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第3版)(列国志(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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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体与政体

一 国体与政体的演变

1789年大革命前,代表着积极向上的那些非常革命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开展了对法国封建专制彻底地揭露和无情地批判。他们在鞭挞“君权神授”理论的同时,针锋相对地提出“天赋人权”学说,并据此建立了民主的国体与政体的基本政治原则: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法治、自由与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法国大革命初期,君主立宪派(即斐扬俱乐部)控制了国民制宪议会,并于1791年9月通过了法国第一部宪法。该宪法宣布法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立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立法议会;行政权归国王;国王是陆海军最高统帅;他有权任命各部大臣和外交人员;在征得立法议会同意后国王有权对外宣战和媾和。但是,国王路易十六不满足现有的权力,企图以武力恢复已失去的天堂,其结果被送上了断头台。

继后,国民公会于1792年9月22日宣布成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并于1793年通过宪法。宪法确认第一共和国的目的是谋求公共福利;最高立法权属于由直接选举产生的立法议会;最高行政权属于24人组成的行政委员会,以保障公民享受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它对议会负责;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反抗政府的压迫;公民享有劳动权、社会经济权和受教育权;成年男子享有普选权。这种政治结构通常被称为法兰西共和国中最民主的结构。在第一共和国期间,先后由吉伦特派、雅各宾派、热月党人上台执政。

在国内外危机四伏的紧急情势下,拿破仑·波拿巴1804年在巴黎圣母院从教皇手中接过皇冠加冕,法兰西第一帝国宣告成立。拿破仑称帝伊始,立即着手建立适应帝国需要的国家机构。他使行政权日益集中,立法机构形同虚设。他逐渐把立法机构撇开一边,通过听命于他的参事院或元老院颁布政令。他改组司法机构,清洗法官。拿破仑一世严密控制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正是利用帝国的这种政体,他在击溃外国入侵者后转为对外穷兵黩武,侵略扩张,争夺欧洲和世界霸权。

法兰西第一帝国覆灭后,波旁王朝的代表国王路易十八签署了1814年宪章,又一次建立起君主主宪制。宪章赋予国王很大权力,他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直接颁布法令。实行议会两院制,即贵族院和众议院,前者由国王任命,后者的选举有很高的财产资格限制。宪章只给公民有限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严格规定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24年9月继位的国王查理十世妄图复辟封建君主制度,终于导致政治和经济危机,使君主立宪制又一次覆灭。

1830年七月革命导致了七月王朝的统治。但七月王朝的君主立宪制与1791年君主立宪制有所不同。它实行议会两院制:众议院和贵族院。它的议会加强了对政府的监督,如议员拥有质询权和倒阁权。它的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和国王的双重信任。但是,七月王朝仍然拒不实行普选制,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中、小工商业资产阶级仍被排除在政权之外,掌握政权的只是一小撮金融贵族,终于导致君主立宪制的彻底灭亡。

1848年二月革命中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1月公布了1848年宪法。宪法确定,第二共和国为民主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原则,以家庭、劳动、财产和公共秩序为基础。设置总统和副总统;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总统为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统帅军队,保证国家的安全。总统任命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领导政府工作。总统还有权任命外交使节、军队司令、省长等高级文武官员。议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3年。国民议会不受监督,不得解散,它拥有立法权、宣战权。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

但是,正是这种总统制把法国引向专制帝国的道路。路易·波拿巴效仿他的叔父拿破仑一世,通过政变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由总统变为终身制的皇帝,称拿破仑三世。他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于一身,一切机构和官员都要听从他的旨意行事。他建立严密的警察监视和告密制度,取消一切民主成果和公民的权利,强化专政。他与天主教结盟,扶植天主教会,恢复教会的一系列特权,使天主教成为帝国的精神支柱。但是,第二帝国的经济危机给人民带来灾难,发动对普鲁士战争,最终导致第二帝国的灭亡。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以民主共和为内容的国体与政体经过80多年的君主立宪制、帝制和共和制的多次反复交换,终于最后确立下来。在法国国体与政体发展史上构成重要的里程碑。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建立是法国抵抗运动和左翼进步力量反对德国法西斯所取得的伟大胜利成果,也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这两个共和国都实行多党议会制。议会由两院组成。民选的议会拥有很大的权力,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公民不仅享有政治民主,还享有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普选权由第三共和国成年男性公民拥有发展到第四共和国成年男女公民拥有。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比较充分地体现和贯彻了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基本政治理论和原则,从而促进了法国经济和社会长足的发展。

