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2013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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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几个问题的思考

1.怎么理解“至善理想”作为纯粹理性“最后目的”之规定根据?

第二节标题中的“至善理想”,是指本源的“至善”,即保证尘世中至善(德福相称)的上帝。该标题中的“最后目的”,很容易使人想到就是尘世中的至善即德福相称或一致,因为既然上帝作为本源的至善是尘世中至善即德福相称的根据,那么,人们自然会倾向于认为,第二节主要是在谈上帝这个本源的至善即至善的理想与尘世中的至善即德福相称的关系,它们之间是本源和被派生的关系。不过,第一节既然已经确认纯粹理性运用的最后目的在道德法则上,所以,第二节的标题也可以被理解为:上帝这个“至善理想”与道德法则这个“最后目的”的关系。但是,对上帝与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的论述,是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切入的,也就是说,在论述上帝与道德法则的关系时,不是着眼于道德法则本身的确立或颁布给意志——这是意志自由理论所要解决的,也不是着眼于道德法则颁布给意志之后意志是否能够完全遵行——这是灵魂不朽公设所要解决的,且该公设在第二节中实际上也有论述,而是着眼于道德法则如果被意志遵行是否会作为原因而带来幸福的结果这一点。于是,上帝这个“至善理想”即本源的至善同尘世中的至善的关系,也就可以被理解为上帝与道德法则的一种特殊的关系了,即上帝与道德法则的遵行的后果之间的关系了。

由于与德行相配的幸福是出现在道德法则之后的,人们当然也会猜测与德行相配的幸福是“最后目的”,或者猜想德福的相称或一致本身就是“最后目的”,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规第一节和第二节的中心线索,还是道德法则。第一节的重点是谈意志自由与道德法则的确立或颁布之间的关系,第二节则谈道德法则如何才可能被意志始终遵行,以及遵行了之后如何才会享有配享的幸福。我们不否认康德谈到了德福相称意义上的至善,也不否认这个至善中包含有与德行相称的幸福。但是,我们还是认为康德谈论这些的根本目的,还是试图确认上帝与道德法则之间的真实而全方面的关系。这一点,可以从第二节的许多段落中看出来,如《纯粹理性批判》第616页第2段,第620页最下一段等,都是直接在谈上帝与道德法则(道德律)的关系,尽管在谈论时总是考虑到了德福的相称或一致问题。

2. “至善理想”能否成为道德法则的规定根据?

至善理想是指上帝,说上帝是道德法则的规定根据,仅仅是说它是道德法则的遵行能导致幸福结果的根据而已,是在这一特殊意义上充当了道德法则的规定根据,但绝不意味着上帝直接规定了道德法则的成立。这一点,《纯粹理性批判》第620页上康德有清楚的陈述。在《纯粹理性批判》第616页上,康德说:不假定上帝存在,则道德律的必然后果即幸福就必然会取消,道德律就会成为空洞的幻影。只有假定上帝存在,道德律才不至于成为空洞的幻影,道德律才会导致幸福的结果,仅仅在此意义上,才可以说上帝这个至善理想是道德律或道德法则的规定根据。

3.如果说,道德法则就是对这三个命题的论证,或者“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那么“最高目的”就是“最后目的”,谈何“关系”?

道德法则尽管是意志自由的认识理由,但意志自由也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我们诚然是通过道德法则来认识意志自由的,但我们必须把意志自由设定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而且,即使我们承认道德法则是意志自由的认识理由,也不意味着道德法则这个“最后目的”就等于意志自由这个“最高目的”,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事实上,康德在第一节中确实在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在《纯粹理性批判》第611页上,康德告诉我们有关意志自由与道德律的关系的论证已经完成,所以只剩下论证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朽和道德法则的关系。于是康德问:有一个上帝吗?有一个来世吗?这两个问题恰好是第二节接下来要进一步论述的。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也曾谈论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这三个纯粹实践理性的公设与道德法则的关系。

4. “一切别的目的”是否也包括那些不太高的目的呢?

仅仅就《纯粹理性批判》第607页的这一段而言,“一切别的目的”很可能还是主要指三个“最高目的”,因为康德在这里主要是在谈三个“最高目的”与唯一一个“最后目的”之间的关系。所以,即使“一切别的目的”也完全有可能指其他一些不太高的目的,但根据上下文,康德在此不太可能突然跳跃到对除“最高目的”之外的其他一些目的上去。三个“最高目的”都配合着为了解决唯一的“最后目的”,这一理解思路比较符合上下文。

5.为何把“放在道德上”理解为道德法则?

之所以要把“放在道德上”理解为“放在道德法则上”,是依据上文的提示。因为上文已经说了,如果意志是自由的,灵魂是不朽的,上帝是存在的,那么,应该做什么。由于只有道德法则或道德律才作为命令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因此,把该段中的“道德上的”理解为“道德法则上”是成立的。放在道德上,原文为auf Moralische,也可以翻译为放在道德的东西上面。这个道德的东西依据上下文还是应该指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做的道德法则。

6. “要确立上帝的存在”这是实践的兴趣吗?为什么要确立?所有的论证不是都被康德驳倒了吗?

因为,康德虽然驳倒了理论上的有关上帝存在的几乎所有的论证,但这绝不意味着康德再无实践上的兴趣来确立上帝的存在,不然,所谓上帝存在的道德神学的证明就成为多余了。

可以看出,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是康德目的论体系中的重要概念,而且,这个“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很容易把我们引向自然目的论那个体系,这个理性运用的目的论体系是否跟他的自然目的论体系存在对应关系呢?这还需要在康德的《判断力批判》里去寻找答案。但不论怎样,康德目的论体系中的诸目的都是围绕着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样一个主题而展开的。他告诉人们应当做一个有人格价值和道德的人;只有按照定言命令行动的人才是有道德的人;只要按照道德法则行动就配享有幸福;只要按照道德法则行动,并相信有一个上帝,就可以希望幸福终将随之而来。这就是康德所表述的各种目的思想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