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权利我做主:七五普法·法律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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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课中被驱逐,权利意识找说法

初三一班的数学老师叫张杰,是一名老教师。他已年过五旬,至今从教已30多年。张老师教学严谨、工作认真,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典范和老前辈。这是他在老师们眼中的形象。而在学生们看来,这个满头花白的老头儿不拘言笑、要求严格,是一个非常不好对付的主儿。

这天是周一,上午第一节课是数学课。张老师一进教室,就开始突击检查作业。

“每个人把上周五我布置的作业拿出来,摆在课桌上,我一个一个看!”张老师说。

“太浪费时间了吧,等下课以后我们交上去,您拿回去慢慢看呗!”孙小闹说。孙小闹的作业没做完,想拖延一下,趁着张老师讲课的时候,在课堂上完成作业。其实,这也是很多人的想法。大家都希望张老师能答应孙小闹的请求,下课以后再交数学作业。

没想到,张老师眼睛一瞪,说:“不行!想课堂不听课,偷偷写作业?没门!我先从你孙小闹开始检查!”

“我的作业一向是没问题的!”孙小闹大义凛然地说,“题目虽然做的不一定对,但是写作业的态度还是非常端正的!”说着,孙小闹把作业打开一页,非常主动地伸到张老师的眼前。

张老师一把把作业本夺过来,飞快地翻到最后一页,指着最后几道没有做的题目说:“这就是你非常端正的态度?这节课你站着听!”

教室里的气氛骤然紧张了起来,那些没完成作业的同学心提到了嗓子眼儿。

江夏却一点儿都不慌张。跟往常一样,他的作业连一丁点儿都没做,不过他是“山人”,自有妙计。

原来,在开学买数学作业本的时候,江夏特意多买了一个。一个留着自己用,另一个送给了周晓龙。江夏的这一举动是有用意的,周晓龙这个家伙天赋好,人勤快,极少有不写作业的时候。周晓龙自己也知道,江夏的笔记本可不是白送的,平常好吃、好喝的优待也不是白给的,所以也很配合地帮助江夏作弊。两人的座位以及张老师突击检查作业的习惯,使两人的携手作弊成为可能。周晓龙坐在中间一排,江夏坐在右排,张老师检查的时候,通常从左边开始检查。因此,周晓龙的作业在被检查完以后,就可以趁张老师转身检查其他人作业的时候,悄悄把自己的作业本递给江夏,让江夏用自己的作业应付张老师的检查。通过检查之后,江夏再不慌不忙,在课堂上把周晓龙的作业飞速地抄一遍,下课上交了事。

江夏的这个计策已经成功实施了好几次。所以面对张老师的再次突击,江夏连一丝一毫的慌张都没有。他冲周晓龙做了一个手势,然后抬起头、挺直腰、双眼平视,身体像雕像一样一动不动地坐在座位上。

一切跟往常一样,在抓到几个没完成作业的倒霉蛋,并把他们罚站之后,张老师来到了周晓龙的前面。周晓龙数学成绩一直不错,平常作业写的也认真。对于这样的学生,张老师检查作业的效率一向很高。他只用眼角瞟了一眼周晓龙的作业本,就从他的身边走了过去。

对于周晓龙受到的这种礼遇,江夏心中充满了无限的羡慕嫉妒恨。趁着张老师转身的机会,他向周晓龙招了招手。周晓龙会意,悄悄拿起作业本,准备塞给江夏。

就在这个时候,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张老师跳过几个同学,突然转过身来,从周晓龙身边的另一排开始检查。如此一来,周晓龙和江夏就完全笼罩在张老师的视线之下。周晓龙吓得赶紧把手收回来,江夏也吓得赶紧扭过头去。

江夏的这个小把戏,冯星了解得清清楚楚。于是,他喊了一声:“张老师,还有好几个人没检查呢!”

张老师冷冷一笑:“不懂了吧?这叫随机抽样!你们不但要会考试,还要会学以致用,用数学知识对付学生!”说话间,他来到江夏的面前:“你的作业!”

“哎哟,老师!”江夏赶忙站了起来:“今天我走的匆忙,忘记带作业了。”

“忘记带了?”张老师面无表情:“你把书包打开。”

江夏不知道张老师要干什么,就按照要求把书包从课桌里拿出来,打开。张老师在书包里翻了几下,找出江夏的数学作业本:“不是忘了带吗?这是什么东西?”

“是啊!”江夏装糊涂:“我明明记得没带呀,怎么跑到书包里了呢?我不会把数学作业写到语文作业本上去了吧?”

“哼!”张老师哼了一声,“语文作业本有那么重要吗?你这节课别听了,拿着书到教室门口站着自学去!”

