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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政治环境
一 国家体制
1 国体、元首及国家标识
印度是一个资本主义联邦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其职责是象征性的,实权由总理掌握。国家的总统及副总统任期5年,由一个特设的选举机构间接选举产生。印度副总统在总统无法行使权力时,并不能自动接任总统。若总统因去世、辞职或被罢免等而出缺,印度宪法第65条规定由副总统代行总统职务。当新总统被选出并就职后,副总统恢复原有职务。
行政权力由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印度的内阁)行使。议会多数党向总统提名首相人选,由总统任命首相,然后再由首相向总统提名副首相及其他内阁成员。
印度国务院设国务卿一名、国务委员若干名,不设副国务卿。
印度国旗
印度国徽
2 宪法概述
1949年11月印度制宪议会通过,印度宪法共397条,附表9个,全文多达10余万字。除包括联邦及其领土、公民资格、公民权利、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联邦和各邦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组织与职权,以及联邦和各邦的关系等各章外,还设专章规定了财政、财产、契约与诉讼、贸易、商业、公务员、选举、少数民族、官方文字、紧急通告、宪法的修正等。
印度宪法于1950年1月26日生效。宪法规定印度为联邦制国家,是主权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采取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有言论、和平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宪法规定反剥削权,禁止人口买卖和强迫劳役;强调财产权不受侵犯,任何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任何工商企业中的任何利益)非经法律许可并规定赔偿的数量或列举赔偿的原则与方法,不得占有或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