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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间的无息借贷逾期还款的,出借人能否索要利息?
现实困惑
李先生经营养生会馆赔了钱,李先生便找到好友赵先生帮忙。赵先生爽快地答应借款20万元,借款交付后,李先生给赵先生写了一份借条,两人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且为无息借款。2014年2月3日,该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赵先生就给李先生打了个电话,谈到了归还借款的事,李先生也口口声声表示这几天就还清。同年8月,还款期限已过大半年,但李先生并未按约定还钱,赵先生只好再次联系对方,但李先生却总是避而不见。赵先生打算起诉维权,但是他不确定逾期还款的损失如何弥补,他可以主张李先生承担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吗?
律师答疑
案例中的赵先生有权索要逾期还款利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赵先生是可以要求李先生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的。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解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是关于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时,借款人责任的规定。借款人不依约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损害出借人可期利益的,属于严重违约的情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借贷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