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将项目承包给他人的,应该履行怎样的手续和义务?
现实困惑
天成橡胶厂要生产一批胶管,由于时间紧迫,任务量大,若是违约需要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故天成橡胶厂决定将部分项目承包给大齐橡胶厂。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两企业决定依法办事。那么,生产企业将项目承包给他人的,应该履行怎样的手续和义务?
律师答疑
承包项目会关系到两个企业的利益。依法承包,才会避免责任不清等情况的发生。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本案中,生产企业天成橡胶厂将项目承包给大齐橡胶厂,应该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天成橡胶厂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对承包单位大齐橡胶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理荟萃
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发包或出租中,企业间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