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日本军国主义对辽宁工业企业的掠夺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在占领辽宁的过程中,对辽宁的工矿企业、军工企业乃至铁路交通部门进行了大肆劫掠,给辽宁乃至东北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和破坏。
首先侵占的是军工企业。除了军事机关外,在沈阳的主要军工企业,计有东三省兵工厂、奉天迫击炮厂、东北陆军被服厂、辽宁陆军粮秣厂、东北航空工厂和其他一些军事部门的财产,包括各种设备、机器、材料、武器、弹药、交通工具、库存款项等全部被劫走没收。为此,关东军于9月19日发布关统命第1号《关东军关于清理在奉天市没收的兵器、器材及官有财产的命令》,将上述企业的财产劫为己有。
当时,奉天兵工厂内库存的大量武器,包括步枪9.5万余支,机枪2500余挺,手枪2600余支,炮50余门,各种枪弹1.8亿余发,炮弹50余万发,以及火药、地雷等库存的各种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工厂的机器建筑、库存款项,均被日军占有,价值现大洋约32991122.94元。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10月由伪满洲国政府(出资50%)、日本财阀大仓(出资25%)、三井物产(出资25%)共同投资,改为奉天造兵所株式会社。由日本陆军中将黑崎岩次郎任社长,生产、修理和贩卖各种枪支弹药及机械器具。原来工厂的部分建筑设施分别划归关东军兵器厂、陆军兵器厂等。1936年7月,奉天造兵所改组为日伪“特殊会社”,增资至460万元,1939年又增至2500万元,成为日本侵略军的野战兵器厂。
奉天迫击炮厂的2300余门成品炮及1000多台套制炮设备和汽车装配生产线也一起落入日军之手。奉天迫击炮厂损失各种迫击炮、机械、车辆成品及半成品等价值8933669元。1934年3月,该厂被改组成汽车工业株式会社。由于原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较好,日本仅用600万元即完成了转产改造。日军对该厂仍以“敌产”没收,在改名“同和自动车株式会社”后,一方面仍在制炮,一方面承担为日军生产、修配军用汽车的任务。
东北航空工厂的成品和半成品飞机260余架、发动机450余部及工厂的各种机器设备、毗邻的东塔东北空军机场及70余架备战的飞机同时被掠,直接损失达53880000元。1932年9月,该厂被合并于“满洲”航空株式会社。位于三台子的东北航空新厂、北陵机场的所有车辆、机械、厂房、跑道、塔台、机库等均被改属为日军的空军修械所和飞机场。
东北陆军被服厂库存品及器具材料等,价值现大洋约7576601元。日军接管后,将机器设备全部没收,先是制作日本旗,继而制作军用呢料制服。1932年8月,伪满军令第5号规定,将被服厂隶属于伪满军政部,定名为军政部被服厂。
被日军“没收”的还有辽宁陆军粮秣厂,损失粮秣、存款、机器物品等总计价值约2415401元。
除了军工企业外,一些机械工业大厂,如北宁铁路皇姑屯工厂、东北大学工厂、大亨铁工厂等,以及奉天纺纱厂、奉天纯益缫织公司、肇新窑业公司、惠临火柴公司、奉天八王寺啤酒汽水股份有限公司等官办、官商合办或民族资本办的大中民用工业企业,都被关东军占领或接管。原东北官办、官商合办和有张学良、杨宇霆等人股金的工厂企业均被作为“敌产”没收。这些被没收、接管的企业,有的被改为所谓日“满”合办的工厂,有的成为日本人控制的企业。九一八事变后,日伪认定肇新厂张学良、周镰和金析忱的投资共2260股、135600元没收归为“国有”。其他未投降日本的奉系官僚的工厂企业,有的被公开剥夺,有的被迫倒闭,有的部分股本被没收,有的被日本资本吞并。勉强维持者,由于失去了权势的保护,只能在日伪经济统制的夹缝中图存。日本关东军侵占沈阳后,据不完全统计,仅官方财产损失达18亿元以上。沈阳市内,事变前有大小工厂、作坊、商店、杂货铺14000多家,事变后1931年末到1932年初休业、逃亡者占一半以上。
