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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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家与政府的关系

第一节 企业家切忌僵化与政府的工作关系

法律风险:任何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能没有任何问题。企业家与当地政府关系僵化到一定程度,很容易被政府官员“修理”。当政府官员欲加企业家之罪时,不患无辞。

律师忠告:自古以来,好商不和官斗。在中国官本位的社会,任何巨商巨贾都是斗不过庞大的官僚体制的。

马昌华是四川达川一家集体企业的负责人。他打行政官司告赢了区政府,可是他却不仅没有及时得到赔偿,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通川区政府55万元预算外资金不久,因“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中国青年报》于2006年11月2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企业家告赢区政府后反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报道了马昌华因为告赢区政府,反而因“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案件闵捷、王鑫昕:《企业家讨要工程款告赢区政府未得赔偿反被判刑》, 《中国青年报》, 2006年11月21日。

2006年1月13日,当马昌华正和朋友们一起庆祝自己的56岁生日时,突然被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拘留了。这场欢乐的聚会拉开了这位民企老总牢狱之灾的序幕。

案件回溯到2000年。马昌华2000年7月曾经以“违法颁证”为由把通川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经过将近四年的艰苦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通川区政府败诉,撤销通川区政府给亨达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胜诉后的马昌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迟迟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万般无奈之下,马昌华向四川省委领导写信求助说:“法院判决再好,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民告官,老百姓是弱者……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过问一下此事,我们再也拖不起了。”信件引起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督查室的关注,该机构给四川省委督查室发了转办件,后者又给达州市委督查室发文要求认真处理。鉴于达州市中院执行不下去,四川省高院2005年10月决定由邻近的巴中市中院异地执行该案。巴中市中院追加通川区政府为被执行人,并扣划了通川区政府的银行存款55万元。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使得案件的执行步伐大大加快。但扣划了通川区政府的55万元之后不到3个月,马昌华即被通川区公安分局拘留。

正是由于马昌华的“不懂事”,马不仅打赢了行政官司,还不知天高地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扣划通川区政府的银行存款,这下真正惹恼了通川区政府的公仆们。马昌华被羁押9个月之后,被通川区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7日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马昌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昌华不服,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马昌华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案件中马昌华被以“妨害作证罪”判刑,究竟有多冤,本书作者由于精力有限,无法进行实地考证。但是根据媒体上面众多的公开报道,本书作者认为马昌华最后不幸被判刑可能和他前面一个案件的强制执行有关联。如果他没有不知天高地厚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扣划通川区政府的银行存款,他也不会遭受牢狱之灾。

在目前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中,企业家应该承认自己在政府官员面前自己属于“弱势群体”,永远不要企图和政府过不去,更不要在“太岁”头上动土,轻易不要去和政府打“行政官司”。因为你所要进行的官司本身可能会赢,但那样只能“痛快一时,痛苦一世”,赢得诉讼的企业将来还要在人家的“一亩三分地”生存。

第二节 企业家与政府间的最佳境界——若即若离

法律风险: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一次讲话中提出,“一些不法商人盯住政府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使出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个高官落马,必然会有一批企业家“陪葬”。高官傍大款、大款傍高官,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典型案件:陈良宇案、王保森案、成克杰案、李平案、胡长清案、刘志军案蒋洁敏案等数不胜数。

律师忠告:“官”代表了一种垄断性、决策性的资源。在目前中国这种尚不健全的政治环境、商业环境中,商人如何处理商与官的关系?本书认为最佳境界就是“若即若离”,不能太远也不能太近。太远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政策支持,太近容易“出事”。为了企业最佳的经营状态,开展必要的公共关系,与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进行必要的沟通,这有利于争取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还是有必要的。但是切记保持“若即若离”的状态——既要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也不能用非正当的手段,与政府官员保持过分密切的关系。没有政府的支持,企业不可能有很好的发展,但是,如果使用非法的手段换取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企业会很脆弱。佛学讲究因果,如果企业家靠着官商结合,快速成为红顶商人,最后还将败于官商结合,沦为阶下囚,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最终企业难免倒下去。

一、现代案例:上海社保基金案,企业家与官员“联姻”的惨败结局

中国改革三十多年来,权力与资本一直走得非常近。政府权力直接介入经济、直接进入市场。现在的资源配置,不完全是市场在配置,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和权力垄断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民营企业拿不到,逼得民营企业家不得不倒向权力,被迫向官员行贿,进行资本和权力的结合。因此也产生大量的私下交易、官商勾结这种非法寻租行为。如果真正实现市场化,整个市场公开、透明,交易公平,就可以避免权力寻租。市场法治化不足,中国这个权力介入过多的市场只能造成更多富豪“落马”。

