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劳动者不知违约金不能任意规定,违约后还依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
典型案例
小张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初中毕业后便没有继续学业,而是选择了进入社会。开始的几个月里,小张在小饭店里给私人老板干活。几个月下来,小张觉得每天工作时间太长,而且挣的钱只够养活自己,始终无法有自己的积蓄。因此,小张跳槽找了一家酒吧工作,在这里除了基本工资之外,每月根据自己的工作业绩还有提成可以挣。可是不到一个月,小张又因为表叔牵线介绍而有了一个到保险公司工作的机会。保险公司的工作不但基本工资高有提成,而且相对于私企来讲比较正式,公司为员工缴纳各种基本社会保险。优厚的待遇让小张动心,小张便辞去酒吧中的工作,转而来到保险公司申请入职。
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见过小张后,对小张本人相当满意,且随即拿出了劳动合同要和小张签约。公司看了小张的简历介绍后,对小张提了个要求。保险公司称小张进入社会就频繁跳槽变动离职,为防止小张进入保险公司后又随便跳槽而对保险公司造成人员流动和工作不稳定不连续的负面影响,公司决定要对小张进行约束,要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追加违约金条款:小张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论因何原因,小张入职不到三个月就辞职离开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小张拿回劳动合同文本后,细细读了文本,五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每周双休、法定节假日正常休、不休有加班工资、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提取3%、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公司客户资料信息等商业信息保密、入职不足三月就辞职的违约金……一项一项,小张看得清楚、仔细。经过研读,小张觉得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十分合情合理,没有什么大问题,就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正式入职该保险公司。
不料入职两个月后小张的人生遭遇戏剧性的变化。小张原来不是自己父母亲生,而是某李姓人家所生。因为年幼游玩失散,才被小张现在的张姓父母好心领回抚养。现在李姓的生身父母已经寻来,并且做了亲子鉴定确认事实如此。李姓生身父母赠与小张的养父母20万元现金,要带小张离开,小张于是到保险公司辞职。保险公司提及合同约定,“不论因何原因,小张入职不到三个月就辞职离开公司的,小张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小张自觉理亏,便与亲生父母借口有事讨要了5000元交给了保险公司,然后离开了。
几年后,小张回去探望养父母时碰到了介绍他去保险公司的那位表叔。小张将自己在保险公司辞职以及支付5000元违约金的事情都一一告诉了表叔。没想到表叔却对他说: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不能与你约定由你承担违约金的事项,你根本不需要给保险公司支付离职违约金。小张这才明白了,原来违约金是不能任意规定的,自己居然“违约”后还依劳动合同支付了“违约金”,真是不懂法害了自己呀,如果当时自己懂法,就知道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用支付那5000元了。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小张关于入职不满三个月而离职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的约定,就是一条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条款。如果小张当时懂法,那么他就知道违约金不能任意规定,在他“违约”之后,他也就不会支付这5000元的“违约金”了,归根到底,都是不懂法害了他。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有在法定的劳动者违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的服务期与用人单位要求保密的竞业限制情形下,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维护劳动者利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