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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osniaand Herzegovina)媒介对待性别问题的推荐规范
波黑出版和电子媒介的编辑、评论员应当通过如下编辑方针来确保对基于性、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的不同个体公平的尊重。
1.展现积极非歧视的案例,尊重人们的私生活和公共生活。
2.以平等和多样的方式表现人,充分尊重他们的个性和人格。
3.提高男性和女性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平等参与的意识。
4.消除媒介语言中的性别歧视,以及消除对性别、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的恐惧及其他偏见和刻板印象。
5.涉及受访者的职位、头衔、学术地位等问题时,要注意性别敏感的措辞。
6.提高公众对性暴力、乱伦、家庭暴力、经济暴力、非法交易等问题的关注意识,并让他们认识到这些行为对受害人和社会的危害。
7.提高公众对基于性别、性和性取向问题的暴力行为的关注意识,并让他们认识到这些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灾难性影响。
8.在日常新闻实践中对记者进行基于性、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和其他性别敏感话题的教育。
9.促进不同性别和不同性别认知的人在媒介决策部门的平等参与,特别是领导、规划和监察管理部门的参与机会。
本推荐规范依照新闻业以及国际和波黑在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公认的如下伦理规范和专业标准而制定。
《欧洲保护人权和自由基本公约》及其12号协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及其任择议定书(1966、1989);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1989)》;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欧洲委员会男女平等公约》;
《欧盟性别路线图和波黑性别行动计划》;
《波黑性别平等法》;
《代顿和平协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