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恶化、能源危机、金融危机、流行病传播、恐怖主义与海盗活动、民族分离主义、内战与种族屠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领土争端、贸易纠纷、水资源争夺、发展与不平等、走私与贩毒等有组织犯罪……在全球化日益纵深化发展的今天,各种各样的问题显得日益复杂化和扩散化,我们这个世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这些日益严峻的挑战,学术界和政策界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探寻着应对良方。在此形势下,一种管理全球化世界的新路径——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应运而生。
就学术界而言,目前,全球治理研究已经形成一个蔚为壮观的“理论家族”。学者围绕谁来治理(即治理的行为主体)、治理什么(即治理的领域)、怎样治理(即治理的机制)、治理的效果如何(即治理的有效性)等全球治理的核心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理论观点。代表性观点有:罗伯特·吉尔平等人的“霸权稳定”(hegemonic stability),理查德·罗斯克兰斯、约翰·科顿等人的“新大国协调”(new concert of great powers),安妮-玛丽·斯劳特的“跨政府网络”(trans-governmental networks),詹姆斯·罗斯诺的“多层次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亚历山大·温特的“世界国家”(world state),巴瑞·布赞等人的“世界社会”(world society),马丁·肖的“全球国家”(global state),安德鲁·林克莱特等人的“世界共同体”(universal community),戴维·赫尔德的“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及“全球社会民主”(global social democracy),吉尔·史汀斯的“女性主义政治”(feminist politics),迈克尔·哈特等人的“帝国”(empire),伊曼纽尔·阿德勒、肯·布斯等人的“安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新中世纪主义”(new medievalism),“超国家治理”(supranational governance)以及比约恩·赫特纳等人的“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等等。
这些理论观点中,虽然全球治理的核心行为体不同、治理的核心领域和机制有别,但除了“新区域主义治理”外,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从全球层次、以西方国家或西方社会及其主导的话语体系来探究全球治理,没有反映冷战结束以后世界权力格局和权力性质的变化,尤其是没有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大国”及其所在区域应有的关注。何帆、冯维江等人认为,现有的全球治理机制正在面临重大转型,原因在于美国与新兴大国相对实力的变化以及新全球问题的出现,所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必须做出有力并有效的回应。秦亚青明确指出:“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在一个新兴大国群体崛起的时代,需要融合各种文明治理思想的新的治理体系,重建世界秩序的理念原则”,其核心是构建以“多元主义”“伙伴关系”和“参与实践”为基本内容的“秩序理念”。庞中英强调,新的“区域主义治理”开始通过“新型伙伴关系”融入“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及新兴大国的力量,并与全球治理机构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由此构成“新型的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有效方式”。
正是在“新区域主义治理”的框架内,逐渐出现了一种着眼于“区域间”这一全新国际关系互动层次的全球治理新模式——“区域间主义治理”(interregionalism governance)。它既以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国家体系为基础,又用多元的区域角色对之进行了重要的补充,从而在国家主义、区域主义和全球多边主义之间架起一座互通的桥梁,逐步形成一种以区域角色为核心的“新威斯特伐利亚世界秩序”。弗朗西斯·贝特等人将区域间主义称作“以区域为基础的全球治理的一种独特模式”。最近几年,国际关系学界对区域间主义及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已使之成为国际关系研究中具有鲜明“问题导向”的前沿理论和前沿课题之一。区域间主义的研究专家马修·多伊基和阿兰·哈达科尔等人认为,目前,区域间主义通过其自身鲜明的国际身份和在国际秩序中的持续影响,不但构成了区域主义全球治理理论的“支柱”,而且日益发展为与其他全球治理形态“并行的”“一种新的治理空间”。
