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问题基本理论
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产生了不同的社会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解释,有着不同的理论。
一 早期社会问题的理论
在20世纪初期与中期,在西方社会学界形成了一些具有共识的解释社会问题的理论,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社会病态论(社会病理学,social pathology theory)
一般认为良好的社会状况(即具有正常的社会功能的社会)是健康的,而脱离道德期望的个人与情况(即妨碍到社会正常机能的个人或情况)则被认为有“毛病”,因此它是坏的。所以,从社会病理学的观点来看,社会问题就是违背了道德期望的社会现象与社会行为。造成社会问题的最大原因是社会化过程的失败。起初学者们以为它是遗传的结果,如精神不健全的人、依赖者或罪犯三种类型。后来则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环境造成的。社会化失败造成道德腐蚀,而解决办法则是施以道德教育。社会病理学观点是美国早期社会学者对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后做出的整理,它来自有机体类比,基本上关心的是社会的疾病或社会的病态,认为凡是妨碍到正常社会机能的人们或情况皆可视为社会问题(鲁宾顿、温伯格,1988: 29)。早期的社会病理学家既看到了个人功能的失调,也看到了制度失灵。他们认为不管是个人的失调还是制度的失灵都会影响社会的进步,都必须被清除。查尔斯·亨德森(Charles Henderson)和塞缪尔·史密斯(Samuel Smith)建立了社会病理学的基本框架,他们在书中呈现的推论的思路影响了至少一代的社会学家。社会病理学家可以根据他们所在的时期、态度、政治观点来划分。早期的病理学家倾向于保守的态度和政治观点,后期的病理学家倾向于自由和民主的观点。早期的病理学家认为遗传导致个体的缺陷,认为解决方法是提高生育质量;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对中产阶级的道德产生冲击的人进行教育。后期的病理学家认为制度是病态的,而不是个人,他们认为解决病态的制度的方法是进行道德教育(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社会病态论在美国1905~1918年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陷于低迷。20世纪60年代,随着一些社会学家重新提起社会的病态现状,该理论得以复兴。自由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也将社会看成病态的,且正是这些被早期社会病理学家认为是病态的反文化主义者给社会贴上了病态的标签。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给试图客观化的社会病理学带来了困境(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
2.社会解组论(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社会解组就是失去规则。解组的三种形式是:无规范,即社会生活中没有一个现存的社会规范可以指导人们应该如何行动;文化冲突,即社会生活中有两种相互对立的价值规范和规则同时并存,使人们无所适从;崩溃,即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完全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的行动符合一方的期望,却也可能同时辜负另一方的期望。该理论认为造成社会解组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变迁,最强有力的变量是工业化、都市化、移民、科技发展等。对个人来说,社会解组会对人产生压力,导致人格解体,比如精神疾病和酗酒。对于系统来说,社会解组会引起三个方面的后果:一是系统的改变(一些面对解组的回应和适应性变化会使系统的各个部分重新归于平衡);二是系统继续稳定的运行(解组可能依然存在,但是系统可以以某种方式继续发挥功能);三是系统解体(解组破坏了系统)(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社会解组论把社会看成一个复杂而活力充沛的系统,在这个社会系统中的每个部分都相互调适。一旦某事件改变了系统中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便要重新适应来配合这项改变。社会解组也就是各个部分之间缺乏适应或适应不良。如美国社会学家奥格本(William Fielding Ogburn)认为社会问题起源于文化的变迁和失调。他认为文化的各个部分是相互依赖的,当各个部分以不同的速度改变时,其中的一部分可能脱离整体而造成混乱。他观察到人们通常比较容易接受新的工具而不是新的思想观念,因此,物质文化的变化也就比非物质文化的变化来得快。从另一方面讲,风俗习惯的变化和规则的变化比较容易落在科技的后面,这就是“文化脱节”(cultural iag),当这种文化脱节影响到大多数人时,就成了社会问题(Ogburn, 1922)。社会问题源于社会解组,而社会之所以解组是因为规范的欠缺和不一致,最主要的是源于社会的快速变迁。因此对社会问题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重建社会规范和秩序。