震惊中国政坛和商界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便是一个典型的官商勾结的例子。上海社保局挪用社保资金给地产商用于开发房地产;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拆借社保资金约10亿元给新黄浦公司进行旧城改造工程;拆借8亿多元社保资金给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用来收购新黄浦股权等。

上海社保基金案使上海社保局深陷腐败的漩涡当中,上海也经历着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从公司的董事,到政府官员,其中的官商勾结程度让人触目惊心。社保案不仅仅震动了上海滩,也震惊了全中国。因该案落马的官员和商人有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落马的企业家有张荣坤(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会长)、王成明(上海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明烈(上海新黄浦董事长)、韩国璋(上海电气副总裁、执行董事)等等。

权力与资本走得太近,非常容易出事,而且一旦出事就是大事。官员与企业家“联姻”,是中国特色的现象,很容易导致企业家成为落马官员的陪葬牺牲品。

上海社保案涉案人物涉案罪名和判决情况表

续表

续表

(一)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陈良宇秘书秦裕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秦裕1981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哲学专业。本科毕业后被保送研究生,1988年获伦理学硕士学位,随后留校任教。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处级干部身份进入上海市委办公厅,担任时任上海市委副书记陈良宇的秘书。2002年11月,秦裕升职为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人称“上海一秘”。

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韩国璋、吴明烈、张荣坤等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案发后秦裕坦白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提供线索令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赃款赃物已被追缴,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2007年9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秦裕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过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2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被判有期徒刑18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祝均一利用职务便利,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巨额资金借贷给张荣坤控制的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并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一百六十六万余元。祝均一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十三亿元,供张荣坤控制的公司用于营利活动。祝均一还有违规运营社保资金、擅自决定违规收取保费回扣等滥用职权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案发后,祝均一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并提供线索致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构成重大立功。最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祝均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上海市委原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孙路一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1998年2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孙路一利用担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上海市人事局局长、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李松坚、韩国璋等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四百七十二万余元。案发后,孙路一坦白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孙路一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坦白大部分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五)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被判有期徒刑19年、没收13亿元资产

2008年4月7日上午9时,“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第二次开庭。松原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沸点投资、福禧投资、张荣坤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犯单位行贿罪;2000年末至2006年7月,沸点投资、张荣坤与海欣集团总裁袁永林、董秘沈岩等人操纵海欣股份股票,应袁沈要求共行贿170万元,犯对公司人员行贿罪;与之对应,沸点投资、张荣坤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福禧投资2005年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高管王永德、张军参与,张荣坤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二人共同犯有欺诈发行债券罪;2003年,张荣坤拆借上海社保资金2亿元注入沸点投资,随后实施抽逃,王永德、周卫明具体运作,三人共同犯有抽逃出资罪。张荣坤向原上海申能集团副总经理王维工行贿的930余万元,亦基本获得法院认定,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张荣坤分14次给王维工财物930余万元。其中,2002年,由王维工出面,向时任上海市市长陈良宇请托,为张收购沪杭高速上海段经营权争取政策支持和融资渠道。

法庭宣判: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其被扣押的十三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并对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沸点投资)处罚金二亿三千二百万元,对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禧投资)处罚金五千万元。

张荣坤在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之外,还被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总计约13亿元,加上2.82亿元罚金,相当于张荣坤案发时实际拥有资产的大部分。张荣坤上诉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2日终审维持原判。

(六)上海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被判处无期徒刑

上海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受贿案,是“上海社保案”的重要关联案件之一,主要牵涉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新黄浦集团一事。2007年9月19日,吴明烈受贿案一审开庭,吴被控收受华闻控股单位行贿总计1000万元。9月23日,吴明烈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判决后,吴明烈家属认为吴明烈行为当属主动交待,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很多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线索,一审判决过重,随即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诉。吉林省高院并未接受其上诉理由,于2007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吴明烈被判处无期徒刑。

(七)其他涉案人员的判决情况

王成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

韩国璋,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常务副总裁,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国雄,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严金宝,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

陆天明,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古代案例:晚清红顶商人胡雪岩与朝廷要员“勾结”的惨痛结局