被罚做门神对江夏来说,那真是家常便饭。只是这一两年罚站的老师少了,罚做门神的老师更少,所以他已经很久没有体验到被别班同学、老师行注目礼的感觉了。

一切都轻车熟路。江夏拿起数学课本,溜溜达达来到教室门口,歪歪扭扭地斜靠在教室的墙壁上,听着其他班级传来同学们朗朗的读书声和老师声情并茂的讲课声。

听着听着,江夏忽然想起前几天熊大雄说过的话。“学校没有权力开除一名初中生,否则就会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涉嫌违法。”江夏想:“如果开除学籍算侵犯学生受教育权,那罚出教室,岂不是也侵犯了受教育权?”江夏想起上节课于老师避而不答的问题,更加确定自己的想法有道理。

“反正不让我进教室,这么站着被人嘲笑,还不如找个好玩儿地方去玩。干脆,就找于老师讨论一下‘教室门口罚站’的法律问题吧,这可比做几何证明题有趣儿多了!”想到这里,江夏就拿着书本,向于老师办公室走去。

于老师正在办公室里用手机看微博,见江夏从门口进来,顿时一愣:“你怎么不去上课?”

江夏很不见外地自己拉过一把椅子,坐了下来:“我被张老师撵出来了,没地方去,所以找您来讨论一点法律问题。”

于老师笑了:“法律问题,什么法律问题?”

“我以为您会问我为什么被撵出来,还有谁被撵出来。没想到,您对这些问题居然不感兴趣。”江夏说。

“你肯定犯错误了嘛!我不能老拿你的错误说事儿啊!”于老师说。

江夏撇撇嘴:“你只要一笑,心里就有鬼。”不经意间,江夏把对于老师的称呼从“您”换成了“你”,那口气就跟和哥们儿聊天似的。

于老师不以为忤,说:“是吗?鬼在哪儿呢,我怎么没有发现?”

“我犯错误那是正常的,未成年人嘛!就跟一岁小孩儿似的,还有走路不摔跤的?”江夏说:“问题是,把我从教室里撵出来,正常吗?”

“嗯?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啊!”于老师说。

“既然是个好问题,那你为什么不问?”江夏笑嘻嘻地说。

于老师眼睛一瞪:“你要想说什么,直接说。”

江夏摊开双手:“我现在连教室都进不了,谁来保障我的受教育权?”

“你现在正在受教育啊!”于老师说:“只不过,你受教育的内容不是科学知识,而是培养行为习惯——遵守纪律、按时完成作业。”

江夏撇撇嘴,说道:“狡辩!”

“狡辩?”于老师说:“为什么是狡辩,你说个理由看?”

“按你这么说,拳打脚踢也是教育。”江夏反问,“你不是说法律是最讲理的吗?”

“你说得很好……”于老师端起水杯,不动声色地喝了一口:“从法律的角度上,把学生罚出教室的做法,确实是欠妥当的。”

江夏盯着于老师的眼睛:“您说话可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做错事情,从轻到重分为几种程度:轻微失当、一般错误、违法、犯罪——轻微失当也就是‘欠妥当’的意思。比如我没按时完成作业这种行为,顶多算‘轻微失当’,最多算‘一般错误’,但肯定不算‘违法’。而张老师不让我进教室这种行为,依我看应该算‘违法’。您把一件‘违法’的行为评价为‘轻微失当’。”

于老师笑了笑:“没想到你法律学得这么好!”说着,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大包瓜子,倒在说桌子上:“来来来,别干坐着,吃点瓜子儿!”

“贿赂我?”江夏拿起一颗扔进嘴里。

“你说的是对的。”于老师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保障儿童实际享有受教育权,则是儿童的父母等监护人、各级人民政府、学校等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张老师的做法确实不对。”

“你以前分析一件事情的时候,无论对错都会引用法条。那气势,当真是不得了!”江夏笑嘻嘻地说:“张老师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哪些法条呀?”

“啊呀!”于老师挠挠头,“触犯的法条还真是比较多。”说着,于老师伸出手指头,一个一个地掰着算:“《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嗯,侵犯了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江夏点头。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法条里‘有关部门’主要就是指学校。”江夏说。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老师就应该因材施教,既然我不喜欢周六、周日写作业,那就应该想个周六日不布置作业的法子才对。”说着说着,江夏一拍大腿:“对了,让我站在教室门口受其他人指指点点,这应该算‘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吧?都怪我,被撵出来的次数太多了,脸皮磨厚了,把这茬儿给忘了。”

于老师笑了:“我这么宣判一下,你心里就平衡了?”

“那是!”江夏说,“最起码我觉得自己还有点儿权利。不过,我被侵犯了权利,该找谁说理去?看样子,您也没有要帮我出头的意思啊?”

“此外,罚站也不是恰当的。这种做法属于‘变相体罚’的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于老师说。

“这么说张老师的错误大了!”江夏说,“我这理儿还真找着了!”

于老师打开另一个抽屉,拿出一包未开封的牛肉干:“你这节课就别去了,我回头找张老师谈谈。”

江夏一见乐了:“您要再多买几包,我可以整天都待在您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