只要能被正确的诊断,用于缓解社会解组的措施就会见效,脱离整体的部分就会重新平衡(比如,技术上的变化可以被缓解)。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认为,社会解组的最坏的情况就是,社会规范的缺失导致个人能力的降低,使个体更加情绪化、冲动化(Cooley, 1909: 348)。社会解组论与社会病理学的区别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随着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社会解组论更加具有系统性。其次,社会病理学通过发现个人和制度的缺陷来研究社会问题,该理论所用的词汇和概念大多是从其他学科借用过来的,特别是医学。社会病理学倾向于行动,将发现的成果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社会解组论通过探讨社会规则来研究社会问题。他们自己提出一些专业的词汇和概念化的东西。他们更倾向于发展理论,而不是去发现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另外,社会病理学家对组织和个人的道德判断是类似的,而社会解组论学者对道德判断更公正、客观(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社会解组论在美国1918~1935年占主导地位。
3.价值冲突论(value conflict theory)
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不同,人们对同一问题完全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不同的立场、态度,因而在采取某种措施改变某一社会现象时,常常会引起群体间无休止的冲突。社会问题是某些群体的价值不能相容共存的社会状况,而这些状况使群体中的成员认为有必要唤起大众来采取行动。价值冲突论认为,造成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价值或兴趣上的冲突。因为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兴趣,他们发现彼此是对立的。一旦对立具体化变成了冲突,社会问题便产生。美国社会学家富勒和迈尔斯认为,社会问题是一种被相当多的人认为偏离于他们所持有的价值观念的社会状况。每个社会问题都包含客观存在和主观认定两个方面。客观存在是指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这种威胁社会公众的现象;主观认定是指这种社会现象的“问题”已为社会生活中相当多的人所认识(鲁宾顿、温伯格,1988:124~125)。价值冲突论是结合了英国和美国的冲突论发展而来的。富勒和迈尔斯认为价值冲突存在于社会问题的各个方面,不管是多么具体的问题。任何社会问题都有三个阶段,即警觉、政策制定、改革,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组织间的价值和利益的冲突(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群体间的竞争和各种形式的接触是影响社会问题出现、发生频率、持续时间和结果的重要因素。当两个或更多的组织群体与另一个群体发生冲突或接触时,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此时,就会产生社会问题。处于竞争中的群体陷入冲突,就不会去考虑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问题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定义:客观条件是接触和竞争;主观定义是对接触和竞争的不同的定义和评估,以及商品和权力的分配。冲突是有摩擦和代价的。有时候它会牺牲高层次的价值,更多时候会陷入失败的僵局或导致冲突中的弱势群体的损失,也会使群体间产生负面的情绪。但是有乐观的人士指出价值冲突也有积极的影响,就是帮助群体澄清他们自己的价值观。
价值冲突论提出了三个方式解决由价值和利益冲突带来的社会问题。一是共识,如果群体间冲突的解决意味着两个群体接受更高层次的共同价值,那么共识就会有效。二是如果群体间可以交易,那么价值交易就有可能发生。三是如果共识和交易都不起作用,那么强有力的群体就会获得控制权(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价值冲突论在美国1935~1954年占主导地位。价值冲突论最早启发了人们对社会问题主观性质的思考。
4.行为偏差论(deviant behavior theory)
该理论认为,社会问题违反规范期望,其行为或状况脱离规范者即是偏差。偏差行为的原因是不恰当的社会化,主要发生在初级群体中。限制学习所谓传统方式的机会,增加对偏差方式的学习,限制获取合法目标的机会,产生紧张、压迫感,并且导致以偏差方式来解除这些感觉,这些是造成偏差行为的重要背景。其主要代表罗伯特·墨顿(Robert K. Merton)在1938年发表的《社会结构与迷乱》论文中认为,当文化目标被过于强调,而且当获取这些目标的合法机制受到阻碍时,迷乱(anomie,又译作失范)对社会中某些特定区域里的人们而言是很平常的事情(Merton, 1938)。爱德文·苏德兰(Edwin Sutherland)在差异关联论中提出,是社会过程而不是社会结构造成了个人的偏差行为。人是通过与“偏差行为者”模式的结合之后才学习到偏差行为(Sutherland, 1939: 4-9)。