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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多久?
情景再现
赵某是2014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于2014年作出了关于赵某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赵某一直就各种工伤费用的赔偿问题与以前的用人单位打官司,双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几天前,赵某接到法院的通知,要求其提交关于工伤决定书的原件。赵某在家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赵某很是着急,便将这一情况告知法官,法官建议赵某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阅相关的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赵某认为法官的建议很好,但是赵某是2014年提出的申请并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现在已经是2016年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会保存相关的资料吗?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关于工伤认定的资料会保存多久?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有关资料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和资料的组合体,包括工伤认定工作的各项记录和凭证等。进行有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一方面可以供当事人进行查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以后的审查工作等。在本案中,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赵某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保存关于赵某工伤认定时的资料,赵某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便查阅并获取与自己工伤认定相关的资料等。
条文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总结提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50年。因此当职工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时,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查阅相关的工伤认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