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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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伦理是媒体建立公信力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石(代序二)

我很高兴为牛静博士的新作《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在出版之际写几段话。

媒体伦理以及媒体人的行为准则,是媒体能够在社会和公众中建立并保持公信力的必要条件与核心基础之一。因此,媒体伦理以及媒体人的行为准则对媒体自身的生存以及媒体所希望和期望能够发挥的社会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一旦媒体人做了错误的伦理选择,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正如媒体伦理学者John Hulteng所说,“如果新闻业没有道德价值观的约束,那么很有可能不再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也不再有任何真正的存在理由。”所以,“为了我们大家的利益,绝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也正因为如此,有媒体的地方,就存在媒体的伦理问题,有媒体人的地方,就存在媒体人的行为准则问题。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议题,也是一个自从媒体出现至今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的议题。正如这本书所显示的,世界很多国家对这个议题已有大量的探讨与研究,并随着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不断变化,不断开展着新的探讨与研究,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如果我们追根溯源,从世界媒体伦理最初的发展历史来看,早在公元前四百多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一些与此相关的理念。而现在我们通用的“伦理”这个词的英文词“Ethics”,也来源于希腊语词“Ethos”,直译为民族精神,意思为统治文化的指导精神或传统。虽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经常可以被替换使用,但实际上它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道德(Moral)最初来源于宗教或哲学对行为的指导,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理性的。伦理(Ethic)则主要来源于哲学中对社会有益的理性行为和约束。因此,道德准则常常是一种个体的行为,是与个人的价值取向紧密联系的。而伦理规范则通常是应该能为大众和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尽管有时可能与个体的道德准则不符。所以,总的来说,伦理规范可以说是由人们对比并选择的道德准则行为所组成的总和,换句话说,是引导个人行为在特定情况下的道德准则或行为规范。这体现在媒体伦理上,媒体与媒体人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准则,也可以看成是蕴含在媒体人的信仰、哲学和文化理念之中的。伦理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指导人们行为的行动准则和道德原则,媒体伦理中的行动指南具体指的就是媒体专业人员在面对两个或更多的道德冲突时,所进行理性思考后的选择。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媒体伦理和法规、法则的出现,至今已经有近一百年的历史。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决定采用媒体伦理法则。20年之后,1943年,美国的哈钦斯委员会(Hutchins Commission)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媒体的行为准则与社会功能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必须也只有通过媒体的正确行为才能得以实现。自此之后,媒体伦理有了更快、更广与更深入的发展。近百年来,随着媒体的不断变化与发展,媒体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巨大变化,媒体伦理也始终在不断发展与变化,最终才有了今天的现代媒体与现代媒体伦理。而所有发展与变化的核心,始终围绕着媒体与媒体人应该怎样做才能保持媒体的公信力,从而使得媒体能够担当起社会责任和完成其在各个历史时期所被赋予的历史使命。

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当今的媒体伦理已经包括了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所在社会的总体文化价值观(Metaethics)。比如,什么是正义,什么意味着是好的,真正的公平可能吗,等等。这个总体层面上的伦理为人们(包括媒体人)日常做的各种各样的伦理决定提供了尽可能广泛的基础。它们是每个人进行道德推理的基本出发点。第二层次是规范伦理(Normative ethics),主要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被广泛认同与接受的理论、规则、伦理原则和道德行为。媒体行业的伦理规范和实践标准都是规范伦理的例子。他们把这些规范当作现实世界里媒体实践的框架和指南,在这里人们可以权衡他们的各种行为。第三个层次是应用层次(Applied ethics)。媒体人必须将那些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指导规则应用到日常的实际情境中去,否则媒体伦理就起不到任何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总体伦理和规范伦理之外,许多媒体机构都制定了各自的行为准则或政策,以便媒体人在日常实践中应用。这些媒体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标准,也就成为一种职业道德。媒体从业人员经常会因为面对不同的理念而产生道德责任的冲突。特别是,由于伦理标准并不总是很明确的,而且又常常随着社会总体文化规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有时会没有单一的正确答案或是没有最好的答案。这时,遵从媒体的应用伦理是最站得住脚的选择和答案。

近些年来,随着世界和各国政治与经济结构的改变,媒体伦理规范行为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也越来越显得重要。一方面,对任何媒体来说,伦理规范是媒体能够产生和保持公信力的基石,而媒体的公信力又是媒体能够对社会与公众产生和保持政治影响的基石;另一方面,对媒体自身的生存来说,公信力也是伦理的经济刺激因素,尤其是当媒体处于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之中的时候。因此,伦理规范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公信力也是媒体生存的经济基石。在一定程度上,媒体的公信力不但决定了它的盈利能力,也决定了媒体对经济的主导程度以及媒体的报道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力。

相比较世界许多国家来说,中国的媒体伦理的构建与研究起步相对要晚,但至今也有将近四十年的时间了。这些研究中既有对理论的探寻,也有对实践的反思。然而,解决媒体伦理失范问题仍然面临着不少困境。一方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普及,媒体竞争日趋激烈,媒体伦理失范现象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媒体伦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新闻职业理念的强调和对伦理失范行为的问责。然而,关于媒体伦理观念如何在媒体从业者中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等这些核心问题的研究,还非常欠缺。

媒体伦理是所有国家和媒体都会面临的问题。因此,加强同行之间在媒体自律方面的交流、向媒体自律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进行学习,是很必要的。基于此,对全球各国媒体伦理规范及其自律机制进行了解和借鉴,也是很必要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牛静博士编译的《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的出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我向她表示祝贺,希望且相信这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中国与世界媒体伦理规范的对话、为中国媒体伦理研究的发展与实际运作带来一个新的局面。

洪浚浩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传播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