墨顿与尼斯贝特(Robert A. Nisbet)认为,社会问题之所以能区别于其他问题,是由于它们与道德价值及社会制度有关,就其中的“社会”二字,是指它属于人类关系及一切人类关系所存在的规范联系;就其中的“问题”而言,是表示人们所期望事物的运动中断,表示一个社会中所规定的正当东西的破坏,以及一个社会所珍视的社会规范与关系的脱节。墨顿认为,社会问题乃指社会标准与社会现实之间被视为无法接受的差距,恶性的不可容忍的差距(尼斯贝特等,1961: 634)。解决偏差行为最好的办法是重新社会化,而重新社会化的较好对策是生活机会的重新分配。例如,增强个人与合法行为模式的联系,开放和创造达到成功社会目标的机会。偏差行为会建立一种不正当的社会世界,但是有些可以观察到的偏差行为也有有益的一面,因为偏差行为会受到惩罚,而这恰恰给人们做了榜样。解决偏差行为的原则就是再社会化。最好的再社会化的方式就是增加有意义的初级群体与合法的行为模式的接触,减少与非法的行为模式的接触。同时,机会结构必须向所有人开放,减轻使人们做出偏差行为的压力。这样的话,偏差行为就会减少(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 144)。行为偏差理论也被称作越轨理论,由于对犯罪等社会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这一理论在美国从1938年创建起至今盛行不衰。
5.标签论(标示论,labeling theory)
这一理论从观察者的角度对社会问题定义。这一理论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构,是社会问题的主观方面而不是客观方面,是偏差行为所产生的反应而不是偏差的起因和由来。社会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是因为受到大众或社会控制机构的注意,而社会反映只有在宣称的行为或状况被确认之后才可能发生。社会面对违反规则和期望的行为和情况时的反应就是将其定义为社会问题和社会偏差。该理论关注的是被定义为问题和偏差的行为和情况。通常标示是由社会控制机构、记者等群体来贴的。偶尔,人们会给自己贴上标示来使自己获利,比如有些人会宣称自己是同性恋免于服兵役。对于社会问题和偏差行为的定义可能会促使人际关系的调整,这样会导致进一步的偏差行为。当一个人被贴上偏差的标示时,人们会期待他继续违反正常的行为规范。这会限制人的生活机会,从而导致他接受这个标示,从此尽力扮演偏差者的角色。例如,一个曾经犯罪者很难找到一个常规的工作,为了生存就会回到犯罪的道路上。这些由于被社会贴上标示而成为偏差者的人被称为“次级越轨”(Lemert, 1972: 62-92)。其代表人物美国社会学家豪伟·贝克(Howard S. Becker)在1963年所写的《局外人》中论述道:在社会群体中,偏差的产生是为了替那些犯法、构成偏差的人制定规则,还将这些规则应用到那些特别的个人身上,并将他标示为外来者。从这个观点看,偏差并不是个人行动的本质,而是由于别人利用规则制裁犯罪者才产生的结果。偏差行为者即被标示之人,偏差行为即人们加以标示化(指称)的行为(Becker, 1963: 9)。标示论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一是改变定义,希望社会更加宽容,停止给一些人和情况贴标示;二是消除指称所能带来的利益。标示论源于符号互动论,该理论是由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提出的,舒茨(Alfred Schutz)将其发展完善(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 8)。
上述理论在西方社会仍然有着影响。这些理论主要是从社会越轨和社会失范的角度论述的,解释的是人们的行为与社会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关系,对于社会犯罪的问题有较强的解释力,但是,对许多其他的社会问题解释力量就弱了。它们无法解释社会结构性问题与社会变迁性问题,例如人口问题、环境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等,这些理论就有很大的局限性。每一种理论有其独特的视角,但也有其局限性。没有一种理论是万能的,可以为所有社会问题提供统一的理论基础。
6.批判性视角(critical perspective)
危机、混乱、巨变频繁发生在都市化、工业化的现代社会。同样,这些危机也存在于社会学学科中,影响了当时社会问题的主流观点。因此,德国、英国、美国的社会学家发现他们的社会所经历的危机挑战了现存的社会问题理论的权威,对它的适用性产生了质疑,于是产生了批判性视角。批判性视角源于马克思主义思想。该理论认为社会问题是由于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产生的,资产阶级通过牺牲和剥削无产阶级来维护他们自己的既得利益。从广义上来讲,社会问题的根源是阶级控制和阶级冲突。例如,资本家维持贫困,并且以他们自己的利益来制定和执行规则。阶级控制及冲突的程度,工人阶级的意识觉醒程度,经济周期中的波动幅度,这些因素影响着社会问题的产生。当经济处于上升时期,冲突较少,控制松散,大量工人没有意识到他们普遍的利益,这时人们很少意识到社会问题的潜在威胁。虽然资本主义的社会是一个循环周期,但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社会问题是呈比例上升的。因此,用批判的角度预测,犯罪率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升高。只有政治运动可以解决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问题。