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德里弗镇谋杀案
1978年6月20日,星期二,夜。卡拉·布朗和她的未婚夫马克·费尔就他们的乔迁之喜举办了一场答谢晚宴,邀请了许多朋友来此共同畅饮,分享迁居的喜悦。两人的新家位于伍德里弗镇阿克顿大街979号,是一栋白色木壁平房。最近两个星期,两人一直在忙新家的整理和布局,打算尽快搬进去。
对于布朗和费尔而言,乔迁新家的意义重大。布朗今年23岁,很快就要从当地一所大学毕业;费尔刚刚27岁,目前正在做实习电工。两个年轻人已经相恋五年,正打算携手迈进婚姻的殿堂。布朗是典型的美国美女,拥有漂亮的金发和迷人的脸蛋。她在读中学时,就是男生们趋之若鹜的追求对象。费尔觉得自己非常幸运,可以拥有这样一位堪称完美的妻子。
乔迁晚宴后,费尔和布朗回到了目前居住的公寓,公寓位于东奥尔顿,这里还遗留着一些没有收拾的东西。两人打算晚宴结果后,回来彻底整理好,然后待第二天正式入住新居。
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三上午。费尔如往常一样去他所就职的坎普热电公司上班,布朗则去了新居,打算再搞搞卫生,等费尔四点半下班回到这里,他们就可以在新家过夜了。
费尔下班后先去了朋友汤姆·费根鲍姆家,费根鲍姆和他约好,帮费尔把狗屋从费尔父母的房子搬去新居。五点半左右,费尔和费根鲍姆回到了位于阿克顿的新居。费根鲍姆去停车,费尔去喊未婚妻,发现布朗不在屋里,房子的后门也没锁。费尔有些疑惑,但也没有太在意,他以为未婚妻外出购物时太过匆忙,忘记锁上后门。
费根鲍姆停好车后,费尔带着他参观了自己的新家,从客厅、卧房到厨房,然后顺着阶梯下到地下室。费尔有些发愣,他明明记得昨晚自己和布朗刚整理了这里,但眼前是一团糟的景象。几张桌子翻倒在地,还有许多杂乱的东西散落在地板和沙发上。费尔隐约意识到有些不对,急忙转身上楼,打算去找布朗,结果透过敞开的门,费尔看到了洗衣间里的惊魂一幕!
只见他的未婚妻布朗弯曲着身体跪在洗衣间,上身穿着一件套头羊毛衫,而腰部以下却裸露着,她的双手被电线反绑在背后,整个头部浸泡在一个盛满水的桶里!这个桶是两人装脏衣服用的,布朗身上穿的那件羊毛衫本该在其中一个桶里,而且这件衣服是冬天穿的。
费尔和费根鲍姆惊呆了,叫喊着冲进洗衣间,把布朗的头从水桶里拉了出来,脸朝上平放在地板上。布朗的脸部水肿发紫,前额和下颌各有一道深长的伤口,她的双眼还睁着,但瞳孔已经扩散。布朗死了。
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伍德里弗镇警察局派出警员赶赴现场,死者的惨状以及凶案现场震惊了在场的所有人,这座宁静的小镇突然出现这样一桩惨案,着实令众人吃惊不已。又过了十几分钟,当地所有的高级警官都来到了现场,就连39岁的局长拉尔夫·斯金纳也风尘仆仆地赶了过来。
警员们立即展开调查,将尸体送往法医处进行鉴定。死者布朗的头部有严重的钝器击打造成的伤痕,脖子上系着两只袜子。法医验尸结果显示,布朗致死的原因是颈间的袜子,凶手将其活活勒死以后又将头部浸入了水桶。
警方在安抚费尔的同时抓紧调查,但案情进展似乎并不顺利。
费尔和布朗为了尽快搬入新居,最近几天找了许多朋友来帮忙搬家,所以屋子里留下了大量指纹。虽然警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这些指纹逐一辨认,但这绝非易事。而且屋子里还出现了许多得不到合理解释的线索,这让警方一度感到困惑。比如,警方在地下室椽木上发现了一个玻璃咖啡壶,但是他们无法对咖啡壶为何出现在那里给出合乎逻辑的解释,警方无法判断这只咖啡壶是否与谋杀案有关,但即使真的有关,警方也不知道这只咖啡壶在谋杀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技术科的工作人员试图从咖啡壶表面提取几处模糊的指纹,结果也因为指纹残缺不全而失去了利用价值。
案发几日内,警方摸排走访了案发现场附近的区域,和许多当地居民进行了沟通,希望可以获得一些线索。据布朗的朋友称,布朗平时人缘很好,和大家都相处得不错,觉得她应该没有什么仇人。只有布朗的前室友给警方提供了一条可追查的线索。
