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雇佣的个体农民工职业发展及收入状况
正如在前文文献梳理中已经表明的那样,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是自雇佣的个体农民工。众所周知,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第一步是要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这本身就是一个门槛,不仅需要经济成本,更需要支付社会成本,尽管原则上规定任何市场主体都可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但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并不是所想象的那样轻松容易。如办理一个“职业”的理发店,并不是有一把剪刀、一把推子,穿着白大褂就可以干了,因为理发业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其审批是很严格的。如在北京办理理发店有一道程序即前置审批,前置审批不合格意味着就无法合法经营。理发行业的两个前置审批程序:一是经营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另一个是从业者须进行体检。不符合规定,就不能进入正式审批程序。在城市1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意味着什么,这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转移到城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农民而言其难度可想而知。实际上,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时,要有暂住证等各种证件,如果证件不全就办不成,如有一些流动人口无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无法获得登记,导致无法合法经营,一些人无照经营并不鲜见。
一 自雇佣者群体的职业发展及变化
我们调查的这些个体经营者,基本上都是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在所调查的样本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之前务农的占样本总量的18.3%;给别人打工的占40.9%;一直是个体经营的占25.8%,开公司的、学生和无业的合计接近占15%(见表2-1)。这一组数据表明,流动人口转移到城市,其中有40.9%的人起初给别人打工,处于被雇佣状态,后来直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实现了被雇佣到自雇佣的转变。这个过程对于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他们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
表2-1 在本地做这份工作之前您从事的行业
第一,学习经营知识。初到城市给别人打工,这些所谓的“打工者”或“务工人员”,遍布于各个行业,那些后来的经营者多数一开始就在公司或者个体工商经营者那里打工,打工过程中学习了一些基本的经营知识。如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手下有几个帮工者,他们大多数来自农村,凭借年轻、吃苦耐劳、聪明的特点和优势很快替老板打开了局面,或者使得经营业绩有了较大发展。当然,对于打工者而言,在这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是学到了经营知识,熟悉了服装的进货渠道、性价比,洞悉客户甚至老板的心理以及这个行业的大体行情和发展趋势等,这些知识和技能是通过自己的想象或者读几本书都无法获得的。
第二,历练自己的经营技术。商业的奥秘在于打心理战、价格战以及其他无法言喻的经营技巧,这些起初替老板打工的打工者,经过几年的打拼,自己也总结了一套经营技术和技巧,这种历练也是老板对他们的要求,因为这些打工者的工资基本上都是“底薪+提成”,为了使自己在经济上获得更多的收益,这些打工者也的确花费了不少心思,下了不少功夫,也吃了不少的苦。
第三,获取或建立了自己的商业网络。一些比较会动脑筋的打工者,在替老板经营的过程中,一方面熟悉了所从事行业的商业行情,甚至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与客户、经营渠道的方方面面也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联系,这些行情或秘密,以及稳定的联系转而成为自己独立从事个体经营发展的基础。
第四,积攒商业资本。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需要资本,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手头几乎是没有闲钱的。他们想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就需要资本,所以通过打工为自己获得更多的钱,一方面解决了在城市的基本生活问题,另一方面积攒了更多的资本,以谋求独立发展,这已成为这个群体不懈追求的目标。