通过社会变革,工人阶级赢得阶级斗争的胜利,开创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无阶级差别的社会,这样才可以消除由于社会不平等带来的社会问题(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 245-246)。代表人物理查德·昆尼(Richard Quinney)在《阶级国家和犯罪》中提出,犯罪是资本主义环境中不可避免的。在经济、政治、文化不平等的情况下,两个阶级都会产生一系列的犯罪,资产阶级会滋生腐败,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同时,会引起工人阶级的反抗。理查德·昆尼认为只有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反抗,才能减少社会不平等带来的犯罪。威廉·钱布利斯(William J. Chambliss)在《犯罪的政治经济》中提到,资产阶级犯罪被惩罚的比例远远低于犯同样罪的工人阶级。他赞同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如果犯罪行为是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就不会受到惩罚,相反,就会受到惩罚(Chambliss, 1975)。艾伦·约翰逊(Allan G. Johnson)在《特权、权利及二者的区别》中讨论了资本主义与阶级、种族和性别等问题的关系。他认为资本主义加深了财产和苦难分配的不公,同时,这种不公也用到了种族和性别上(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 266-269)。
批判性视角将偏差看作冲突,用于调节资本主义社会和经济体系的矛盾。这个观点的优势是,他们着重研究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是怎样塑造犯罪和偏差的。他们更关注社会组织如何掌控规则,而不是个人如何破坏规则。当下层阶级的公民犯罪时很有可能被逮捕、审判、惩罚,相反白领或者法人犯罪被惩罚的比例远低于前者。批判性视角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并不是只有经济和政治导致犯罪,还有其他的因素;二是法律是对各阶级都有利的,不仅是统治阶级,也不会导致他们发生偏差行为和犯罪;三是实证主义研究者并不赞同批判性视角的观点;四是批判性视角对于一种思想来说更有意义而不是一种理论(Clinard and Meier, 1985: 90-93)。批判性视角不同于大多数的社会问题理论,而更像是一种政治思想。不管怎样,它都在社会问题研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它在整体层面上对社会问题的产生做出了解释,并对社会问题提出了解决策略,就是依靠政治运动(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 244)。
二 现代社会问题的理论
到20世纪下半叶,一些新的理论开始产生,从哲学思辨角度对什么是社会问题进行思考。
1.建构主义理论(the social constructionist perspective theory)
该理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概念范畴和分析框架。建构主义秉承现象学本体论的一个基本预设:社会现实是以解释过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呈现自身的,而对社会现实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不断建构新的社会现实(闫志刚,2006)。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认识论和思维方式,它所传达的是这样一种思想,即人类不是静态地认识、发现外在的客体世界,而是经由认识发现过程本身,不断构造新的现实世界。其认为社会问题不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对象存在物,而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构成的。斯柏克特(M. Spector)和基萨斯(I. J. Kitsuse)认为社会问题既不是一种问题自明的客观状态,也不是贴了问题标签的社会行为,应当从问题被定义的活动及其社会过程中进行说明。他们对社会问题进行了如下经典的界定:社会问题是个人或群体对其所认称的某些状况主张不满,做出宣称的活动。一种客观事实成为社会问题,不是由事实自身可以自我说明和解释的。社会问题理论研究的中心议题,是对宣称和回应宣称活动的出现、性质和持续过程做出解释(Spector and Kitsuse, 1987: 75-76)。“是集体定义,不是客观构成,决定了某一状况是否以社会问题的形式存在着。”(Blumer, 1971)社会学家只有通过研究集体定义的过程,才能了解社会问题的起源。客观主义所关注的研究问题是:社会问题怎样在对象事实中客观存在着?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建构主义所关注的研究问题是:这个被指称为问题的事实或行为是怎样引起社会关注并进入公共话语空间的?它又是如何在不同的公共空间被宣称为一个社会问题的?它需要经历哪些阶段或过程的建构?成功的社会问题建构意味着社会问题的讨论进入公共空间,引起公众特别是政府机构的关注,从而进入政府的政策议程,有可能获得政策安排。我们每个人看到、听到、感触到所谓大量的社会问题,都是文本的、话语的、图像的,都是经过不断诠释和宣称的,其中有知识、权力、利益、资源、意识形态等各种社会、文化和制度等因素的介入。用现象学语言描述,客体世界至少经历过“一级建构”才呈现在我们面前。实证主义研究实际上进行着社会现实的“二级建构”,但研究者并不自觉。在这个意义上,建构主义理论体现了反思社会学的研究品格(闫志刚,2006)。