室友告诉警方,布朗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她的母亲乔·艾伦后来结了一次婚,但没过多久又离婚了。她的第二任丈夫名叫乔·谢博德。布朗和继父的关系一直不好,据说谢博德还曾经打过她,对她朋友的态度也十分恶劣。
其实,警方已经接触过谢博德。案发当晚,此人就曾找到警方,并提出了一大堆问题。在案件当中,凶手故意接近警方或介入调查的案例并不少见,警方暗中对谢博德进行了一番调查,但没有证据显示他和此案有任何关联。
除此之外,死者的未婚夫费尔也接受了警方的调查。费尔是和费根鲍姆一起发现尸体的,他本人又是屋主,可以自由出入房间。在很多类似案件中,死者的情人或配偶也应当作为嫌疑人接受调查。但是在案发期间,费尔正在公司工作,很多人见过他,并为他提供了不在场证明。
凶案现场收获的线索有限,警方不得不展开更加深入的调查工作。他们和许多人进行了面谈、甚至动用了测谎仪,那些和死者生前有过接触的人全都接受了调查,但他们无一例外,都通过了测谎仪的检验。只有一个人的测试结果比较差,这个人是布朗的邻居,名叫保罗·梅因。这个人智商不高,案发当天恰巧在家,他对警方说自己当天一直和约翰·普兰迪待在家里,普兰迪可以为自己作证。而通过测谎仪测试的普兰迪却说当天他因为要找工作,所以在上午就离开了梅因家。
虽然梅因的测谎结果有待商榷,不能排除他有作案的嫌疑,但和其他被怀疑过的人一样,警方没有掌握任何能证明其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
布朗的谋杀案在当地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伍德里弗居民人心惶惶,那个还逍遥法外的凶手成为每一位居民的噩梦。当地警方压力倍增,联合州警方找到了所有有嫌疑的人,并逐一与之面谈、询问,对所有可能有关的线索进行了追查。但令人遗憾的是,希望越来越渺茫,此案似乎即将成为一起悬案。
两年时间转瞬即过,案情依旧毫无进展。
1980年6月,布朗被害两年后,一名警官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对当时凶案现场的照片进行了分析,增强了照片的清晰度,警方终于发现一些从前没有注意到的细节。比如,布朗身上有几道特别深的伤痕,经过分析鉴定,警方判断凶器是一把拔钉锤,而布朗下巴以及额头上的裂口则是被凶手用电视桌的轮子击打所致。真正让案情调查出现巨大转机的,是尸体上的一个咬痕。
虽然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的图像并不是那么理想,但布朗脖子上的咬痕是确凿无疑的。咬痕非常清晰,与皮肤上的其他伤痕没有重叠,如果能够找到嫌疑人,完全可以通过对比来确认凶手的身份。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发现。相比警方之前所掌握的证据,此次发现的咬痕属于更加确凿的证据,和指纹几乎具有相同的效力。
1980年11月,曾任当地助理检察官的唐·韦伯当选州检察官。上任后,韦伯立即下令重新调查此案,发誓要将杀害布朗的凶手绳之以法。
警方重新整理了当初的嫌疑人名单,并且将注意力集中在了最初的几名嫌疑人身上,尤其是当初测谎结果不甚理想的梅因。警方获取了梅因的牙模后进行了比对,却无法与验尸照片上的齿痕相吻合。
虽然掌握齿痕线索让警方振奋了一阵,但接下来的调查仍然收效甚微。一直到1982年3月,当地警局的警官在一次地区重案组训练年会上了解到犯罪心理画像和犯罪现场分析的理论后,认为此法或许可以应用在布朗被害一案上。于是,伍德里弗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取得联系,希望可以得到犯罪心理画像师的帮助。
联邦调查局很快给出回应,从距离当地最近的分部调派了几名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赶赴伍德里弗参与调查。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很快到达了案发地,与当地负责该案的警官进行了一番探讨,重新回顾了当时搜集的线索以及犯罪现场的照片。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就疑点提出了一些问题,随后表示可以对凶手的画像做出初步描绘。