事实上,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之前替别人打工的务工人员,多数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理想,由被雇佣状态转变为雇佣状态。40.9%的数据已经印证了这点。我们在几个调查点做深度访谈时,一个个鲜活的个案,甚至一些不乏传奇色彩的个案均印证了这点。总之,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后,先给老板打工,积攒到足够的资本(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等)之后,许多人都成了个体工商户。
在移入地做这份工作之前本身就是个体户的占25.8%,居第二位。这个群体的多数原来就在农村从事小本生意,当他们有机会流动到城市后,不甘于为别人打工,自己动用各种资源,仍继续从事个体经营,如蔬菜经营、理发、修理等行业。这个群体之所以转移到城市后能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首先他们已经具有了从事个体经营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经验。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一些从事蔬菜经营的个体户,原来在老家集镇或县城就从事过蔬菜经营,后来经过朋友介绍转移到广州继续从事蔬菜经营。显然,他们流入城市比家乡赚到了更多的钱,尽管他们认为这个行业很辛苦,因为每天都要很早,甚至是凌晨1时就得去远郊批发市场批发蔬菜。
在这个群体中最典型的就是浙江温州人。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很多温州人在离开家乡前就从事服装生意,后来感觉本地市场太小,同时竞争太激烈了,所以转而去外地发展。当然素有吃苦精神、富有经营头脑的温州人似乎一个个都获得了极大的成功。遍布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证明了这点。在兰州一大型批发市场,来自浙江且户籍为农村的个体经营者所占的比例仅次于甘肃省本地经营者所占的比例,将全国其他省、区、市经营者所占的比例远远抛在了后面。更为重要的信息是,这些来自浙江的流动人口在兰州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之前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个体工商户。
总之,这些数据和事例表明,流动人口中的自雇佣者,之所以在城市一开始就能够处于这样的优势地位,与其转移到新的城市前所从事的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与先打工再成为个体工商经营者又有很大的不同。
居于第三位的是,在成为个体工商经营者之前,部分自雇佣者原来在农村一直务农的占18.3%。前文所说,占40.9%的转移到城市先替老板打工,然后转变为个体工商经营者,这个比例不小。接近20%的农民直接成为个体工商经营者,这个数据符合中国的实际。因为这个群体尽管转变为个体工商经营者,但其从事经营的领域却表现出与前两者不同的特点。
第一,这些个体工商户大多数从事的是蔬菜、水果、水产销售、食品加工等与农产品相关的经营业务。在问卷调查及访谈中,这样的事例似乎比比皆是。在北京一从事蔬菜销售的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在河南,一家4口人(共5口人,其中两个孩子老二、老三在北京打工子弟学校读书,老大在河南老家和爷爷奶奶在一起)。他们在老家就是种植蔬菜的农民。他们发现种菜没有卖菜更赚钱,所以经过几次尝试,最后在北京一个小区有了自己的摊位,并成为蔬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这些个体工商经营者从事经营的领域属于个体工商经营中的低端服务。其经营场所、条件等相对比较简单、投入少。如蔬菜水果批发、食品加工多在露天市场或街道经营,也不需要投入很多资本。这些个体户发挥了他们了解农业行情的优势,扬长避短,在城市获得了成功。在经济上逐步宽裕,有了自己立足之地。
分析上述三个数据,流动人口中的自雇佣者在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后,至少通过三种主要方式实现了自雇佣的经营活动。这三种渠道与转移到城市仅仅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其信息提供、在城市从事经营都是通过农村血缘、地缘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也是较少成本增强经济实力的一种必然选择。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个群体之所以在城市能够立足,成为个体经营者,至少在别人眼里还是小老板,是因为他们在发展过程中善于学习、善于抓住时机,不再仅仅从事体力型的工作,这当然需要更多智慧和文化知识。尤其是占40.9%的转移到城市先替老板打工然后转变为个体工商经营者的这个群体,更是印证了这点。
作为个体工商经营者,要在城市立足,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而要具备经济实力,仅仅依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这个行业的工作不像纯粹务工的农民工靠个人完成指定的工作即可,需要至少两个人的合作努力,才能“玩转”。调查数据表明了这点。当问及当前所拥有的这份职业是怎么来的时候,回答“自己和家人一起开的”占76.5%;回答“和朋友一起开办的”占14.4%;回答“从父母那接过来的”仅占9.1%(见表2-2)。其中,这些个体工商经营者和家人一起从事经营占据了绝对的多数。