建构主义方法论启发我们:社会学研究社会问题时,除了考察社会问题的真相是什么外,还应当努力研究社会问题是怎样被定义出来的。但社会事实论范式采取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一直是社会问题研究的主流范式。根据建构主义理论的主要观点,可以将社会问题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这几个阶段是:定义的澄清、获取,维持注意的策略与管理技巧,抗议者的相关能力以及他们寻求补偿的机构。但是只有实证主义研究可以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建构主义理论认为解决社会问题需要研究生命历程的定义过程(Rubington and Weinberg, 2011: 297-298)。
2.风险社会理论(risk society theory)
“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是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慕尼黑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学教授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Risk Society)一书中首次提出的。在贝克看来,风险社会是现代化不可避免的产物,“风险社会是一种大灾变社会”(Beck, 1992: 24)。所谓风险,就是“一种应对现代化本身引致之危害和不安全的系统方式”(Beck, 1992: 21),“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Beck, 1992: 19)。现代工业化文明在不遗余力地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处处产生和遗留了不可胜数的“潜在的副作用”(latent side effects),当这些副作用变得明显可见,并将当代社会置于一种无法逃避的结构情境时,风险社会也就登上了历史舞台。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理论是对未来世界也是对现实世界将可能存在和业已存在的“社会疾病”经过详细地了解分析之后得出的一个诊断性结论。在今天看来,科技不仅仅具有正面作用,相伴而生的还有它的负面危害。“我所关心的是危害的特性,表现为显现的时间滞后性、发作的突发性和超越常规性(因为科技应用所带来的损害往往大过其功能)。故此,从这个角度说知识经济也是风险经济,知识社会也是风险社会。”(薛晓源、刘国良,2005)贝克认为今天的社会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有的程度”(贝克,2004: 15),“在现代化进程中,也有越来越多的破坏力量被释放出来,即使人类的想象力也不知所措”(贝克,2004: 17)。他还认为:工业社会中的风险是大部分人口的贫困化的“贫穷风险”、“技能风险”和“健康风险”,是工业自动化过程以及相关的社会冲突、保护的主题。在风险社会中,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杨雪冬,2004)。今天的风险和危险,在一个关键的方面,即它们的威胁的全球性(人类、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现代起因,它们是现代化的风险。它们是工业化的一种大规模产品,而且系统地随着它的全球化而加剧(贝克,2004: 19)。当代社会风险问题本质上体现为社会性、集团性、结构性。贝克说,他的风险理论是以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为探讨基础的,他认为现代国家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已经不是物质匮乏,而是风险前所未有的多样性以及风险所造成结果的严重性,也就是说,他的探讨前提是风险问题的扩大,物质分配问题已经不再是主要难题了,而风险分摊的逻辑才是所有国家必须费尽心思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正是社会病因所在。他认为,所有民族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社会转型。因此,风险分摊问题已经跃升为民族国家乃至世界国家的首要矛盾。正是由于现有人类社会的工业生产逻辑基本上是自我毁灭式的、掠夺式的,才需要人类透过多方面的思考与实际行动努力去矫正当代的大量产生、大量消费的社会秩序(薛晓源、刘国良,2005)。贝克还认为,现代化风险的扩散具有一种“飞去来器效应”(boomerang effect),也就是说,制造风险并从中渔利的人,最终也会受到风险的回击。接着,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和斯科特·拉什(Schott Lash)都对现代社会中的风险问题做出了类似的回应。在《现代性的后果》中,吉登斯这样描述:“核战争的可能性,生态灾难,不可遏制的人口爆炸,全球经济交流的崩溃以及其他潜在的全球性灾难,为我们每个人都勾画出了风险社会的一幅令人不安的危险前景。”(Giddens, 1990)拉什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伴随风险文化时代而来的也许是人类许许多多的惶恐和战栗,并且不再有小规模的恐惧和焦虑”(拉什、王武龙,2002)。