二 第五共和国国体与政体的选择

随着时间的推移,第四共和国国体与政体的弊端日益显现,它给法国带来严重的后果,致使内阁更迭频繁。第三共和国历时65年(从1875年宪法出台算起),内阁更迭过107次,每届政府的平均寿命不足8个月,而同一时期美国只更替过14届总统,英国只更换过20届内阁。第三共和国内阁是当时西方国家中闻名遐迩的短命内阁。然而比起第四共和国,它还是小巫见大巫!在第四共和国存在的11年半中,内阁像走马灯似地更换了20届,每届政府的平均寿命不足6个月,其中最长寿命的不过一年多,最短的只有两天。第四共和国国体与政体的弊端越来越使国家机构难以正常运转,使政局十分动荡。到了第四共和国后期,每届政府执政时间越来越短,内阁危机的时间却越来越长,如莫里斯·布尔热-莫努里政府(1957年6月12日至9月30日)的寿命只有3个月,而内阁危机持续了35天。第四共和国最后一届总统科蒂在1958年元旦贺词中不得不承认第四共和国政治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步伐。

正值驻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殖民军叛乱而引发法国国内政治危机之时,戴高乐作为第四共和国总统科蒂的“最后的一张牌”,被任命为第四共和国最后一届总理。第四共和国议会也授予新政府处理阿尔及利亚问题的特殊权力,并规定修改宪法时新政府必须遵守的三个条件:第一,承认权力来自普选,行政和立法分离,政府对议会负责,司法权独立。第二,新宪法必须征求宪法咨询委员会和参议院的意见。第三,新宪法草案必须通过公民投票表决。

以戴高乐政治思想和主张为基础,遵循议会通过的新宪法制定应遵守的原则,借鉴了第四共和国国体与政体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并参考了英美等国宪法及其政体的机制和运行状况,戴高乐政府制定了新宪法,并于1958年9月由公民投票通过。1958年宪法是法国大革命以来的第16部宪法。正是根据这部宪法,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国体与政体,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寿终正寝。

三 半总统半议会制及其特征

第五共和国创始人戴高乐对第五共和国政体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断然地拒绝某些人提出建立美国式总统制和英国式议会制的主张,选择了半总统半议会制,从它的内含和外延、基本构架都做了具体的指导。正因为如此,人们把第五共和国政体称为“戴高乐政体”“戴高乐政治思想的体现和化身”。

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制具有如下的特征:

(1)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1958年宪法极大地扩充了总统的职权。对此,戴高乐作过这样的评价:“宪法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它真正地使共和国总统成为法国的元首和向导。如果没有这一特点,的确,宪法就会变得同过去一样。”尤其是1962年公民投票通过总统由普选产生后,使总统完全摆脱了议会的控制,从而大大地加强了总统的地位。自此,国家权力已经从第四共和国以议会为中心变成了以总统为中心。

(2)政府的权力和地位得到加强。1958年宪法加强了政府的职责,收回了曾经转移到议会手中的某些行政权力,严格地划定了政府和议会之间的关系。不仅如此,由于掌握实权的总统直接领导政府的工作和活动,由于宪法赋予政府某些原先属于议会的权力,使政府处于大大优于议会的地位。

(3)议会的合理化。第三和第四共和国议会之所以滥施权威,首先是议会地位无比优越,议会权力特别大;其次是议会内部缺乏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1958年宪法着意在这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使第五共和国议会“合理化”。

1958年宪法规定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使第五共和国议会具有“议会制”的某些特征。宪法还赋予议会三大传统职权,即立法权、财政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使议会在第五共和国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总统的地位不再受到议会牵制,总理的任命和政府的组成也无须议会的批准,议会的三大传统权力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如立法的内容和范围有所缩小,取消质询等,使议会的权力受到较大的削弱。

(4)新的多党制。第五共和国仍然实行多党制,但与过去的多党制相比无论从内涵和外延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法国政党数量逐渐地减少,如经常参加议会竞选的政党已由过去的20~30个降至15个左右,其中较大的政党不过4~5个,其他小党无力与它们相抗衡。其次,法国政党从中间政党势力大、左右翼政党势力小的党派格局,演变成为左右翼政党势力大、中间政党势力小的党派格局。最后,与过去政党多变相反,第五共和国政党保持相对的稳定,因而有助于加强第五共和国政局的稳定。

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国体与政体纷繁多样,千差万别。西方大国不是实行总统制,就是实行议会制,像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独此一家。应当看到,历史上曾出现过德国魏玛共和国半总统制,目前西方某些国家如芬兰等也实行半总统制,但这些国家的半总统制同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有所不同。第五共和国政体既兼有美国总统制的特点,但是不是美国的总统制;同样,第五共和国政体也兼有英国议会制的特点,但是也不是英国的议会制,所以说是半总统半议会制。总之,第五共和国政体是法国和戴高乐的创新,在西方国家中确实别具一格。

自第五共和国成立以来历次的改革证明,法国政体能够发挥自身的调节机制,对政体各个环节进行改革和调节,应付各方的挑战,暂时克服危机,使当代法国资本主义社会得以较长期地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