本课题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是从欧洲学术界开始并围绕欧盟主导的区域间主义展开的。这些研究主要涉及5个主题,即区域间主义的类型、动力、功能、其对世界秩序的影响以及欧盟模式的探索等。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有:海纳·汉吉、拉尔夫·罗洛夫、杰根·鲁兰德等人及其主编文集《区域间主义与国际关系》、专论《国际关系和区域间主义研究》;比约恩·赫特纳及其专论《区域间主义与世界秩序》;弗雷德里克·索德尔伯姆等人及其主编文集《欧盟作为世界行为体:区域间主义政治》《欧盟与全球南方》和专论《区域间主义概观》;马修·多伊基及其专论《区域主义与区域间主义》、专著《欧盟与区域间主义:联系的形态》;阿尔弗雷德·罗布尔斯及其专著《区域间关系的政治经济学:东盟与欧盟》《亚欧会议:区域间主义理论与实践》;阿兰·哈达科尔及其专论《欧盟及其复合区域间主义外交》、专著《欧盟对外关系中区域间主义的兴衰》;弗朗西斯·贝特等人及其主编文集《交叉的区域间主义:区域、全球治理与欧盟》等。
这些研究间虽不乏争论,但已就区域间主义所涉及的核心问题达成一些重要共识:(1)将之界定为3种类型,即来自不同区域的区域组织/集团之间“集团对集团”的双边区域间主义(bilateral interregionalism),来自不同区域的一组国家组成的跨区域主义(transregionalism),来自某一区域的区域组织/集团或一组国家与来自另一区域的某一国家之间“集团对单一国家”的准区域间主义(quasi-interregionalism)等;(2)将其动力界定为两个方面,即在层次上源于全球化和区域化尤其是新区域主义的纵深化发展,从行为主体上源于超国家机构、区域政府间组织、各国政府等行为体的推动;(3)将其功能界定为权力平衡、制度建设、认同强化、理性化及议程设置、稳定与发展等;(4)就其在管理全球化中的作用,提出多区域主义(multi-regionalism)全球治理模式;(5)将欧盟界定为其“领跑者”,由此形成独特的“欧洲模式”。以这些理论共识为基础,以欧盟为中心的区域间主义的大量个案研究拓展开来,如欧盟—拉美、欧盟—非洲、欧盟—非加太、欧盟—地中海、欧盟—南方共同市场、欧盟—东盟、亚欧会议、欧盟邻居政策,等等。
从总体上讲,这些研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主要表现在:(1)以欧盟为中心,关注西欧—美国—东亚“三方关系”,尤其关注决策程序的“欧盟治理模式”(the EU model of governance)(又称“欧洲模式”),缺乏对亚洲、非洲、拉美等地行为体所主导和推动的区域间主义的研究,尤其是忽略了区域间主义的“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等;(2)以超国家机构、区域政府间组织和经济、政治等软安全议题为中心,缺乏对国家、区域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行为主体和涉及经济、政治、环境、社会等综合安全的综合分析;(3)理论研究的深度依然不够,缺乏对权力、利益、规范、认同、制度等多种国际关系变量的系统研究,尤其是对规范、认同、制度等主体间变量如何形成又如何推动区域间主义和全球治理等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4)以个案研究为主,缺乏对不同区域间主义的比较研究等,从而过分关注其特殊性或基于特殊性的普遍化(如“欧洲模式”的普遍化),忽略了融特殊性与普遍性于一体的整体研究;(5)对区域间主义治理及其与全球治理的关系,尤其是其实际效用及未来前景缺乏细致的研究。比如,已有的研究虽然指出了区域间主义的基本功能亦是其实现全球治理的功能,但并未提出两者关系的分析框架,而且明显遗漏了规范扩散的重要功能及治理效用。鲁兰德指出,观念维度是区域间主义研究“尚未探索的研究领域”,因而“很少有将规范扩散用于区域间主义研究”。他说:“区域间主义确实有潜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但这种潜力远未得到充分利用。”马克·伦纳德称,区域间主义对世界秩序的影响“仍然是鲜有探讨的研究领域”。多伊基指出,尽管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开垦这片依然明显的处女地是一种重要的贡献”,但“区域间主义仍是一种研究不足的现象”。他由此喟叹:“此种学术思考早该展开。”索德尔伯姆等人明确指出,区域间主义如何实现多边主义及全球治理应是该课题“未来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中国,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涉及区域间主义的理论及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主要成果有:陈志敏、杨小舟的《地区间主义与全球秩序:北约、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欧会议》;刘宗义的《地区间主义的发展及对我国的意义》;马孆的《地区间主义:地区合作的新亮点》;肖斌的《双边与多边:东盟与欧盟区域间关系的演变》《东亚区域间主义:理论与现实》和《区域间的不对称与制衡行为:以欧盟与东盟关系为例》;朱天祥的《地区间主义研究:成就与缺失》《一个现象、多种进程:地区间主义参与全球治理的多样性分析》《地区间主义参与全球治理:霸权如何起作用》《地区间主义与欧盟:全球行为体之锻造与实践新途径》《欧盟的地区间外交:统一性与多样性》;周玉渊的《地区间主义的两种形式:基于欧盟与中国对非地区间合作经验的分析》;王在亮、高英彤的《区域间主义: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以东亚—拉美合作论坛为例》以及本书作者的几篇专论。但这些研究只是初步的,或局限于对西方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或只是理论与现实结合的个案研究,缺乏理论、历史和现实结合的综合研究。
