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类族辨物”与中国的“民族”
在中国传统的“天圆地方”宇宙观中,华夏之属为“中间之国”或“中心之国”,即所谓“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8],在整体上构成了“东夷”“北狄”“西戎”“南蛮”“中华夏”的“五方之民”分布格局。而这种以地理方位进行的“族类”群体区分,也是中国古代“类族辨物”传统分类系统的产物。
1903年,著名的法国社会人类学家爱弥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和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发表了被誉为“社会学年鉴”学派最富启发性和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即《原始分类》(De Quelques Formes Primitives)。在这篇论文中,作者指出:“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务、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作者对澳洲、美洲进行的分类研究基于氏族、胞族、部落这些对象,而对中国的分析则是星象、占卜乃至四季、节令的分类,因为他们认为“中国没有氏族的观念”。这显然是错误的判断。因此,在这篇论文被译为英文时,罗德尼·尼达姆(Rodney Needham)在长篇的导言中针对涂氏有关中国分类观念的相关部分作出了严肃的批评,认为涂氏的判断是“空口无凭的假定”,“他们借以支持其论断的有关中国的证明都是查无实据的”。[9]当然,不仅涂尔干等人对中国传统“类族辨物”“群分类聚”的分类学了解甚少,即便是中国学人自身对以“族”字为代表的传统分类学也缺乏关注。
中国古代“族”的概念及其“族类”观源远流长,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分类体系。《周易》所记:“君子以类族辨物”,即指对自然万物加以“族类”区分。[10]甲骨文中的“族”字从字形上表达了“旗所以标众、矢所以杀敌”的意思,代表了古代以家族或氏族为单位的军事组织。[11]对金文中“族”字的释读也是如此,如毛公鼎等“诸铭中的族均是亲族单位”,而且也是一种“作战单位”。[12]因此,汉朝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也突出了这种含义,释其意为:“矢锋也,束之族,族也。”[13]由于“族”字与凑、辏、簇、聚等为同源字,均有聚集的意思。[14]因此“族”字的“标众”和“矢”的结合是其原初含义,或者说“族应该是以家族氏族为本位的军事组织”。[15]
不过,这种含义主要适用于氏族部落社会阶段,在进入国家组织的发展阶段,军旅之属逐步成为国家机器的常备力量而为统治阶级所掌控,氏族部落组织的军事性质为国家力量所抽吸而使自身转化为庶民之属。“族”字在淡化“矢锋”含义的同时则保留和突出了“标众”的意思。先秦的历史,从盘古开天地到“三皇五帝”说,继而夏、商、周到春秋战国,无论是远古传说还是文献史证,都反映了中华先民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也就是从血亲氏族、血缘部落到地缘部落或部落联盟和国家的演进及其对“族类”共同体的塑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族类”共同体的演变与国家形态的发展始终联系在一起,国家统治力量对“族类”共同体的塑造表现出不断强化的作用。
如果从当时的国家形态角度讲,无论是王之“天下”,还是诸侯之国,“民”以“族居”或“民”以“族聚”,都反映了“族”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含义。所谓“族,聚也。君子法此,同人以类而聚也;辨物为分辨事物,各同其党使自相同不间杂也”[16]。这种以“自相同”“不间杂”为界限的“人以群分”观念及其所形成的“族聚”,在先秦时期依托于“家族”“宗族”“氏族”而对中国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国古代“族”的观念,既包括“有血缘关系之亲属的合称”[17],如家族、宗族、氏族之类;也有“品类”之意,如后人理解的“族,犹类也”[18]。中国古代“族类”观十分发达,“别生分类”具体繁多,至有“类聚百族、群分万形”之说[19],因此,“族”也成为划分人群的分类学概念。[20]其中“民族”亦是这种分类学概念之一。
“民族”一词,学界长期认为不见于中国史籍,属近代日文舶来品。然而,考诸典籍,就“民族”一词确属中国古代汉语的名词。虽有碑文上溯东汉之说,但就文献记载至少也有十余例之多。诸如:
“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云于翦落之徒,全是胡人,国有旧风,法不可变。”[21]这段引文,出自东晋南朝宋齐时期道士顾欢的《夷夏论》。该论系针对当时“佛道二家,立教既异,学者互相非毁”而作,引发了佛道之间空前激烈的大辩论。顾欢以华夷之别的观念解释佛道之异,认为道教为中华正教,佛教为西夷异法,前者劝善、后者破恶,是教化不同对象之术[22],故猛烈抨击南朝汉人改信佛教,“露首偏踞、滥用夷礼”的现象。“民族弗革”,系指国人的族属未变,而所谓族属即华、夷之分。顾欢卒于南朝齐永明年间(483~493),“民族”一词出自这一时期或之前,是目前所见最早的使用例证。
