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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的婚姻可以随时向法院主张撤销吗?

情景再现

女子赵某遭受男子程某的胁迫,与之结婚。婚后,赵某被程某软禁起来,失去了人身自由。两年后,赵某千方百计出逃成功,遂到法院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可赵某听说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她有些疑惑。那么,经过了两年的时间,如果赵某起诉撤销婚姻,法院还会受理吗?

依法解答

法院应当受理赵某撤销婚姻的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本案中,赵某受程某胁迫而与之结婚,婚后又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这种情况,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赵某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还是会受理并支持赵某的诉求的。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总结提示

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否行使撤销权取决于受胁迫方。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受胁迫方后来愿意共同生活,则可以放弃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