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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
现实困惑
甲乙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在一起生活了10年。在日常生活中,两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交生活,周围邻居甚至亲朋好友都以为两人已经结婚。不久前,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女方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请离婚诉求。法院会受理吗?
律师答疑
甲乙两人这种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就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通常定义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进行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故本案中,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理荟萃
法律对于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给予区别对待,这既体现了法律规定人性化的一面,也体现了法律规定的科学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