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间借贷债务的追收
一、法律手段追收
实现民间借贷债务追收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
(一)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追收民间借贷债务最主要的一种法律手段。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下述几点:
第一,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2年。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问题。如果在追债过程中存在债务人转移财产致使执行不能实现的情况,债权人应当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同时需注意的是,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不再继续。
第三,申请强制执行期限问题。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执行期限从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过程中和解有利于当事人息讼和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在民间借贷债务追收中,还可能存在债务人破产的特殊情况。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成立清算小组后,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债务追收。
另外,债务人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损害债权人利益,致使债权人无法追收债务:
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失效。
第三种情况是债务人通过恶意诉讼,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申请仲裁
在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的背景下,仲裁是诉讼外解决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的有效法律手段,例如长沙仲裁委与民间金融商会合作设立了民间金融行业仲裁分会,专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民间金融行业仲裁分会的设立,为民间借贷主体解决各类纠纷,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法律途径。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具有简便、快捷、灵活的优势,另外仲裁案件受理后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手段追收
为了实现民间借贷债务追收,除了上述法律手段外,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托追债公司等社会救济或者私力救济的方式。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社会救济方式达成协议,追回债务。但是需要注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其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