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画像术语
犯罪人画像:通过已知信息来推论罪犯特征的过程。
这一技术依据的是作案人的行为方式,一般通过勘验痕迹物证、调查访问知情人、询问被害人来获知;画像的过程是一种推论,是由已知的结果推断犯罪人的特征。至于是外部特征,还是心理特征,这一点并没有明确,可以理解为两者都有。
犯罪人格画像:一种通过专业训练为侦查机构提供关于某一特定犯罪类型的作案人员信息的推断。
这种方式强调了犯罪类型,其实具体方式也是一种推断。是根据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判断其犯罪类型,然后根据犯罪类型的共性,通过其行为习惯及共同的特征反应,推断其心理信息(作案动机、作案时的心理变化以及预估罪犯行动)的方式就叫作人格画像。
行为画像:通过犯罪人的行为方式判断未知的嫌疑人特征,包括身体的、心理的、社会的、地理的及其他相关属性,简单来说,就是换位思考。
顾名思义,这是从具体的外部行为着手,去寻找实施了“犯罪”这一特定行为的人。那么,我们怎样能更接近犯罪人的思想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我们做一次“ 犯罪人”,这并非是让我们按部就班地去实施犯罪,而是在每个环节进行换位还原法,也就是将自己的思想与犯罪人的思想融合到一起。或者是发现与这一犯罪行为相关的人的特征,除了心理的,还有生理的、社会的、地理环境的等。这个定义和“犯罪人画像”一样,都超过了心理的范畴。除了身体的外部特征,还强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而且连同地理画像也包括进去。原因在于,犯罪行为是作用于环境的,通过环境变化来研究行为人特征,也能达到寻找作案人的目的。
犯罪侦查分析:根据犯罪行为来鉴别犯罪人的主要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的侦查过程。
犯罪侦查分析也是从犯罪行为入手,主要是鉴别与行为特征相关的个性心理特征。和“犯罪人格画像”一样,犯罪侦查分析更靠近“犯罪心理画像”的本义,就人格特征来讲,也只是心理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就寻找作案人的侦查目的来讲,倒也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心理内容都描绘出来,只需要将具有认定价值的部分勾画出来就好。也就是说,只要抓住区别于他人的个性特征就可以。
《犯罪心理画像》的作者布伦特·特维(Brent E.Turvey),将犯罪心理画像定义为:根据物证和行为证据“推断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其独特的人格特征的过程”。他强调的是个性心理特征,以对犯罪行为的阐释为基础,描述作案人特征。他解释说:“任何提供可能的、大约的或可推断犯罪人员特征的分析、报告或观点(例如某犯罪人可能具有某种特点),都可以被认为是犯罪心理画像的一种形式或一部分,或者就是犯罪心理画像……不管确定犯罪嫌疑人特征所用的方法如何,不管他们是用统计或归纳的方法,还是用分析或犯罪现场再现的方式描述犯罪人的特征,都可得出正确的结论。”
这种相对广义的描述,基本上将以上列举的定义和观点都囊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