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家长做主的婚姻
我结婚较早,中学尚未毕业就订了婚。女方是靳云鹏的亲戚。旧社会的男婚女嫁,往往秉承于父母之命,撮合于媒妁之言,尤其重视门当户对。靳云鹏的四妹夫高焕章,当过山东省警务处长和济南市警察局长。高氏夫妇生有一子一女。子高福民是我正志中学的同学,青年时因病辍学,中年即患肺痨早故。女名高静宜,幼年常随母亲到靳家。我父亲是靳云鹏幕僚中的红人,因此与高焕章很熟悉。两人在杯酒言欢之际,便把我和静宜的终身大事定了下来。三哥受父母之命,到济南高家下聘,办好订婚手续。
当时我正在中学读书,事前一无所知。初闻此事,感到很突然,但我当时受旧思想的影响较深,认为婚姻自应由父母做主,只是觉得过早订婚,有碍专心读书而已。
1922年冬,在我父亲60岁寿辰时,他决定为我完婚,了却一桩心事。这时高静宜的母亲病故,她父亲感到失去慈母的爱女如能早日出嫁,也算是如愿以偿。所以双方很快就谈妥了。1922年末,我从上海同济大学返回北京,与静宜结婚。那日悬灯结彩,大开盛宴,贺客盈门,喜气洋洋。我岳父为嫁女所办的妆奁衣物,连同现金共耗资两万元以上。婚礼采用中西合璧方式,有主婚人、订婚人、介绍人及男女傧相。男傧相是我中学的同学董鸿诏、陈同。女傧相是我的二姐、三姐。
静宜是一位很勇敢的女性,受过“五四”运动新思想的洗礼。婚后她对我谈过这样一件事:
“五四”运动的浪潮波及济南时,静宜正在济南七年制的竞进女子学校读书。竞进女校的学生们在校学生会的领导下也积极参加了运动,举行讲演会,抵制日货,实行义卖。静宜当时不过15岁。某次在济南第一女子师范召开的讲演会上,一位叫张惠贞的同学慷慨陈词,痛斥卖国的“二十一条”,激愤之至,她竟操起剪刀划破自己的手指,写下“打倒卖国贼曹汝霖”的血书。会场气氛一下达到沸点,四处是哭泣之声。静宜也激动万分,回家后向母亲诉说了开会情况,禁不住喊出了“打倒卖国贼曹汝霖”。这使她父亲十分紧张,他怕静宜在学校闹出事来,从此再不许她去竞进读书了,还请了一名秀才教她和她的嫂子及叔伯姐姐在家读古书。可是这并没能把静宜的思想封锁在闺阁之中,她仍然不断地阅读进步书刊,不断地丰富自己。
我们结婚之后,她给了我不少帮助。我从青年到现在如果说还为国为民做了一点工作的话,没有一件事不是在静宜的帮助下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