中国国内其他更多的相关研究属于个案研究,且绝大多数置于区域主义或区域合作的视角之下,如对亚欧会议(ASEM)、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东亚峰会、“东盟+3”(或东亚“10+3”)、中国—东盟关系、上海合作组织、中非合作论坛等的研究,也有一部分置于多边或双边外交的视角下研究,如中国与非洲(国家)的关系等。这些研究并未进入国际关系理论和“区域间主义”的语境。更重要的是,这些实证性研究存在五个明显不足:(1)缺乏综合的比较研究;(2)单一议题的分析,通常将政治、经济和安全隔离开来,缺乏多领域的互动分析;(3)国家中心,即以国家和政府间组织为核心,忽略了工商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缺乏多元行为主体的综合研究;(4)对中国倡导和积极推动的区域间主义,如中非合作论坛和中阿合作论坛的运作及其国际意义缺乏深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5)没有使之与全球治理建立起紧密的学术联系。陈志敏、杨小舟曾率先指出了区域间主义参与多层次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朱天祥提出了区域间主义参与全球治理具体的路径,包括维护并推动全球多边主义、参与并辅助全球多边治理,开辟区域间治理空间、培育区域间共同治理,促进地区主义发展、扶助并改善区域内部治理等。但他认为:“这样的论述除了增加对区域间主义独立性的解读以外,真正的通联性研究还是未能成为研究者们关注的重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目前区域间主义研究的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理论与实证研究的脱节及比较研究的缺失。罗布尔斯谈及东盟—欧盟区域间关系研究时指出,绝大部分研究“未能将区域间分析层次概念化。一个特定分析层次的议题要么被忽略要么不受重视;少数公开的有理论见地的研究亦未能将结构的观念融入自己的框架”。汉吉等人指出,区域间主义的理论化仍处于初创期,现有区域间主义及其与区域主义关系的研究绝大多数是描述性和政策导向的,而不是分析的或比较的;已有的少数理论解释也主要是演绎的,大部分缺乏经验性的证据。哈达科尔亦指出,关于区域间主义的大部分争论围绕其理论基础的经验支撑展开。他强调,目前的区域间主义研究仍明显缺乏可以强化其基础性理论的经验比较分析。贝特等人在2014年出版的关于区域间主义的最新论著中仍认为“这一领域中的理论化是不发达的”,因而“区域间主义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发展需要更理论驱动的研究”。尽管他们试图通过欧盟这个区域间主义研究中“最好的、最可能的区域行为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推动对“世界政治中的区域间主义理论和实证上的更细微的理解”,从而有助于区域间主义研究的“理论发展”,但他们依然没有摆脱“欧盟中心”的窠臼。鲁兰德提醒注意区域间主义研究的“高度欧洲中心”是在“加剧国际关系理论化中西方中心倾向”的同时,指出“提出一个研究框架和方法工具推动区域间对话论坛的比较研究是一项紧迫任务”。多伊基在谈及区域间主义研究的未来时特别强调:“区域间主义的进一步研究应该超越欧亚关系尤其是完全超越欧盟。”他说:“如果理论和实证上的研究做不到这一点,区域间主义研究就会冒有变成只是一种欧盟研究的风险。”所以,将理论与实证结合起来的综合的比较研究应是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基本方向,并将决定着这一研究能否有重大的突破。
鉴于此,本书采用理论、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旨在推动兴起中的区域间主义及区域间主义治理研究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在理论分析视角上,本书不拘泥于(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研究的主流“范式”,而是注意到伊曼纽尔·纳温、迈克尔·曼、索德尔伯姆、罗洛夫等人的告诫,努力探索一种综合的理论分析框架。纳温呼吁:“国际关系学者应该自觉地将自己从实证主义、后现代主义和建构主义这些被奉为训令的选择中解放出来。”曼强调:“为了关于真实世界的更完善的理论,我们不得不更多地包容。”索德尔伯姆和罗洛夫特别强调综合理论方法在区域间主义研究中的重要性,撰文指出:“毫无疑问,没有单一的理论能够为诸如欧盟的区域间政策这种综合的现象提供满意的答案。尽管其他方法亦可能相关,本文强调国际关系学科中主流理论的持续相关性,包括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等各种理论方法。”罗洛夫强调:“解释区域间主义兴起及其成就,需要一种范式互补的方法。区域间主义对国际权力结构的影响引入现实主义观点。区域间制度建设如何影响作为初创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区域间国际体系,需要用制度主义加强这一观点。区域间主义对复合相互依赖管理的影响,将之与政治经济学议题联系起来。从由外及内的视角看,区域间主义对区域和区域间共同体建设或认知共同体建设进程的影响并不重要,但在区域间主义研究中加入建构主义方法确实是有价值的。”他认为:“融合不同范式的方法可以更令人信服地阐明区域间主义明显竞争的观点。”