根据以往案件的经验分析,一般凶手将尸体放置在浴缸、淋浴间或水桶之类有水的地方,并非想毁灭线索和证据,凶手的真实目的是在布置犯罪现场,使得凶案现场变得面目全非。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警方当初已经和凶手有过接触,甚至面对面地交谈过。因为这类案件普遍都是熟人所为,凶手可能是死者的邻居,抑或是住在附近的人,因为很少会有人大老远跑来这里作案。
如果凶手在犯罪现场沾到了血,那么他需要在附近找到一个可以清洗血迹、处理血衣的地方。凶手在作案的过程中是很从容的,由于他对附近很熟悉,所以确信自己不会被打扰。或者他非常熟悉被害人,可能在暗中观察了很久,了解布朗和费尔的生活习惯。因此,警方在最初进行排查时,极有可能已经和凶手碰过面,凶手一直在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正如许多故意介入案情的凶手一样,他觉得自己可以掌控局势。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凶手当天下午去被害人家中的时候并没有预谋杀害布朗,杀人明显是后来偶然产生的念头。如果凶手事先就打算杀人,一般都会随身携带凶器或杀人工具。而犯罪现场并非如此,导致布朗毙命的是她自己的袜子和家中的电视桌,凶手用钝器击打死者,最后将其活活勒死。这意味着凶手当时遭到布朗的拒绝或反抗,凶手对此感到难以忍受,暴怒之下选择了痛下杀手。
操纵、支配、控制,是绝大多数强奸犯的真实心理写照。凶手所表现出的许多细节都符合“强奸犯三要素”,这说明凶手一直对布朗有所觊觎,他希望可以和布朗发生关系,而不是杀死她。
警方早期和布朗的朋友们进行了接触,得知她的人缘非常好,加之本身的魅力,身边不乏垂涎其美色的人。凶手就是其中之一,他借着帮忙搬家的由头试图进入布朗的屋子,而布朗一贯待人友善,凶手应该也是她认识的人,所以便邀请对方进屋。到此时,凶手成功地接近了布朗,且得以和她独处,凶手或许在此时提出了想要和布朗发生关系的要求,抑或是直接采取了行动,但遭到布朗的激烈反抗。这时凶手意识到自己已经无法收场,为了保护自己,他最终选择了杀人灭口。
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地板和沙发上的水渍。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指出,这说明凶手在勒死布朗之后非常慌乱,他往死者的脸上泼水,试图唤醒死者。当他发现布朗已经被自己杀死后,不得不想办法来面对死者那张令他恐惧的脸。所以,凶手将布朗的尸体拖进了洗衣间,并将其头颅按进了水桶,使得警方误以为这是一种怪诞变态的杀人仪式。
说得简单些,凶手是为了转移警方的视线,顺便掩盖事实真相。凶手将布朗的头部浸入水桶,或许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和许多强奸杀人犯一样,他们认为死者拒绝了他,所以他们要让死者蒙受耻辱。这也是一种恶意报复行为。而凶手不知道的是,尽管他做了许多掩饰,试图误导警方,但凶手在犯罪现场做的事情越多,就会给警方留下越多的线索和行为证据。
综合上述内容,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指出:凶手的年龄应该在25岁到30岁之间,布朗命案是他第一次杀人。这一点从他布置犯罪现场的手法就可以看出来,他此前从未杀过人。但他的性格凶狠暴戾,因此他可能有过犯罪记录,但不严重。生活中,他是一个失败者,自我感觉很不好,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无异,但内心有着极度的缺憾感。如果凶手已婚,那么目前应该已经离异或分居,或者婚姻不和。