“夫心术者,上尊三皇、成五帝;贤人得之,以伯四海、王九州;智人得之,以守封疆、挫勅敌;愚人得之,以倾宗社、灭民族。故君子得之固穷,小人得之倾命。是以兵家之所秘而不可妄传,否则殃及九族。”[23]此说出自唐代李荃所著兵书《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太白阴经》),成书于唐乾元二年(759)。其中“倾宗社、灭民族”可以理解为国家、政权层面的亡国灭族,也包含了中国传统家族范畴的宗社、九族。
“上自太古,粤有民族。颛若混命,愚如视肉。”[24]此说出自晚唐诗人、思想家皮日休(约公元834~883)的著作。皮氏曾入朝为官,后因参加黄巢起义故正史无传。引文见其所撰《忧赋》,系因“见南蛮不宾天下,征发民力将敝”而作。这里所说的“民族”系指南蛮之民,其族属意义显而易见。
“陛下曾念中原之民族、故国之宫闱乎?”[25]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和州进士何送英上书宋高宗,历陈“天下封疆为金人所攘者十分之九,而陛下所守者东南一隅耳”的形势,痛诉丧失京都洛邑乃失去“诸夏之根本”“天地之中华”的悲情。所谓“中原之民族”,系指陷于金朝统治下的汉族民众。
“但辽时皇族与民族皆有耶律之姓,史所书某院部人则同姓不宗之民族,仍宜列入异姓者也。”[26]此说来自清乾隆年间编修的《续文献通考》,史臣按照汉法对契丹人进行“皇族”与“民族”之分,乃基于同姓不同宗,反映了“皇族”与“民族”的不同社会地位。
“民族虽散居,然多者千烟、少者百室、又少者不下数十户。”[27]作者郑之侨(1707~1784),乾隆二年(1737)进士,为官尤重劝课农桑,上引为其论说“重保甲”事宜所述。“民族”一词泛指黎民百姓。
从这些记载中不难看出,“民族”作为一个名词确属中国古代汉语中的词语。其使用虽然不普遍且未被收入类书辞典,但自魏晋以降的1300余年间(493~1851)见诸历史文献的实证不乏其例。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民族”一词,就其含义而言,既指宗族之属,又指华夷之别。宗族之属包括了泛指的民众,也包括了相对于“皇族”的“贵族”“世族”“巨族”之类。华夷之别,则包含了区别于“五方之民”(蛮、夷、戎、狄、华夏)的意义。如果说上引例证中顾欢的“民族弗革”、何送英的“中原之民族”是泛指汉人,那么“粤有民族”则确指南蛮。这种应用实例表明,“民族”一词在用于华夷之别时属于并无歧视意味的抽象指称。至于“皇族”与“民族”的对应关系,则又揭示了“类族辨物”的阶级关系,即居于统治地位的家族、宗族为“皇族”,民间百姓为“民族”。
古代中国文化对整个东亚地区产生深远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对西方的认识大多借助了中国编译的西方著作。在1660~1895年,中国翻译、编译的西方著作和介绍世界的图书,成为日本政界、学界最感兴趣的资料,有数以百计的这类著作被翻印为日文,这也推动了日本大量地直接翻译西方著作的热情。19世纪70年代,日本人大量翻译西方政治学著作,用中文汉字“民族”一词对应了德文的volk和英文的ethnos、nation等词。1888年哲学家井上园创办《日本人》杂志以后,“民族”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并影响到整个新闻媒体。[28]中文“民族”一词,在日本被赋予了对应西方相关概念的意义后,转而影响到正在探索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之路的中国。[29]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败。近代“西学东渐”在“中国开花、香在日本”的结果,使中国人开始急切地寻求“东学”的强国秘诀。官方、民间译书局、馆纷纷建立,“以东文为主,而辅以西文。以政学为先,而次以艺学”。国人开始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日文书籍,大批培养日文翻译人才。其间,日益增多的留日学人在译介日文书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不仅办了大量的报刊,而且组织了译书汇编社等翻译组织,出版了诸如《译书汇编》(1900)、《游学译编》(1902)等。[30]在中国人大量翻译日文西学著作的过程中,除了政治学等学科的书籍外,社会学、民族学方面的著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西方民族学知识的传入,使中国人认识到自身的文化多样性和国家统一性,产生了一种新的民族观。
中国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并受到诸多思想理论的影响。在这些纷然杂陈的思想理论中,伯伦知理(Johana Caspar Bluntschli)有关国民与民族的政治学理论,对梁启超产生了重要影响。[31]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族(nation)概念及其理论话语传到了中国。“民族”一词的广泛使用,与中国在沉沦中崛起和寻求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直接相关。自1902年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概念之后,对中华民族的解读,成为中国社会由传统王朝体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中的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