现代社会的风险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部风险,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如地震、海啸等,这种风险虽然严重,却由于经常发生而可以预料;另一类风险则是人造风险,所谓人造风险,指的是由于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它存在于自然和传统消失之后,是由人的发展,特别是由科学技术的进步所造成的。对于人造风险,历史上没有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知识,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些风险是什么,就更不要说对风险的精确计算,也谈不上对风险结果的预测,这就使人们陷入到前所未有的风险环境之中。”(吉登斯,2001: 112)
社会问题话语转化为社会风险话语,也同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逐步解决了现代化初期的诸种社会问题有关,至少,他们在理论上和立法上解决了不少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不平等或严重的社会问题都消失了,事实上,它们不仅依然存在,某些方面甚至还被强化。问题的关键在于,它们已经明显需要以另外的眼光来重新审视。社会问题之所以是社会问题,肯定是由于某种特定的社会性和结构性因素。我们知道,在理解和解决社会问题时,社会学非常强调社会学想象力(sociological imagination)。所谓社会学想象力,就是要把个人麻烦和公共问题区分开来,要善于从个人的境遇中寻找到结构性因素的影响(米尔斯,2005)。随着社会风险或社会问题的全球化和个体化,原先的分析框架需要怎样的调整呢?在当前的格局下,必须对社会问题中的“社会”给予重新定位,至少不能将社会性局限在等同于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社会(society)范围之内。长期以来,社会学所关注的社会,不仅是在民族国家的地理容器之内,而且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多数还是要仰仗国家机器。但是,当代社会的风险,根本就无视国界,也不是任何单一国家所能防范和消除的,根据风险分配的逻辑,所有的国家最终都将面临同样的境况。但毕竟,我们尚未进入一个纯粹的风险社会,至少就眼前来看,风险分配的均等化还没有彻底贯彻。贝克所谓的“财富分三六九等,而烟雾则一视同仁”的说法,更多的是指一种可能的趋势而不是目前的现实。事实是,我们现正处在一个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交叉重叠的时代。贝克为了说明财富分配逻辑和风险分配逻辑的区别,对它们进行了截然不同的刻画,但在目前,两种分配逻辑共同发挥着作用,比如财富累积在社会上层,而风险则聚积在社会底层,贫穷吸附了大量的风险,而财富则可以购买安全和避开风险。风险扩散虽然具有“飞去来器效应”,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则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将风险系统地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而处在发展中的人们又难以抗拒这种“危险的诱惑”,因为在极端贫困和极端风险之间存在系统的吸引力,在高失业的人群中,对能够创造就业机会的“新”技术具有“极高的接受性”。比如中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的工厂,实际上也就是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向中国的转移(外资企业中多数属于这种情况)。总之,目前所谓社会问题,其起因可能并不是自身社会的结构性因素,其解决也不能单凭一个社会的力量,而是需要从全球体系的结构中去寻找解答。而当代全球范围内日益加强的流动性,也很容易使社会问题演变为全球性事件,当然,更不用说,有些社会问题本身就是全球化的产物。风险社会理论启示我们以全球性的视野来看待社会问题、定义社会问题、预防社会问题。
理论链接:风险社会
“风险社会”的概念,最初是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慕尼黑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学教授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1986)一书中首次提出的。在贝克看来,风险社会是现代化不可避免的产物,现代工业化文明在不遗余力地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处处产生和遗留了不可胜数的“潜在的副作用”(latent side effects),当这些副作用变得明显可见,并将当代社会置于一种无法逃避的结构情境时,风险社会也就登上了历史舞台。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理论是对未来世界也是对现实世界将可能存在和业已存在的“社会疾病”经过详细地了解分析之后得出的一个诊断性结论。在今天看来,科技不仅仅只具有正面作用,相伴而生的还有它的负面危害。当代社会风险问题本质上体现为社会性、集团性、结构性。关于这一话题,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和斯科特·拉什(Schott Lash)都对现代社会中的风险问题做出了类似的回应。
