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婚姻家庭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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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家庭暴力

儿子不写作业,父母可以体罚教育吗?

情景再现

7岁的小亮很贪玩,每天都要很晚才能写完老师布置的作业,或者根本就写不完。为此,老师没少找小亮的父母谈话,这让小亮的父母很没面子。于是,小亮的妈妈决定每天晚上陪在小亮身边,盯着他写作业。可是,小亮手里拿着笔,眼睛盯着作业本,心思却不知跑到哪里去了,作业依然拖到很晚才完成。每次遇到这样的事,小亮的妈妈便狠狠地在小亮的屁股上打几巴掌。即便如此,小亮也没有改掉贪玩的毛病。随着年龄的增长,小亮的学习总是跟不上班里其他同学的进度,小亮妈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便经常打骂小亮,罚站、面壁对小亮来说更是家常便饭。那么,小亮的妈妈能否以这种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呢?

依法解答

一直以来,我国都有这样一种传统,“棍棒之下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才”,很多父母误以为孩子犯错时进行打骂、体罚是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然而,对于父母们的这种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为了更好地明确监护人的职责,我国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监护人有义务“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家庭教育方式的法律规定。因此,小亮的妈妈应采取文明的教育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采用体罚的方式不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还可能会适得其反。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总结提示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照顾其日常生活,管理和保护其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并依法代理其进行诉讼等,不得以暴力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