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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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条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配偶;二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是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考虑到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性,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有些家庭成员,比如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等,可以视为非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