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
一 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定义
我们知道,社会分层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还没有发现哪一个社会完全没有层化现象。当然,开宗明义,先要澄清概念。“社会分层”,英文是social stratification。这个词,对于有些人来说恐怕比较生疏。如果从字面上推测,大约可以理解,是指社会有高低不同的分层次现象。在社会学里,这个词最初是从地质学中引入的。地质学中称为stratify,指的是地质的沉积成层现象。后来,这个词被引入社会学,用意在于:采用地质中的分层现象比喻人类社会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层化现象。如果从学术上给社会分层下定义的话,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层化或差异现象,尤其是指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这里之所以采用“社会资源”概念,是因为造成地位差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社会资源是指对人有价值的全部资源的总称,它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等。当然,在社会资源中最核心的还是包括财产、收入在内的经济资源。既然社会资源是多元的,那么,造成的层化现象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因经济资源不同而形成富裕层与贫困层,因教育资源不同而分成高学历群体和低学历群体等等。
那么,什么是社会流动呢?社会流动,英文是social mobility,指人们的地位、位置的变化。更准确地说,它包括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分层结构中位置的变化和在地理空间结构中位置的变化两个方面。当然,社会学更注重研究前一个方面,即社会地位高低的变化。像农民工流入城市、工人调动工作、家庭成员几代人的变迁、干部升迁、富裕集团的形成等,都属于社会流动的领域。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密切相关,一个讲的是社会分成高低不同的层次,另一个讲的是人们怎样进入这种层次。两者的关系详见本章第三节。
二 社会差异、社会不平等、社会不公平、社会不公正等概念辨析
社会分层的本质是说人们的社会地位是高低不同的,是不平等的。这样社会分层就具有了价值判断。是不是一切社会差异、社会差别现象都可以说成是社会分层或社会不平等呢?当然不是。
让我们从最简单的差异现象开始,无论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差异、差别都是普遍存在的,自然界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人类社会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人。当然,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其差别要比自然界的差别复杂一些,因为,人同时具有自然差别和社会差别两个方面。人从出生以后,就会发生和遇到各种各样的差异,首先会遇到自然差别,比如男孩、女孩,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差别。所谓自然差别是人与人之间因生理原因而形成的差别,比如:年龄的差异、高矮的差异、相貌的差异等。所谓社会差别则是人们因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交往关系等社会因素而形成的差别。虽然我们试图从理论上对这两类差别予以区分,但实际上,这两类差别常常互相交织在一起。譬如,直观地看,男人与女人是明显的生理差别,但无论在传统的女权社会或男权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男人和女人都被赋予重要的社会意义。所以,自然差别与社会差别的区分也是相对的。
以上分析说明,差别、差异是普遍存在的。那么,差别与不平等是什么关系呢?差别就是不平等吗?社会学认为,仅仅有差别还不意味着就是不平等。当我们说“穷人与富人”的经济地位“不平等”时,显然赋予了“穷人与富人”这种现象以一定的价值判断。那么,什么样的说法有价值判断,什么样的说法没有价值判断呢?笔者在此作一下词义上的辨析。我们中国人讲究“春秋笔法”,用词常常有褒贬含义在里面,这样,在使用的术语上就更为复杂一些。首先,在这方面,最不具价值倾向、取向的术语是差别、差异,而“分化”(division)则指差别、差异的形成过程,最初也不具有价值倾向、取向。