在具体的分析中,本书着眼于军事、政治、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领域,国家、区域、区域间、全球等多个层次,国家、超国家、政府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等多元行为主体和权力、利益、规范、制度、认同等复合变量,是理论与实证(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综合研究。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这种“综合”类似于巴瑞·布赞经常使用的“理论多元主义”(theoretical pluralism)和彼得·卡赞斯坦、鲁德拉·希尔等人极力倡导的“分析折中主义”(analytice clecticism)。布赞的“理论多元主义”旨在避开将国际关系理论对立起来的做法,如范式间争论、现实主义对理想主义、实证主义对后实证主义或理性主义对反思主义、结构主义对后结构主义等,而移向一种将这些理论中“强有力的形式”结合起来的“整体的、综合化的方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全球化结构。为此,他以新现实主义为基础,又明显吸收了“英国学派”、新自由主义、社会建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等理论,并将之融入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之内。他强调把物质主义与建构主义社会学方法结合起来理解国际安全和世界政治。在物质主义一侧,他使用与新现实主义紧密联系的有限领土性(bounded territoriality)与权力分配的观点,强调区域层次与全球体系相一致或互补,而不是过度关注全球层次;在建构主义一侧,他强调国际安全是社会建构的政治进程。具体的做法是,假定存在一个拥有自己的规则、规范和制度的国家间社会,该社会本身对变化开放;引入非国家行为体,并将之置于与国家行为体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避免陷入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的困境。这样,他在新现实主义等物质主义和强调“开放的本体论”与主客观主义结合的社会建构主义等理论之间建立了一种“共生关系”,从而创造了安全研究的“第三条道路”。
与布赞使用的“理论多元主义”一样,“分析折中主义”旨在超越国际关系研究中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的“范式之争”,以打破人为分割的学术研究篱笆,并创造性提取和重组“三大主要范式”(称为“理论三角体”)的理论要素,建构一种复合的、具有重要政策与实践意义的“中阶理论”(middle range theory)。具体做法是,从每种传统中选择性借用某些核心观点,如现实主义对物质性权力、体系分析以及不同环境中行为体偏好对国家行为的影响的关注等;自由主义中的相互依赖与制度化合作安排、社会偏好的理性聚集等;建构主义对观念结构、集体认同和社会规范以及变革进程重要性的重视等。在具体的研究中,“分析折中主义”有3个“标志”,即开放式的问题构想、采纳各种范式机制构建复合的因果理论以及对政策和实践问题的务实探讨。由此,该方法穿越了“理论三角体”的各个侧面,并将这些明显不同的研究传统在共存、互补或趋同中建构于一个更宽泛的解释框架之中,最终“有助于在学术研究与世界政治和实践的鸿沟上面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近年来,该方法日益受到国际关系学界的重视和支持,并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安全、区域安全等具体问题的研究上。T. V.保罗等人将之视作区域安全研究中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之外一种新的“分析视角”和“更广泛的替代解释”。
鉴于区域间主义的综合研究不但要有能力将已有的理论融入自己的分析框架之中,而且要能够经得起区域间主义实践的检验,并能通过这种检验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理论,基于区域间主义发展进程的比较研究就是一条很好的途径。不少区域主义研究专家明确指出比较研究和历史分析在区域主义理论建设中的重要性。肖恩·布雷斯林和理查德·希格特强调建构新的区域主义理论必须向已有的理论学习,并强调更宽泛的全球条件下区域内部及区域间的差异性依然显著的现实,既要求“有比较分析的洞察力”,又要求“区域主义理论家学科的方法与承认特定的历史与政治背景重要性的更丰富的经验性工作结合起来”。他们相信,合适的比较方法是“将区域主义研究与学科研究联合起来并相互加强的关键性工具。它为案例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考方法的同时也让理论接受检验、采纳和改进”。
赫特纳指出,因为区域主义根植于早期全球性变革和世界秩序之中,区域主义研究方法也必须是历史的。而且,在区域性与理论之间需要有一种建立在对理论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议题之上的比较研究。索德尔伯姆呼吁,区域主义研究必须克服现有的习惯于并置而不是具体比较的倾向,将经验性比较的案例对欧洲、北美和亚太的核心关注移向更广阔的区域,如拉美、中东和非洲,这样才会有助于克服区域主义研究中过于关注特殊化的种族中心偏见和有文化限制的解释。他认为,因为理论必须依赖于超越单一案例的归纳,比较分析亦是理论建设的关键,但“如果不将比较的框架置于合适的历史框架,许多比较就是误导的,甚至是非常有害的”。他们强调,区域主义研究必须超越基于特定选择性案例(特别是欧盟)的“虚假的普遍主义”,转而通过“可信赖的比较区域主义”进行分析性研究。亚历克斯·沃利-拉克等人直言:“我们要想获得对当代区域和区域主义的整体理解并由此避免将一个特定区域的独特性升华为一种普遍现象,比较就是必不可少的。”他们认为,通过比较分析,区域主义研究可以在新的知识的归纳和综合中,为完善区域主义概念和方法提供充分的证据。
