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净化、类比与宣泄
尽管加害者或作恶者并不是特殊类型的人,他就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但是我们毕竟不能说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同样,尽管我们可以说那些没有直接参与大屠杀的人也有责任,但毕竟不能把他们与直接参与者相提并论。那么,在什么意义上说“我们都是受害者,同时又都是行凶者”?
还是要回到“恶的流溢”概念。依笔者之见,恶的流溢是极权主义统治下的一种恶性道德状况。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大行其道的结果,就是一种颠倒的是非观念和标准的四处蔓延,于是造成恶的流溢或“流溢的恶”(engorged evil)。“文革”时期的很多恶行,都是借助极权主义意识形态而泛滥于社会。这种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的广泛性:遍地流淌,污染万物。这种流溢的恶类似康德的“根本恶”。
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中,提出了“根本恶”的概念。康德是这样界定这种恶的:把一种恶的准则当作“道德”法则,从它出发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越是努力坚持遵循这个“道德”法则,他的所作所为就越恶,这恶就来自他所采纳的“道德”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善恶准则、伦理秩序完全颠倒,把善的当作恶的,同时把恶的当作善的,在善的名义下作恶。这便是根本恶。
极权主义国家是一个道德标准颠倒的国家,它的恶就是根本恶,是在“善”(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把清除劣等民族或阶级敌人视作遵循“自然法则”“历史法则”最大最高的“善”)的名义下作恶。由于极权主义对宣传机器的控制,这种意识形态通过洗脑内化为众人的“道德”意识,于是造成恶的流溢,而且作恶者不认为自己是在作恶(比如屠杀犹太人是纯洁人种,“文革”时期消灭“五类分子”是“纯洁阶级队伍”)。
在悲剧叙事中,大屠杀就被表现为这样的一种流溢的恶。不仅作恶者而且旁观者(不采取行动的人),也难逃这种恶的浸染,“依据后大屠杀道德的标准,无论个人后果和代价是什么,一个人必须挺身而出反对任何形式的大屠杀,因为作为一种反人类罪行,‘大屠杀’被认为是对人类本身继续存在的一种威胁。在这个意义上,当人类本身受到威胁的时候,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值得牺牲的”。(中文66,英文243)
正是极权主义统治下恶的泛滥,导致了一种特殊的罪:“转喻性的罪”(metonymic guilt),它相对于直接和狭义的法律意义上的罪。后者指的是有直接犯罪证据和事实(比如偷盗或谋杀)的犯罪(如直接屠杀过犹太人,“文革”时期打死过人),因此,不适用于所谓“德国的罪”这样的集体罪——这种“集体罪”正是属于“转喻性的罪”,也不适用于所谓“集体责任”之类说法。转喻性的罪超越了狭义的、法律意义上的罪,即使没有直接参与具体屠杀犹太人行为的德国人,由于受到了宗教性的恶或根本恶的污染,同样是“有罪”的,这是一个“污染性的问题”。“犯有宗教性之恶的罪不再意味着一个人真的犯了法律意义上的罪。这关乎道德上的归罪。一个人不能够借用开脱性的情境(exculpating circumstances)或没有直接参与为自己在道德上的罪进行辩护”。(中文67,英文244)亚历山大认为,面对这样的罪,“解决方法不是理性地证明自己无罪,而是举行一个仪式性的清洗:净化(purification)”。(中文67,英文244)这种净化需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而不是空谈)来“洗刷羞耻”。它不仅要求在自己的具体行动中做正义之人,行公正之事;而且要时时向过去回归,“在符号意义上进入悲剧,形成一种与悲剧中的原型角色及罪恶之间的新型关系”。(同上)
这个所谓“新型关系”,笔者体会应该有两层含义:首先是认同悲剧中的受难者,同时意识到自己不是与罪犯完全不同、与罪行完全无关的一类人(参见前文);其次,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反思和忏悔:“反思是一条通往净化的有效途径,因为它为宣泄做好了准备”, “宣泄是否达成以忏悔为标准。如果既不认罪也没有真诚的道歉,那么即使法律意义上的惩罚可以被阻止,但符号性的以及道德上的污点(symbolic and moral taint)将会永远继续。”“文革”时期的那些打人抄家的红卫兵,二战时期的纳粹分子,常常以自己当时的行为出于理想或不知情为由拒绝道歉。在法律的意义上我们也不能对他们施以惩罚,但他们的道德污点却因为拒绝道歉而一直陪伴他们终生(比如海德格尔、保罗·德曼等)。
类比也是恶和罪的普遍化的一种,而且比转喻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这是指把别的事件和大屠杀进行类比,是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图标式表征(iconic representation of Auschwitz)。比如把美国的土著人比作犹太人,把对土著人施暴的美国人类比为纳粹。还有把被美军拘禁的日裔美国人比作被关在集中营的犹太人,把拘禁地类比为集中营,把核浩劫类比为大屠杀,等等。但最典型的类比,还是把米洛舍维奇的种族屠杀类比为纳粹。“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图标式表征正在迅速成为用来表达疯狂的暴力、可怜的人类受难以及 ‘无意义的’死亡的一个普遍媒介。”(中文69,英文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