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工伤索赔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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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

情景再现

孙某大学毕业后,和许多女大学生一样,想找份稳定的工作。她认为公务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于是通过参加考试,如愿考入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成为一名行政工作人员。由于刚刚考入该部门,孙某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很多工作不太熟悉,对一些申请应如何处理也不是很清楚。因此该部门的负责人让孙某先熟悉一下工作,等熟悉后再开始着手从事具体的工作。孙某发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主要是处理各类申请,审核各类的材料。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便是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孙某发现自己的同事每天都需要处理这种申请。为了尽快地学习和适应这份工作,孙某耐心地请教自己的同事各类问题,尤其是与工伤认定申请有关的各种问题。例如,当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如何处理?

依法解答

我国《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对如何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材料的1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材料是否完整。通过审查,材料完整的,应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材料。当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在本案中,孙某可以依照此条款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处理。

条文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总结提示

对工伤申请如何处理,我国法律给予了明确的程序和时间规定。当行政部门违反上述的法律规定时,作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