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丛(2018年第1期/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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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经济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制度优势

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经济法作为国家平衡协调法,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上具有其制度优势。国家和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的调整方法,充分发挥经济法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基本功能。例如,发展规划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诸多经济法制度从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上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发展规划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

发展规划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市场经济下,国家规划对市场的宏观指导具有必要性,主要在于社会化经济对规划的必然要求。国家规划主要是合理确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经济目标,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通过规划,国家可以对社会经济进行总体性调节,协调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7页。。要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要大力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改变以往过重依靠需求侧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加速发展新技术和新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徐孟洲:《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的完善》,载《经济法论丛》2017年第1期。。发展规划法能够约束政府规划行为,从而为引导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挥独特作用。

(二)财税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特殊功效

财税法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财税的经济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国家通过采取不同的财税手段,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通过落实财税政策,在二次分配中弥补市场初次分配不平衡问题参见徐孟洲、徐阳光:《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20页。。财税法的预算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税法制度等,可以有效引导市场主体的投资和消费选择。通过协调方式,财税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能够进一步消除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缩小差别,补齐短板,从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故而财税法在解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上能够起到其特殊功效,这是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制度所不能取代的。

(三)金融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杠杆作用

金融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金融政策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主要是借助货币政策实现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金融经济,金融运行得正常有效,则货币资金的筹集、融通和使用充分而有效,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就合理,对国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所起的作用也就明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即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从价值形态上看,就是货币供应量和货币需求量的平衡参见徐孟洲:《金融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9~11页。。金融法律制度的落实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稳定金融市场,从而引导金融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进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最重要的先决性条件。因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法律制度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竞争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性作用

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是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7页。。我国竞争法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在于打击市场中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则侧重于保护市场竞争,维持市场中的竞争活力。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本身,经营者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只有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继而才能形成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经济。当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都需要以充分发展市场经济为基础。消费者日益提升的高质量消费需求必须由市场提供产品得以满足,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是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力,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从而真正形成全国统一的公平市场。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基础性法律,能够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律保障,保持市场机制健康持续运行,促进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因此,竞争法能够为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

解决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中包括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满足消费者需要是经济法的宗旨。在经济法体系中作为市场规制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是直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法律制度,即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这也充分体现了经济法在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的制度优势。

在以消费者为中心构建的经济法主体体系中,应贯彻“以消费者为本”的经济法理念。如前所述,这正符合解决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思路。在经济法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能够为消费者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制度。其能够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保证消费权的实现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139页。。消费者能够充分实现其消费权,即市场经济能够满足消费者美好生活的需要,这是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之关键所在。

产品的高质量和高成本往往成正比,而市场主体为了汲取更多经济效益往往压低成本、减少投入,这会直接导致商品质量的降低。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18年经济工作时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向着高质量发展迈进》,载《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2日第2版。。产品质量法能够保障进入市场的商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

价格法也通过调整经营者的价格制定行为和国家对价格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市场的核心是价格,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通过价格调节得以实现参见《经济法学》编写组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395页。。价格法作为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健全的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市场物价,让消费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其所需的消费品。这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的生活质量,也关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否得到满足。因此,价格法也能够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

(责任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