表2-2 您生意是怎样开始做起的
这一数据透露出至少这样几条信息:第一,流动人口中的自雇佣者的流动并非一个人的流动,而是家庭的流动,至少是在从事个体经营之后是这样的;第二,通过家庭的流动增强自己在城市立足发展的实力,至少在人力资源方面得到了体现;第三,家庭的流动更表明了他们期望在城市获得更高的收入,尤其是期望能够过上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至少他们认为的更舒适的生活。
二 自雇佣者群体的收入
对于研究者而言,测量中国人的收入向来是一个头疼棘手的事情,也是一个难以操作的问题。因为中国人向来不像西方那样什么都要记账——当然他们不用现金交易的方法也为这种记账提供了便利。但中国人不一样,一方面收入支出基本上都是采用现金交易的方法,另一方面一些账目也委实琐碎难以记录。另外还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不愿意透露自己收入究竟有多少。
一些民营企业其收入究竟有多少,对外界几乎是一个谜,尤其是税务部门,明知道某企业有收益,并且收益还不错,可是企业的报税却令他们一头雾水,老板也在哭穷。最后一些部门被迫无奈只好通过查看该企业用电量的方式来估算该企业究竟是亏还是盈。可见要弄清楚中国企业收入的确是有一定难度的。企业这样,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也是这样,而且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更难以掌握。在不计其数的研究中,那些一开始就雄心勃勃要搞清楚中国个人或家庭收入的研究者,最终似乎都以垂头丧气的窘态收场。
流动人口中自雇佣者收入情况究竟怎样,也是一个难题。因为他们很难将自己的经营支出和日常消费支出分开计算,这就导致他们很难搞清楚实际收入究竟有多少。同时,多数人不会告诉别人他们实际收入究竟有多少。当这个问题被一再追问而又实在无法回避的时候,也只给一个足以展开想象的空间任你猜测。当然这个空间,根据一般经验都是保守了再保守的数字。但有一个可以让我们估计其大概收入的方法,就是考察他们日常支出,大体可以测算其收入状况以及由此所测度的社会地位状况。
本研究调查的流动人口中自雇佣者月支出在600元以下的占总样本数的11.3%; 600~1000元的占25.8%; 1001~1500元的占22.0%;1501~2000元的占15.1%; 2001~2500元的占6.8%; 2501~3000元的占6.4%, 3000元以上的占12.6%。如果我们以1500元为分界线,就发现低于1500元的占总样本数的59.1%,而高于1500元的则为40.9%。如果以一家两个劳动力计算,这40%的个体工商经营者每个人支出不少于750元/月(见表2-3)。
表2-3 您家一个月所有花费支出(不包括经营生意支出)大约是
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流动人口中自雇佣者家庭花费支出,也就是每个人支出不少于750元/月。如果再回过头来说收入,应该说其收入要高于这个数字,否则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也就不会继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另一组数据从侧面印证了这点,在问卷调查中,调查其“子女最近这学年的花费支出”的问题,数据表明其支出在2000~5000元之间的有147户,5000~10000元的有61户,10000~20000元的有45户。这三者约占总体样本量的30%。在样本中还有不少人没有这项支出。从上述数据结合访谈数据,每个个体工商经营户劳动力人均月工资收入不会低于1500元。
实际上,我们在设计问卷时,考虑到调查收入多少的敏感性以及测算的复杂性,进而影响总体问卷回答的效度和信度的问题,我们并没有设计这样直白的问题。不过1996年的一项调查数据说明了我们所估算的每个个体工商经营户劳动力人均月工资收入不会低于1500元是相当保守的。该调查根据工商部门估计农民个体户的人均月收入至少在5000~7000元。这些个体户高额的经济收入高于本地市民的平均水平,其高额的经济收入和周转资金甚至也刺激了周围各银行储蓄业务的拓展。
如果与农民工工资比较,其优势会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2002年全国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为659元,2003年为702元,2004年为780元,2006年为946元。珠江三角洲2006年的平均工资为1099.53元,201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基本月工资平均为1208.73元。大体看来,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低于本课题所调查的个体工商户人均1500元的收入。这个数据表明流动人口中的个体工商经营者的收入高于一般的务工人员,这与1996年的一项研究发现一致。“在流动民工就业的所有制结构中,收入最高的是个体工商户,月均收入1045元,收入最低的是在私营企业打工的民工,月平均收入为329元。”
总之,流动人口中的自雇佣者在经济收入上要比一般的农民工具有优势,这一重要的经济优势和基础,增强了这个群体的发展能力,也拓展了这个群体的发展空间,使得这个群体能够立足于城市并得以继续发展,从而为他们的社会融合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也为其社会融合创造了重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