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博彩法律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 博彩中介人之合作人之牌照

博彩中介人经营的贵宾厅是吸引高端赌客的好方法之一,但只以单一渠道去吸引客源,难以满足贵宾厅的需求。为了广增客源渠道,博彩中介人(贵宾厅)与博彩中介人之合作人叠码仔订立协议,他们可以在贵宾厅内开设户口存入现金,带客户来进行娱乐博彩时,贵宾厅会给予他们相当于赌团所得优惠,甚至有的贵宾厅会给予特别优惠,以利诱他们带客户到其贵宾厅进行娱乐博彩。这些叠码仔的收入是非常可观的。

叠码仔的活动已长期存在,亦由此衍生出不少的问题。为使此经营活动受到规范,特区政府在新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16/2001号法律)的第23条“博彩中介人”第7款首次正式地对这一类活动作出了规范。

同样为使有关的法律能够执行,行政长官在2002年4月1日公布的第6/2002号行政法规《订定从事娱乐场幸运博彩中介业务的资格及规则》第17条参见第6/2002号行政法规第17条“合作人”:<br/>一、为从事本身的业务,博彩中介人可配备自行挑选的合作人,其数目上限由博彩监察协调局最迟于每年的十月三十一日定出。<br/>二、为适用上款的规定,博彩中介人应最迟于每年的十一月十五日透过其进行登记的承批公司向博彩监察协调局送交一份名单,该名单须载有博彩中介人为翌年而挑选的合作人的身份资料,并须附同该等合作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刑事纪录证明书;如合作人在其居住的管辖区域内无法取得刑事纪录证明书,则应附同具同等效力的文件。<br/>三、上款所指的合作人名单须经博彩监察协调局核准;该局可以不核准名单上的某一人或某部分人。<br/>四、博彩监察协调局可随时取消第二款所指名单上的某一人或某部分人的合作人资格,但不妨碍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一条,以及与博彩中介人、其合作人及在娱乐场任职的雇员的责任有关的其他特别法律规定的适用。<br/>五、博彩中介人可透过由其他合作人取代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合作人,尤其是取代博彩监察协调局按照第三款规定不予核准者或按照第四款规定已被取消合作人资格者的方式,随时更改合作人的名单;博彩中介人合作人名单的更改,须获得第三款所规定的由博彩监察协调局作出的核准。<br/>六、博彩中介人不可聘用已被取消合作人资格的人作为其雇员或在一稳定关系的基础上与该人有法律上的从属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关系;但经博彩监察协调局许可者除外。<br/>七、合作人必须遵守由博彩监察协调局发出的一切通告及指引。<br/>八、博彩中介人与其合作人订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博彩中介人应将合同副本或任何合同修改的副本送交博彩监察协调局,并须附具一份声明书,其内容为博彩中介人以名誉承诺声明所送交的文件属正本的副本。中对相关的发牌制度及管理规则进行规范,此后,叠码仔的正式名称为“博彩中介人之合作人”。

显然,上述招徕生意的手法不仅非常有效,而且已被纳入法律允许的范围。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他们的经营运作方法大多涉及借贷行为,而目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在娱乐场内只要涉及经济利益的消费借贷都被视为高利贷罪,是犯罪行为根据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法》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