其次,有一对概念,含义很不清晰,常常引起争议,这就是“平等”、“不平等”概念。之所以常常引起争议,是因为人们常常在两重意义上使用这对概念。一方面,它被用来描述“均等”或“不均等”(有人爱用“平均”或“不平均”概念,意思是一样的)现象,即完全客观的数量上的一致或不一致。比如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是不均等的、不一样的,这里只是做客观描述,没有做主观上的公正或不公正、合理或不合理的评价。但是,也有些人在使用“平等”、“不平等”概念时,不是在完全客观的意义上讲的,而是加上了主观评价。所以,为了使学术表达更为准确,避免引发歧义,笔者以为,当我们试图表述纯粹客观上的差异现象时,应尽量使用“均等”或“不均等”(“平均”、“不平均”)概念;而当我们想表现主观上对一种差异现象的评价时,应尽量使用明确的主观评价术语,比如不公正、不合理等等。
再次,我们还需要对合理或不合理、公平或不公平、公正或不公正等概念做一下辨析。这类概念的共同特点是有明显的价值判断,虽然各对概念之间略有差异。比如,合理是讲道理的意思,是指对事物的判断要合乎人们的理性思考。合理与平均不是一回事,合理的不一定是均等的。比如,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是合理的,这样,有贫富差别也可以是合理的,没有贫富差别也可能是不合理的。而公平或不公平虽然被用得最为广泛,但在含义上就容易产生一点歧义。因为“公平”这个概念里有一个“平”字,所以,有些人误以为“平均”的才是公平的,不平均的就不是公平的。“公平”这个词确实容易导致歧义。因为从字面上看,这个词同时跨了“公正”和“平均”两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是有明确价值判断的领域,第二个领域是表述一种纯粹的客观现象,没有价值判断。笔者以为,在严格的意义上,中国人在使用“公平或不公平”概念时,是想表达一种明确的价值判断,但由于字面上有“平”这个字,却很容易导致误解。所以,为了使表述更为严谨,笔者主张,在表述有明确价值判断时,我们还是使用“公正或不公正”、“合理或不合理”好一些。笔者在此做的词义辨析,可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在中国目前的现实生活中,人们频繁使用“公平或不公平”、“平等或不平等”这样的概念,而有的时候,一些人没有辨析清楚要表述的真实含义,所以,仅就词汇本身已经造成很大的思想混乱。比如,有些人在论证收入分配的合理与不合理时,使用的是“公平或不公平”、“平等或不平等”概念,而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似乎“公平的”或“平等的”与“均等的”是同义语,这样,讨论就进入了误区。笔者以为,如果要表述明确的立场、观点、价值判断,最好还是使用“公正或不公正”、“合理或不合理”这样的词汇,以使得观点更为澄清。笔者认为,在今日中国的分层问题、分配问题上,尽管测量贫富差距的数值和系数偏高,但最为核心的问题还不是“均等不均等”问题,最为核心的还是“合理不合理”、“公正不公正”问题。老百姓意见大的还是一些不合理和不公正的现象,比如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侵吞国有资产、欺压百姓、违法乱纪等。老百姓最不能容忍的是这些问题。至于一些真正有贡献的人获得数百万元奖金,比如,水稻专家袁隆平、计算机专家王选各获得50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老百姓不但没有意见,反而认为很合理、很公正。
总之,通过以上的概念辨析,我们知道,在研究社会分层时,我们会遇到两种现象,一种是纯粹客观的社会差异现象,另一种是对社会差异现象的主观评价。所谓社会分层研究就是研究这两种现象的关系。
三 社会分层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按照上文的叙述,社会差异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不是任何一种社会差异都可以被称作社会分层。那么,什么样的社会差异可以被称作社会分层,什么样的社会差异不可以被称作社会分层呢?也如上文所述,社会分层是指社会形成一种制度化的不均等体系,该体系大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种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不均等体系,社会学通常称之为“社会结构”或“社会分层结构”。所以,对于社会结构,不同学科往往有不同的侧重,社会学更加关注社会群体的地位结构,也就是上下、高低不等的垂直结构。最典型的社会分层结构就是“阶级结构”,它是指各阶级群体因为经济地位、经济资源占有不同而形成的地位差异结构。当然,阶级结构是社会结构的一种而不是全部。比如社会还有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组织结构、城乡结构等等。这些结构也会表现出地位差异的制度化体系。比如,在我国当前的城乡结构中,城市处于较高位置,农村处于较低位置。总之,社会学在理解社会结构时比较强调这种地位不同的社会差异体系,也就是本书的核心:“社会分层体系”或“社会分层结构”。
笔者曾经在阐述社会结构定义时说:“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各要素或各部分相互之间的一种比较稳定的关系模式或互动模式。”社会的要素有多种结合方式,而社会学和社会分层特别重视社会要素的这种上下、垂直的结构形态或结合模式(李强,2004a: 369~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