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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抚养与赡养
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
某女张某因年幼无知犯下错误未婚先孕,但又不忍心失去孩子,便把孩子生了下来。后来张某与另一男子结婚,张某为了自己的婚姻幸福,隐瞒了自己有孩子的事实。对自己的孩子不肯抚养并一直寄养在父母那里,孩子相应的权利得不到实现。那么,孩子有权要求张某履行抚养的义务吗?
孩子有权要求自己的亲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很尴尬的,通常得不到父母的承认,生活也没有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针对这样的问题,已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切实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解析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是关于非婚生子女及其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我国以前被俗称为“私生子”,具有一定的歧视色彩。但是,在法律上各国都确认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任何人都不得以此为理由损害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