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通过“某村村委会私卖土地案”讲讲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某市某行政村村委会近几年来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数千亩土地陆续偷卖给开发商,共计收到卖地款七亿多元,但发到村民手里的只有每亩500多元。村民察觉自己的土地被偷卖后,开始寻求政府部门的救济,几经周折,终于在当年的年底迎来转机,某省省委副书记和数名厅级干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该村,并对该村第五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同时宣布原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法律讲堂
读者朋友们,在我国,关于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征收征用是如何规定的?
读者荀金山说:“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
读者宋云说:“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于村集体。”
读者李明泉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土地。”
律师说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该村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集体土地偷卖给开发商,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宪法的规定。此外,该村的集体土地卖给了开发商之后所获得的收益并未在该村的集体村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一行为也违背了宪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这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课后小结
国有经济,指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并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其范围主要包括:
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铁路、公路、航空、海运、银行、邮电等方面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设施,也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