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适用提示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通俗地讲,刑法就是解决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并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而区别于其他法律:它旨在通过刑罚的适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进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一个人,也许一生都不会与罪犯打交道,但我们不可能一辈子不去了解、学习刑法。因为从犯罪学角度看,我们每一个人既是潜在的被害人,又是潜在的犯罪人。所以,了解学习刑法,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增强法制观念、减少、避免违法犯罪的要求。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截至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
我国刑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编。刑法组成的基本单位是条,有的条包括若干款,款中又可以包括若干项。具体到刑法分则,有的是一个条文或多个条文规定一个犯罪,有的是一个条文规定若干个犯罪,还有的是一个条文中的每一款分别规定一个犯罪。刑法中各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
刑法总则的重点内容有:
1.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适用效力,它主要解决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3.犯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犯罪主体的分类和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以及犯罪主观方面中各种罪过形式、主观认识错误的辨析和认定。
4.犯罪形态,即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5.阻却犯罪成立的正当行为,主要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6.共同犯罪。
7.罪数形态。
8.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内容及其适用条件。
9.量刑制度和刑罚执行制度,即数罪并罚、累犯、自首与立功等量刑情节,缓刑、假释、减刑等刑罚制度的具体运用。
刑法分则将犯罪按照其所侵犯的同类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面再分节,即小类罪。本书分则“解读与应用”部分主要涉及刑法若干常见罪名、重点罪名的阐释,尤其是相近相邻容易混淆罪名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