凶手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最多读完了中学便辍学。从凶手用电线捆绑死者双手这一点可以看出,他曾经接受过车间培训或从事过相关的职业。警方可以排查当初询问过的嫌疑人,这些人中会有一个在案发后调换工作或住址的人。当他发觉自己并没有引起警方怀疑,等到风头一过,他会选择立即离开当地。另外,凶手在此期间一直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为了缓解压力,他可能会吸毒、酗酒、大量吸烟。此外,犯罪心理专家认为,凶手在作案之前或许曾经饮酒,酒精助长了他的色胆,但他应该没有过量饮酒,否则也不会在杀人后特意布置现场。
如果凶手是一个需要用酒精、毒品来麻痹自身的家伙,那么案发后他必定会长期失眠,性生活可能也会出现问题。所以,他的夜间活动会变得频繁起来。正如之前所说,如果他有一份正式的工作,案发后他会经常旷工,直到辞职或被解雇。由于内心的惊慌,他会选择改变外貌,防止被可能看到他的人认出来。如果作案时他蓄着长发和胡须,那么案发后他会全部剃掉,反之则会蓄发。由此可见,凶手不是一个刻板规矩的人,他生活比较邋遢,形象上则不修边幅。
关于凶手是否有代步工具,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表示,如果凶手有车,那一定是杀人犯最喜欢的大众甲壳虫。车子会很旧,而且很少接受保养,车身的颜色一般是红色或橙黄色。
鉴于此前凶手通过主动配合调查来掌握案情进展,那他在此之后也会随时密切注意案情的动向,比如,关注媒体对警方调查的报道,从而计划下一步行动。如果得知案情毫无进展,警方没有获得任何有用的线索,凶手就会感到释然。如此一来,他会轻易通过测谎仪的测试。这是许多凶手都曾用过的伎俩。所以,接下来警方要做的就是彻底打乱凶手的方寸,让他开始提心吊胆!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建议警方立即通过媒体公开宣布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务必要让此案重回公众视野,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媒体来协助警方,对案件进行持续不断的报道和炒作,尽可能让凶手寝食难安,如此一来,凶手便容易露出马脚了。
警方开始大造声势,在电视上公开宣布警方决定开棺验尸,并表示只要尸体保存完好,警方就可以从中获取重要证据,案情很快就可以水落石出。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表示,警方这样做会向凶手传递一条信息:死去多年的布朗即将“复活”,她将带领警方找到杀死自己的凶手!
对于凶手而言,这是一种巨大的紧张性刺激,凶手会忧虑不安,他会四处打探有关消息,甚至主动打电话给警方,试图了解目前警方对案情的了解与进展!警方很快制定了新的调查方案,派出许多警员去往墓园以及死者故居,尤其要对每个进入公墓的人进行拍照录像。警方越是大张旗鼓,凶手就越是坐立难安,他会猜测警方目前的进展,因为惊慌失措,他会孤立自己,停止与朋友的交往,甚至加入某些宗教组织来获取心理上的安慰。而警方此刻就可以前往酒吧一类夜间场所进行调查,询问最近是否有表现异常的客人出现过。
另外,警方在广泛施加压力的同时,也需要公开发表一些论调,比如非常同情、理解凶手,了解他这些年一直生活在悔恨中,知道凶手是一时冲动,并非蓄意谋杀等。
做完这一切,警方还需要制定新的审讯策略。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表示,当警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之后,不要立即逮捕,而是要让他在煎熬中度过一段时日,务必要在逮捕他之后让其全盘招供!
根据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所描绘的凶手画像,伊利诺伊州的调查人员重新展开调查,很快就从当初调查过的名单里揪出两个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家伙。一个是当初测谎结果很差的死者邻居梅因,另一个则是当初通过测谎实验,却与梅因说法有出入的普兰迪!
