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房屋拆迁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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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征收公民的合法房屋吗?

情景再现

季某住在河北省某县的幸福小区,该小区位于此县的郊区。2016年3月,某县政府发出通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为广大市民建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重新对该县城进行总体规划,扩大城区面积,对城乡接合部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因此对季某所在小区的房屋进行征收。但是,季某觉得自己在该小区的房子才买了五年,即便是给补偿费,也是不合适的。而且,他觉得自己的房屋是合法的,自己享有合法的权利,政府不能说征收就征收。因此,在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他协商补偿时,季某总是找借口推托,不是出差就是工作忙。那么请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对公民的合法房屋进行征收吗?

依法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和第八条、《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由此可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是可以依法对公民的合法房屋进行征收的。在本案中,该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是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建设,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该县政府是有权对公民的合法房屋进行征收的。所以,季某的做法是错误的,即便其房屋是合法的,政府也是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的。

条文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总结提示

政府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房屋进行征收,即便是其合法的财产,其也需要为公共利益而让位。因此,公民应该对政府的房屋征收行为进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