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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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发展与创新

第一章 中国地方治理改革的历史过程(1978~2008年)本章是作者为《地方的复兴:地方治理改革30年》(杨雪冬、赖海榕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一书撰写的导论,部分内容曾经以“近30年中国地方政府的改革与变化:治理的视角”为题发表于《社会科学》2008年第12期。

对于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来说,全面准确地描绘和分析中国地方政府过去30年的改革和变化,是一项痴人说梦的工作。〔美〕托尼·赛奇:《盲人摸象:中国地方政府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4期,第96~104页。然而,在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当许多学科都在对中国各个领域的改革发展进行回顾的时候,笔者仍然愿意冒贻笑大方的风险,根据自己的知识积累和知识框架来对中国地方政府过去30年的改革和变化做一个梳理。目的不是系统地展示过去30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各个领域中的所作所为,而是试图归纳出发生在各级地方政府中的主要变化、推动这些变化的主要力量以及变化的路径与前景。

本章所讨论的地方政府指的是省级以下、乡镇以上的各级政府,但文章分析的重点是省级政府之外的各级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一是在于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紧密,行为带有明显的国家色彩;关于省与中央的关系,请参考李芝兰对该问题的详细综述(《跨越零和:思考当代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无论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一个无法摆脱的现实是,省级政府是与中央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结构上最类似的地方政府。二是囿于笔者的知识,难以对其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即便如此,由于省级政府是中央政权在特定地域的最高代表,所以该地域的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变化也反映了省级政府的态度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