分布稠疏不定,有时一巷一境,有时数巷一境,亦有一巷数境。“境”并不是固定的,其数目呈递增趋势。
祭祀活动以庙为中心,“社”与“庙”是构成“境”的必要条件,有庙无社或有社无庙,都不称其为“一境”。通常情况是一境一庙。根据祭祀圈不同,境庙有等级之分。黄向春指出:“福州阳岐历史上分为七境,每境拥有自己的社庙组织,并每年定期举行绕境仪式,七境同时又以上岐尚书庙为中心,共同参与迎尚书仪式,从而把七境有机联系起来,维持阳岐的社区认同与族群边界。”藤山十境祠亦是如此,该庙由“十境民众醵金落成之”,故成为区域中心庙。相较于十境祠,泰山庙、城隍庙等级更高,其巡游范围遍及全城。神庙通过巡游方式“强化社区内部的关系和明确社区的等级关系”,构成地方的神权结构。
境庙由民间自行管理,设有负责组织神事的专门机构,俗称“大堂”,领导为“总理”,均由“乡间绅士充之”,而具体办事人员,多是“乡中好事者”,或是神棍,大堂成员“通过一年一度的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每年五月前后,筹备迎神活动,谓之“开堂”,同时向所辖区域内之商店或住户募集捐款。若筹款不足,总理和各位理事须自行垫补,因此只有富户方能充任此职。
每逢疫病流行,境社活动趋于频繁。嘉庆己卯年(1819),“省垣自去冬迄今,孩子以痘疹致死者,不下六七千人”。为能保护婴儿,人们请“刘氏夫人”“潘氏夫人”巡境。随着疫情加重,又请“南台霞浦街临水陈氏夫人”、“岱岳山神”巡行全城,并举办大型清醮,兴建“主疹潘氏夫人庙宇”,向本乡民众题捐。据林宾日记载,为迎接刘氏夫人,“本境合舍人题捐弍文”,起盖庙宇时“乡里题捐,去番三元”,此后,又有“疹妈庙首事叶庄二姓交缘”。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题捐具有固定捐性质,如四月初二条记载:“本乡交清醮份一千二百文,五年一次,照旧例捐。”显示祭祀网络较为稳定。
除组织神事外,境庙亦是地方议事中心。邱捷指出,清代广州居民常集庙议事,讨论“本街区的公益事务、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处理被获案犯、向官府提出街区的要求或申诉”。福州与此相似,境庙管事机构凭其影响力,制定社区公约,策划龙舟赛、舞龙灯等乡里活动,俨若自治机关。若涉及数境利益,则在区域中心庙议决,如十锦祠,“乡人于此议事焉”。若事关全城,市民便聚集城隍庙商议,如明代中叶,市民为反对税收,以城隍庙为据点,对抗官府。
境庙祭祀神灵来源各异,均称境主王。清代琉球官话课本《官话问答便语》中有一段对话:“今日太保庙做戏。为什么做戏?土地、大王生日庆贺的。那土地、大王是什么神明?各地方皆有土地所管,各境社皆有大王所司——这是里域的土主,譬如阴间地方官是也。”虽是阴间官长,其排场较之阳间县令,却毫不逊色,境庙“置胥役,收投词状,批驳文书,一如官府”。而五帝亦是“一日具三膳,更衣,晏、寝,皆仿生人礼”。官场等级森严的礼仪,亦被活学套用,“各社土神,参谒有期,一出则仪仗车舆,印绶笺简,彼此参拜,有中军递帖到门走轿之异”。各大王所辖之境,“疆界划然,不相侵犯”。他境之民不敢贸然闯入。
社境属于民间基层组织,与此同时,官方亦推行保甲制,在福建的情况大体为“户十有总,总十为甲,甲十为保,均立之长”。保长、甲长轮流担任,因易于招怨,人“多畏避承充”。嘉庆十九年(1814),闽浙总督汪志尹上书朝廷:“拟将缉拿人犯、催征钱粮二事不派牌甲保长,专责成以编查户口、稽察匪类。”却被否决。随着王朝衰落,保甲日渐松弛,“官习为故事,民奉为虚文”,以致官员清查民数时,发现“城乡内外并无门牌可以稽考,县存保甲名册亦非实在数目”,形同虚设。较之人间官员,民众对境主王更为信赖,诚心祈祷,以求庇佑,社境成为地域认同的标志。从表面上看,官府是阳间统治者,管理大小事务,都图保甲在文册中清晰罗列,民众在契约诉讼文书中,亦常列明自己属于何保何甲。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笃信境大王,以社境为帜,划群归类,自我管理。“庙宇祭祀举办神明庆典、绕境、捐款、选炉主头家。又于庙中讨论公共事务,其实就像是一种地方行政系统,其有效性却远远超过官方的乡约保甲系统。”20世纪20年代,旅榕日人野上英一将境社与行政区划在辖区上加以比较。“大体上是沿着户、社、境、庵之行。若把此来与行政区域之户、乡村、区、县、省相比照,则乡村为境,区为庵。”可见,在明清时期,基层管理由两套体系构成,分别代表国家力量和民间力量,共同维系乡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