马里奥·泰洛强调:“区域主义比较研究采用一种创新的方式将两个隔绝的研究领域沟通起来:欧盟研究与国际关系”,并证明“在崭露头角的多极化世界中,欧盟并不是独立的‘案例研究’”。他说:“欧洲联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区域一体化与合作模式:比较研究证实每一个区域组织都拥有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阿米塔夫·阿查亚谈及亚洲研究时亦明确指出,“我们需要在亚洲的区域研究和(国际关系)学科方法之间寻找更多的对话和综合”,而“两者之间可以设想的新综合已在跨国区域研究和基于学科的区域研究这样的观念中得到体现”。他强调:“亚洲的兴起呼唤重视该区域内部的进展,而学科和比较的视角有助于更确切地理解亚洲快速融入世界事务及其作用。”由于区域间主义是区域主义的延伸和拓展,区域主义研究综合的、比较的方法依然适用于区域间主义研究。
基于以上研究思路,在理论上,本书试图提出一个由四部分构成的区域间主义的综合分析框架:(1)从动力和背景上,指出正是冷战结束后新区域主义的蓬勃发展及其理论研究的综合化推动了区域间主义研究的兴起,阐明了新区域主义理论化与区域间主义研究在学理上的内在联系;(2)从核心行为体上,基于“多维度权力”概念,指出区域间主义是区域组织和大国(包括区域大国)“协同”推动的,阐明了这些“领导者”在区域间主义进程中的作用机理,并依照核心行为体对区域间主义的类型进行了细分;(3)从活动领域和层次上,指出当代区域间主义是一种涉及政治—安全、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和全球、区域间、区域、次区域和国家等多个层次的综合性实践进程,阐明了区域间主义这种“多领域”和“多层次”内外的互动关系;(4)从基本功能上,指出权力平衡、利益共享、认同强化及制度建设、议程设置和规范扩散分别构成了区域间主义实现区域、跨区域和全球治理(即区域间主义治理)的基本条件和可能路径,阐明了这“六大功能”在区域间主义治理(简称“区域间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及其内在联系。后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形成由核心行为体、活动领域及层次、基础条件和可能路径等构成的区域间治理的“综合分析框架”。这就是本书所追求的区域间主义研究的“理论创新”。
在实证研究上,本书采用典型案例比较分析的方法,旨在通过对个体和总体的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进程的个性(差异性或特殊性)和共性(一致性或普遍性)的综合理解,揭示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发展逻辑。这种比较既有同一案例的纵向对比,又有不同案例的横向对比。纵向比较主要表现在将区域间主义视作一种不断变化的历史进程,通过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从中勾勒出其自身所拥有的一些核心特征,即不同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个性”;横向比较旨在通过同一时期、不同区域间主义的对比,在彰显个性的同时,揭示其共有特征,即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共性”。为突显这种比较的效果,本书遵循比较研究“多变量、少案例”的原则,选取了三个典型案例,即欧盟、东盟和中国各自主导的区域间主义实践。欧盟和东盟分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最成熟的区域组织,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对这三个典型案例的比较研究,可以最大化地克服比较方法运用中“案例选择的偏见”,更能揭示区域间主义及其各模式的共性和个性及在区域、跨区域乃至全球治理中的实际作用。
这种实证研究的思路与上述理论的分析框架结合起来形成本书颇具自身特色的理论、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学术风格”。在这里,理论、历史与现实作为三个核心成分,分别构成了本研究的“基点”、“支点”和“落点”。首先,将理论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即通过对已有的重要而相关的理论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出一种综合的分析框架,并用它去透视富有现实性的问题。这是本书研究的“基点”。其次,将历史作为描述工具,即运用已有的分析框架对其要解决的问题的起源和演变进行历史研究,从而勾画出一种关于这一问题的既有连续性又有变革性的演变过程。这是本书研究的“支点”。最后,将现实作为检验工具,即通过将已有的分析框架和历史性描述与当前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检验这一分析框架的可行性和适用性。这是本书研究的“落点”。以上就是本书致力于追求的区域间主义研究的“方法创新”。
