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农户收入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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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以198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为标志,人民公社体制正式解体,至今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但对人民公社的讨论一直没有结束,甚至还存在争议。人民公社是一个时代的象征。今天我们仍能从诸如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方面看到人民公社的影子,所以研究中国农村是不能忽视人民公社这一历史时期的。

时下,尤其是年轻人对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的理解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吃饭不要钱”等简单的印象。“平均主义”似乎是那个时代的代名词,这个“平均”从收入上理解就是农户间收入相差不大,或者近乎无差别。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不但地区间差异明显,而且同一个生产队内部依旧存在贫富差距,有的过得相对好点,有的则年年沦为“超支户”。

从事后情况来看,农村改革的典型是安徽的小岗村,小岗村18个村民冒死按下了红手印,他们的目的是要分田单干,搞包干到户,背后的原因是他们实在太穷了,年年吃返销粮,工分值只有几分钱,一年到头看不到现金。中央对包干到户的放松也是从贫困地区开始的。1980年9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由此可见,人民公社体制的命运与社员的收入息息相关。问题是20世纪70年代,即人民公社后期社员的收入由什么决定,受哪些因素影响,这是本书探讨的主要内容。研究20世纪70年代的农户收入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同时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之所以选择20世纪70年代作为研究时段,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人民公社的各项制度相对稳定,且档案资料相对完整。

本书的最大特色是收集整理了大量农村档案资料,包括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个层次,这些档案资料包含了丰富的原始信息,家庭账本式的原始档案几乎包括了生产队的所有方面,政治、经济、文化、党团妇女民兵组织等,充分体现出“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特色,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全都包含其中。更为重要的是“分户家庭账”的存在,为我们解读20世纪70年代农户间的收入差异、劳动投入策略、家庭人口结构、年龄结构等问题成为可能。学界对家庭层面的研究一直较为欠缺,这也是本书的一大贡献。

本书的另一个特色是田野调查和口述史访谈。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都强调田野调查的重要性,必须深入实地才更能理解那些发生在特定地区的历史故事,研究者的感观感受有时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走访了收集到资料的大多数村庄,有的甚至去了数十次,并与那里的人们建立了很好的联系,这也是人类学家所说的“体验式观察”吧。更为幸运的是那些为了账本上的工分而挥洒汗水的人民公社社员如今大多健在,于是口述史研究成为本书的一个特色。近些年我们访谈了上百位老社员,本书的大部分背景知识,特别与生产和分配有关的具体事项都是向他们学习来的。

最后一个特色是计量经济史学的应用。在收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团队建立了人民公社微观数据库,即“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微观数据库(CRPCMD2015)”,该数据库同样包括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包含家户)层次。目前已经整理完成的生产小队有几百个,农户数万家,且库容量还在不断增加。在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应用适当的计量方法和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期望对当代中国农村的研究向前推进一小步。

本书从理论上简单梳理了20世纪70年代的收入分配制度。人民公社前期的分配制度虽有较多变化,但在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颁布以后则较为稳定,此时以工分制为主的分配制占据了主要位置。工分制既是对劳动的计量也是分配的标准,在分配时其特点是同时执行劳动时间和人口数量双重标准,且大多数时期按人口数量分配比重大于按劳动时间分配比重。如果没有欠账和特殊人群照顾现象的存在,则无论按人口分配多少最终都需要用工分去“买”分配物,所以如果这种机制健全的话,工分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按劳分配制度。

农户的分配是在上缴税收和留足提留之后进行的。在工分制下农户的绝大部分收获物是以粮食为主的实物为表现形式的。每年多次分配和仅有一两次的结算使工分制出现了特殊的“超支”现象。先根据人头再根据劳动工分分配是分配制度的特点,人口因素变得尤为重要。底分评定和农活分配都会伴随着那个年代特有的政治运动进行,并受其影响。笔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做了如下的考察。

第一,首先需要考察的影响因素是家庭生命周期。按家庭中第一个子女的年龄将家庭分为四个生命周期阶段,当家庭处在劳动力强且劳动供养比例小的成熟期时,其家庭收入较高,相反,当家庭处在人口负担较重的成长期时,其家庭收入较低。同时按人口年龄和性别将男性人口分为五个生命周期阶段、将女性人口分为六个阶段,数据统计更加详细地证明家庭收入与生命周期强相关。总之,家庭和人口所经历的生命周期是农户收入分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制度性(工分制)和文化性(婚姻等)因素也伴随着生命周期共同影响农户收入。

第二,家庭劳动力性别结构是收入差异的另一个影响因素。在工分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家庭内性别分工也具有一定特色,该分工是综合考虑了劳动付出与社会收益的结果,此种分工影响了农户收入。研究发现,女性对家庭总工分的贡献为45.7%;在按人口数量分配粮食的口粮分配中女性与男性贡献相差不大,边际影响分别为491.6和497.3;但在工分粮收入中差别较大,男性高出女性26.4%;在自留地粮收入中女性高于男性8.5%;相比粮食收入,在现金收入中女性贡献远不如男性,男性高于女性34.6%(粮食收入男性高于女性6.8%);女性在没有劳动报酬的义务工上投入了更多的劳动。家庭内性别分工以效用最大化为前提,农户考虑劳动配置的同时也影响了其家庭收入。

第三,还需要考察的是生产队间的差异。上面的分析均在生产队内部,如果跳出生产队,将视野放大,会发现生产队间的差异对农户收入差异造成较大影响。利用分层模型研究发现生产队可以解释农户差异的37%,即不同生产队间农户收入分化有1/3以上是由生产队引起的。即使20世纪70年代努力消除贫富差异,但生产队间固有的差异是无法短期内改变的,因此收入平均化理想很难达到。

第四,从长期来看,收入变动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收入流动性研究发现长期流动性大于短期,即从长期来看收入差异变小。同时基尼流动指标和收入转换矩阵都说明收入流动存在“亲贫性”,即收入流动有利于低收入者。从社会不平等的角度看,收入流动性缩小了农户间的社会不平等。更为重要的是收入流动性的变动主要受家庭人口因素影响,包括人口供养比和家庭人数等,人口供养比越大越不利于收入等级的向上流动。

第五,最后需要考察农户收入的实物化对农户的影响。农户的收入报酬虽然到年底才能结算,但其实一年当中会陆续兑现,这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农户得到的报酬表现为实物化倾向,绝大多数分配物是实物而非现金。实物化分配倾向较大地限制了农户的消费行为,同时促进了农民的“反行为”。在粮食分配中,“大决算”与“小决算”同时出现,在此期间生产队干部和公社干部与农民达成一种默契,农民的行为策略成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而长期存在。

总之,农户收入分化的主要原因是农户自身的人口结构差异,且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强化了这一因素的作用。如此会出现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对生产队社员而言,想改变收入局面别无他法,只有等待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因此他们只能安于现状,这可能是人民公社长期延续的原因;另一方面,可能也是社会变革的主要诱因,当社员收入变化僵持在人口结构变化这一主因上时,这样的现实就影响了社员劳动的积极性,结果就出现了“磨洋工、出工不出力”等消极现象,当这种现象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变革就会随之而来,这无疑是人民公社解体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