案发当天,两人都在死者的隔壁,而且其中一个人似乎喝了酒。当时普兰迪的测谎结果要比梅因好,但他们对于当天的一些说法有出入,而且两人都符合犯罪心理画像师的描述。尤其是普兰迪,他开始比较配合警方的调查,在案情搁置一段时间之后离开了当地,后来又回来了。
警方将视线集中在这两个人的身上,并且还使了一些小花招。比如,女警扮成布朗,等到半夜给他们打电话,在电话中边哭边问:“为什么?为什么?”同时,警方还在报纸上大篇幅报道此案,着重描绘布朗年纪轻轻就遭残杀的悲剧。
1982年6月1日,警方如期开棺验尸,并在电视和报纸上做了广泛报道。非常幸运,布朗的尸体保存完好,警方成功地取得了关键证据:咬痕!
与此同时,先前计划的造势行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警方特意派出人手以调查是否有资格领取救济金为由和梅因面谈,过程中故意将话题引向布朗的谋杀案。梅因一再否认自己和此案有关联,但警方从交谈中发现他确实在关注此案,而且了解一些内幕消息。
开棺验尸后,一个名叫马丁·希格登的男子来到伍德里弗警察局,声称自己是布朗的中学同学,最近媒体大幅报道此案引起了一些讨论。希格登告诉警方,他的一个女同事说,有一个男人在案发后不久的一次聚会上说自己在布朗遇害那天去过死者的家。警方立即约见了这名女同事,她证实了希格登的说法,并告诉警方那名男子还提到了发现尸体的地方以及死者脖子上的咬痕。经过调查,这名男子正是普兰迪!
布朗脖子上的咬痕是警方在两年后才无意中获悉的,普兰迪为什么会在案发后不久就知道此事呢?答案已经昭然若揭了。
警方找到当初聚会的组织者斯潘塞·邦德,他对警方的叙述和希格登与女同事说法一致,不光普兰迪,梅因也和他们提到过案情的详细信息。那么,梅因又是从哪儿得知这些信息的呢?显然梅因并不具备犯罪动机和胆量,从他的测谎结果来看,也没有聪明到可以嫁祸给普兰迪的程度。
邦德还告诉警方最近见到过普兰迪,有一次看到他开着自己的红色大众面包车在路上驶过,不知道去了哪里。
虽然普兰迪驾驶的车型与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描绘的有所出入,但面包车无疑也是凶犯钟爱的车型。这种面包车内部空间大,凶手甚至可以在车厢后部为所欲为而不被其他人发现,简直就是一个完美的移动谋杀场所。
目前情况表明,普兰迪在很多细节上完全符合犯罪心理画像师的描绘。比如,他在案发后蓄起了胡须,他曾经在克拉克县学过焊接,这与犯罪心理画像师对他职业的描述相吻合。另外普兰迪在案发后离开了当地,过了一段时间又突然回来。他曾经离过婚,无法和女性正常相处。而且,他一直十分关注案情。
6月3日,警方取得了法庭指令,要求普兰迪向法庭提供一份齿模,警方没有直接拘捕他,只告诉他这是为了缩小调查范围,如果齿痕不吻合,就可以排除他的嫌疑。
之后事情的发展和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预测的一致。普兰迪提供齿模之后主动致电警局了解案情进展,在交谈中,关于他在案发当天几点离开梅因家这件事情上,又和以前的说法有了出入。
警方随后窃听了普兰迪和邦德的一次通话,从中获取一些信息后,再次窃听了邦德和梅因的通话,这两次窃听收获巨大。普兰迪告诉邦德,自己每天要抽好几包烟;而梅因认为布朗是因为拒绝了普兰迪的性要求才激怒了普兰迪,最终招致杀身之祸。
为此,警方再一次和梅因进行了面谈,梅因对警方表示他认为普兰迪要为布朗的死负责,但他和普兰迪私下交谈后又推翻了自己之前的说法。
又过了一周,经过专家鉴定,普兰迪的齿痕与死者身上的齿痕完全吻合,丝毫不差!随后,保罗·梅因以妨碍司法罪受到指控,被警方拘捕。而约翰·普兰迪则被指控犯有谋杀罪、私闯民宅强奸未遂罪,被警方收押。1983年6月,普兰迪出庭受审,7月法庭判定其有罪,判处75年徒刑。
卡拉·布朗被杀一案先后历经四年,在众多调查人员的努力下,终于将凶手绳之以法,还被害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