基于上述思路,本书框架包含了导言、第一至四章和结论六大部分内容。导言部分主要是学术梳理,阐述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框架安排及研究价值等。第一章是区域间主义的理论化。主要是对区域间主义进行系统的理论整合,包括其概念界定、类型细分、多元行为体和基本功能分析等,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综合的分析视角,通过对区域间主义的内在机制,尤其是权力、利益、认同、制度、规范等关键变量的形成及相互作用机理做理论和实证研究,揭示区域间主义治理之道,包括治理的基础条件及其具体路径等。第二、第三、第四章是区域间主义及其典型案例分析。主要是对欧盟、东盟和中国主导的区域间主义的深入研究,总结出区域间主义的“欧盟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阐明了其历史形态、发展进程、现实特征及其在区域、跨区域及全球治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形成区域间主义治理三种不同的实践模式。结论部分在对全书内容进行总结的同时,阐明了“欧盟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三大模式的异同及其在实现区域间治理时各自的优势和局限,并指出本书所未涉及的研究内容及本课题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鉴于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在全球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综合研究和比较研究,既使区域间主义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又突显了其现实性特征;(2)通过阐明区域间主义及其治理的内在逻辑,为全球治理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理论和现实模式;(3)对我国倡导和积极推动的区域间合作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国政府已开始将区域间制度化的合作作为多边外交的重点之一,除积极参与东亚峰会、“东盟+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及中欧对话、中国—东盟合作外,还先后出台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2003)、《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2006)和《中国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文件》(2008),积极推动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等新型区域间合作机制建设,展示了中国在区域间合作中的主动性、战略性以及作为世界负责任大国应有的“引力中心”的魄力。由于我国倡导和主导的区域间合作机制总体上仍处于初创阶段,仅进行一些以现状为主的个案研究是远远不够的。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既要积极关注和研究兴起中的西方区域间主义的理论成果,又要努力探索适合我国自身实际的区域间合作的理论方法。这是在世界范围内推进我国和平发展战略,彰显中国“新安全观”、“和谐世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亚洲安全观”等外交新理念和区域间主义治理的“中国模式”的现实需要。(4)为中国推行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的开放合作战略提供一种新的互动层次。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纵深化发展及综合国力的持续提高,中国外交在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等多个层次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全球和区域、次区域国际环境。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全球、区域、次区域和双边等多个层次的问题经常缠结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的多层次互动的“问题网络”。比如南海问题,看似是中国与东南亚相关国家之间的双边问题,但因其涉及多个国家而成为次区域和区域问题,而美国等外部大国的介入又使其成为一个跨区域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对外合作既要能够从容应对全球的、区域的、次区域的和双边的不同层次问题,又要能够有效处理那些跨越不同层次的重大问题。这就要求采取一种能够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等多个层次的开放合作战略,而上述区域间合作机制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制度框架吸纳了本区域内部和外部的多个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从而在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层次之间架起一座互通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家、区域和全球等多个层面的治理,从而为这一开放合作战略提供了一个个持续而稳固的互动平台。这也是本书所孜孜以求的核心的理论与现实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