“从政要学曾国藩,经商要学胡雪岩”。

胡雪岩幼年丧父,家境十分贫寒,以帮人放牛为生。16岁到杭州信和钱庄当学徒供职期间,胡因看到穷书生王有龄必大有前途,就用钱庄的钱资助了落魄潦倒的王有龄进京去求取功名,不幸丢掉自己的工作。所幸胡雪岩资助的落魄书生王有龄进京求取功名成功,回浙江当官。很快升为乌程县知县,兼署湖州府知府。王有龄回杭州后第一件事就是报答胡雪岩。王有龄不忘胡雪岩当初的义举,对胡雪岩经商鼎力协助。王有龄由粮台升任杭州知府,再升任浙江巡抚,成为封疆大吏。胡雪岩便如同牵牛花攀援大树一样,依附王有龄,胡氏集团的事业迅速发展。在王有龄的帮助下,胡雪岩挪用海运局20万两白银开办了阜康钱庄。由于连年战乱,到北京上海等地避乱战争的很多富豪,都将银两存在阜康钱庄,因此钱庄生意非常好。胡雪岩用这些资金从事投资,从事贸易活动,在各市镇设立商号,利润颇丰。短短几年,胡氏集团的总资产已超过千万。有钱后的胡雪岩董事长在商场上叱咤风云,在情场上更是游刃有余,连娶十二房姨太太,每晚像皇帝一样随手拈牌招姨太太入寝,生活极其奢靡。遗憾的是,太平军占领杭州城后,守城的王有龄殉节自杀,胡雪岩失去了最重要的一个政治靠山。

急于寻找靠山的胡雪岩抓住机会,在闽浙总督左宗棠的军粮最困难的时候送上十万石粮食,从此攀上左宗棠这个比昔日王有龄更大的政治靠山。这是胡雪岩一生中最重要的官商交易。

左宗棠是很讲情义的儒将,不但给胡雪岩经商很多方便,还亲自向朝廷保荐了胡雪岩。朝廷最后封胡雪岩布政使衔,官居二品,赏穿黄马褂、赐红顶戴,胡雪岩由此变成红顶商人。戴了官帽的胡董事长,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生丝、粮食、茶叶、房地产、药铺、当铺、钱庄、军火等战略物资,当时最赚钱的生意他几乎全都囊括了。攀附上新的后台左宗棠后,胡雪岩的能量不能同日而语,从此得到了成为“国家生意”经纪人的机会,他的个人资产在高峰期一度超过清政府国库储备金,达到白银3000万两。

由于胡雪岩在事业上鼎力帮助左宗棠(胡雪岩在上海与洋商交道打得火热,借洋债、买武器,帮助左宗棠西征立功),遭到朝廷大臣李鸿章的仇恨。当时清代的“官商同盟”除了左宗棠和胡雪岩这一“左胡”先例之后,紧接着很快就有官员李鸿章和商人盛宣怀这另一对搭档。在政治上,左宗棠与李鸿章常常唱反调;在商业界,胡雪岩和盛宣怀你争我夺。考虑到胡雪岩是左宗棠身边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李鸿章认为要在政治上斗过左宗棠,必须先挤垮他身边的胡雪岩。经过深思熟虑,李鸿章命盛宣怀等企业家:要排左,必先除胡,提出“排左先排胡,倒左先倒胡”。

李鸿章和盛宣怀趁左宗棠不在两江,在知道胡雪岩的阜康钱庄资金空虚之际,指使手下散布即将开战的信息,让上海人心惶惶,世人纷纷兑银,上海阜康钱庄出现了挤兑风潮。阜康钱庄因为存银不足,不得不关门。挤兑垮胡雪岩的钱庄后,盛宣怀又使他的生丝生意破产。破产后的胡雪岩被查抄革职,失去了红顶。

在中国古代的著名富豪中,从吕不韦、白圭、陶朱公到沈万山,再到那些我们身边的“红顶商人”,莫不是沿着“官商结合”之路飞黄腾达的。胡雪岩成功的秘诀也在于官商勾结。他靠王有龄发迹,后又与左宗棠等晚清大员往来甚密,事业得到空前发展。但是,“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由于得罪了李鸿章、张之洞等人,最后身不由己地深陷于官场斗争中,终于破产。他的败亡最主要的原因是政治斗争,是官场斗争的牺牲品。终其一生,正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本书作者认为,胡雪岩的故事发生在晚清,但现代社会完全可能重演。今天的企业家们应该“不找市长、找市场”,努力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切不可走捷径。胡雪岩之类的红顶商人在现代法制社会有很大法律风险。靠金钱、美女把一些官员摆平、违法经营,也许能够挖到“第一桶金”,但不可能长期成功,只有合法经营的企业才会基业长青。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多次在讲课中提到胡雪岩,他语重心长地提醒大家:胡雪岩是官商,那不是真本事。在今天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企业靠的是市场,是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