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后果自负有法律效力吗:171个不可不知的生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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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许某的妻子遭遇车祸住院,向自己的朋友高某借款两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并注明:“许某向高某借款两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期满立即还款。”一年后,许某拿着两万元还给高某,高某却要求许某一并支付这两万元的利息。许某认为二人事先并没有约定要支付利息,自己还需要向高某支付利息吗?

许某无须向高某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也同样有类似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许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期偿还欠款,而高某要求其支付利息,因其事先并未约定,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是关于自然人借贷合同约定利息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具有一定的基础关系,多为亲朋之间、邻里之间等熟人借贷,以无偿借贷状态居多,因此,立法者确立借款利息问题时采取了尊重这一基础关系的立法态度,即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利息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