在电力部门,东北原有官营电业部门18所。1934年11月,以这些电力企业为基础成立伪满电业株式会社,资本为9000万日元,以后增至3.2亿日元,统一经营东北电气事业。沈阳电车厂在九一八事变后被日方接管,又移交伪奉天市公署,1936年改组为“奉天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1937年后合并公共汽车公司而改称“奉天交通株式会社”,原有的东北官僚资本电业全部被日本吞并。
在纺织行业中,奉天纺纱厂被日本派人进厂经营;由东三省官银号、中交两行等出资经营的奉天纯益缥织公司,九一八事变后东三省官银号的股份被伪满中央银行接收,1932年10月裁减200名职工中的一半,生产大部分停止。
在机械设备制造产业中,东北大学工厂被纳入“满铁”皇姑屯工厂;大亨铁工厂被日伪作为“逆产”没收,1934年5月由日本财阀收买,资本增至3000万元,制造车辆、桥梁、矿山机械等,主要满足“满铁”“满炭”、造兵所的需要,形成日本资本独占机械工业的“满洲工厂”。
在轻工产业中,由奉天储蓄会、东三省官银号和官僚出资50万元成立的惠临火柴公司继续维持,原有的官僚资本股份被日伪当作“逆产”没收,伪财政部设置公卖处控制火柴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经营日益困难;曾任奉天省长的刘尚清出资开办的作新石印局,九一八事变后十分冷落,收支不能相抵,被迫将一部分铅印机和5000斤铅字出卖归还银行欠款,以后并入光荣印刷“株氏”会社;奉天八王寺汽水啤酒公司原来资本为现洋25万元,其中三分之一的股份归东三省官银号所有,九一八事变后官股被日伪没收,1937年8月公司被折价卖给日本昭和酒类株式会社。
奉系官僚资本下的辽宁地区矿业,先后被日伪收归“国有”。东北矿务局所属西安煤矿被日军强行霸占并成立西安煤矿公司继续经营。东北矿务局所属复州煤矿被关东军司令部派日军40余名强制占领。东北矿务局所属八道壕煤矿、阜新孙家湾煤矿、官办尾明山煤矿等均被日本人霸占。官商合办的鹤岗煤矿、北票煤矿均陷于停顿状态。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特务部即着手草拟关于煤炭的统制计划,1933年制定了《满洲炭业统制要纲》。1934年5月设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起初资本为1600万日元,“满铁”与伪满政府各出一半,“满铁”以阜新县内矿权和300万元现款为股本;伪满政府以复州、八道壕、尾明山、阜新孙家湾各煤矿及其附属财产和鹤岗、西安、北票煤矿的官股为股本,其中复州、八道壕、尾明山、孙家湾由会社直接经营,鹤岗、西安、北票由会社参加投资与实行统制经营。1935年9月前,张学良拥有的兴城县富儿沟煤矿由日本人信和公司开采,张作相拥有的杨家杖子铅矿由日满矿业株式会社经营。原东北矿务局所属海城大岭滑石公司被并入三井出资的“满洲”滑石公司。九一八事变后,中日“合办”本溪湖煤铁公司的中方职员被日本人驱逐,辽宁省的股份被伪满洲国接收,1935年增资为1000万日元,其中日方大仓会社出资600万元,伪满政府出资400万元,改名为“株式会社本溪湖煤铁公司”。1939年“满业”(“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又加入股份,资本增至1亿元,“满业”与大仓各出资800万元,日方进一步实行独占。1934年5月设立“满洲”采金株式会社,资本金1200万元,其中伪满政府与“满铁”各500万元,东洋拓殖株式会社200万元。东北原官办硝磺局被伪满的火药专卖局取代,伪满拟定《满洲火药类统制要纲》,军用以外的火药类由伪政府统制及专卖,禁止民间私制。
在航运业中,原东北航务局、海军江运部、东北造船所、东北商船学校、广信航业处及松黑两江邮船局,均被收归伪满交通部管辖,从1933年3月1日起一起委托给“满铁”经营。营口毓太公司原归张学良所有的毓太、毓通、毓济3艘轮船被作为“逆产”没收,归伪满交通部管辖, 1934年4月伪交通部以此与营口商务会长郝相臣共同出资设立毓太公司,资本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