3.社会冲突论(social conflicts theory)
“社会冲突”这个概念是在1907年的美国社会学会第一次年会上提出的。此后,韦伯(M. Weber)、齐美尔(G. Simmel)、科塞(L. A. Coser)、达伦多夫(R. Dahrendorf)等学者都为冲突理论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尽管这些理论强调了冲突的某个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有某些局限性,但对我们理解当前社会中的冲突现象具有启示意义。对冲突的理解有许多,“如敌对行为、战争、竞争、对抗、紧张、矛盾、争吵、意见不一、缺乏协调、论战、暴力行为、反抗、革命、争执以及其他许多词汇”。“达伦多夫和科塞都采用宽泛的定义,达伦多夫认为,‘有明显抵触的社会力量之间的争夺、竞争、争执和紧张状态’。”(特纳,1987: 211)达伦多夫的定义有较强的概括性。冲突就是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双方或多方的行动方向、目标不一致,并且相互对抗的一种社会互动形式。冲突的主体较为复杂,有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冲突,有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也有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而社会冲突一般情况下是指规模较大的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抗。这里的群体有两个含义,一是某个具体的组织,二是准群体(具有某些相似性的、未认识到自身利益的、没有统一的行动目标的、没有组织起来的群众)发展而来的利益群体(具有某些相似属性、认识到自身利益的、有接近目标的、行动起来的群众)。社会矛盾、冲突是多方面的,利益矛盾冲突也是多方面的,社会问题是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相异而发生矛盾、冲突引起的。社会冲突理论对我们理解由于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而引起的社会结构性的社会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它对于解释什么情况下社会冲突会产生,什么情况下社会冲突的强度、烈度会增加,什么情况下社会冲突可以化解等问题有较强的说服力。
4.综合要素论(comprehensive elements theory)
任何一种理论在解释某一形态的社会问题时,较之其他形态的社会问题更有说服力。但是,任何一种理论都不能对所有形态的社会问题有解释能力,或者,各种理论并不都能对某一些形态的社会问题具有解释能力。因此,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成熟起来的综合社会学学派影响的增加,产生了关于社会问题要素论的见解。这一理论认为,社会问题是由社会结构中的多种因素决定的,不能只用一个或几个因素来解释社会问题,而应该将社会问题放在整个社会结构的大系统中,去探寻发现影响社会问题的因素。对于社会问题,也需要依靠全社会力量才能解决。我国社会学中较流行的社会转型论,就是这一理论的演化与发展。
社会学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关于社会问题的论述有许多,创造了许多的理论,但囿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其他原因,每一种社会学的理论,只是洞察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一个侧面,而没有同时看到另一个方面、另一个侧面。每当一种理论的视角集中地反映了某一方面的事物的联系时,会忽略另一方面事物的联系。社会问题在本质上是复杂的、多侧面的,在揭示事物的规律方面,没有一种理论是穷尽真理的。在解释社会问题方面,西方社会学的理论较为丰富,但没有一种理论是万能的,也不可能解释全部的社会问题或各种类型的社会问题,而只能解释某一类社会问题、某一部分社会问题。同样没有一种理论是一无是处的,各种理论都有合理的成分。我们应该注意,某一种理论在西方国家中可能是一个有解释力的理论,但随着时间或地点的改变,该理论的解释力就会发生变化。因此,社会学中的某些具有真理性的命题或理论是有条件的,它会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飘移。克服理论局限性的办法就是掌握各种理论来理解社会、解释社会问题,但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我们自己的调查研究,归纳出有生命力的理论。
本章要点:
1.什么是社会问题
2.社会问题界定的过程
3.社会热点与社会问题的区别
4.社会问题的基本理论
关键术语:
社会问题 社会热点 社会病态论 社会解组论 价值冲突论 行为偏差论 标签论 建构主义理论 风险社会 社会冲突论
推荐阅读文献:
乌尔里希·贝克,2004,《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何雪松,2007,《社会问题导论:以转型为视角》,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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