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前言
《吉尔·布拉斯·德·山悌良那传》(Histoire de Gil Blas de Santillane)简称《吉尔·布拉斯》,是法国十八世纪作者阿阑·瑞内·勒萨日(Alain René Le Sage,1668-1747)的作品。全书分两次出版,前后相隔二十年。一七一五年第一、二部出版,正是法王路易十四去世,路易十五即位的一年。小说里反映的是那两个朝代的法国社会。
路易十四穷兵黩武,称霸欧洲;国内又大兴土木,建造宫室,弄得府库空虚,赋税繁重。收税的办法又弊端百出,经手人从中肥私,都变成财主。政府要开发国家资源,鼓励工商业。随着工商业的勃兴,一个新的阶级——资产阶级也兴起来了。许多新兴的工商业巨子,买得贵勋授予状,成了新贵族。路易十四倚重的大臣如柯尔伯(Jean Baptiste Colbert)、勒·戴礼艾(Michel le Tellier)、李宏(Hugues de Lionne),都是这个新兴阶级的人物。路易十四初即位时,贵族领导的“投石党运动”,使他对贵族有戒心。他许贵族享受特权,却不让他们掌握实权。连年战争,贵族地主的收入大为减削,而田租经管家的手,又大打折扣。可是他们有一定的排场,巴黎有房子,凡尔赛有寓所,乡下有田庄,起居服食、车马奴仆、宴会赌博等等,花费浩大,入不敷出。皇帝的恩赏年金不易得到,得来也为数有限,无济于事,除非娶得有钱的太太,否则只好出高利借债度日。封建贵族渐趋没落,权与势都到了新兴资产阶级手里。
路易十五即位才五六岁,由他叔父摄政。摄政王重用的是杜布瓦红衣大主教(Cardinal Dubois),是穷医生的儿子,由摄政王一手栽培提拔的。这位大臣招权纳贿,卖官鬻爵,当时人说他把小偷骗子的手段用到了政府里去。路易十五当政后耽于逸乐,朝柄操在权臣和外宠手里。弄权的傅乐里红衣大主教(Cardinal de Fleury)。两位权臣都属新兴的资产阶级。一七一六年巴黎设立了第一个银行,不久又设立了股票市场,那时候举国若狂,人人想买股票发财,巴黎已成金钱统治的世界。
十七十八世纪法国社会的这些真相反映在《吉尔·布拉斯》这部小说里。勒萨日揭露了社会上可笑可鄙的形形色色,怕触犯当局,假托为西班牙斐利普三世(1598-1621)和斐利普四世(1621-1665)两朝的事。可是他在作者声明里说:“我写西班牙的人情风俗并非一丝不走原样”,因为要写得“跟我们法国人的习俗合拍”。批评家都承认这部小说里描写的是当时的法国社会。而英国的批评家说,他写的不仅是法国社会,是一切社会。[1]小说的主角吉尔·布拉斯,是当时社会上常见的人物。有的批评家说他仿佛是从人群里随便拉出来的,随时会混进人群里去[2]。历史上有名的杜布瓦红衣大主教和他同时的西班牙阿尔伯隆尼红衣大主教(Jules Alberoni)都是这一流人物。有人以为吉尔·布拉斯就是法国十七世纪后半叶的政客古维尔(Jean Hérault Gourville,1625-1703),因为身世相似,古维尔著有回忆录一册,勒萨日想必读过。[3]我们无须考证吉尔·布拉斯是否真有其人。那时旧贵族渐渐没落,中下层阶级的人依附权势,都可以向上爬。成功的在历史上留下了名字,爬不高或爬不上的无名小子,不知要有多少呢。
《吉尔·布拉斯》通称为流浪汉小说,由主角吉尔·布拉斯叙述自己一生的经历。吉尔·布拉斯是个“通才”(L'outil universel):他出身贫苦,却受过些教育;没甚大本事,却有点小聪明;为人懦怯,逼上绝路也会拼一拼。所以他无论在什么境地都能混混;做医生、做用人、做管家、做大主教或首相的秘书,件件都行,哪里都去得。而且他从不丧气,坏运气压他不倒,摔下立刻爬起,又向前迈步。他又观察精微,做了事总要反省,对自己很坦白。一部暴露社会黑暗的小说,正需要这样一位主角,带着读者到社会每一阶层每一角落去经历一番。
吉尔·布拉斯和一般流浪汉略有不同。他没在饥饿线上挣扎,还受过些教育。他由后门小道投靠权贵,为他们帮闲,晚年做了大官,拥有财产。他算得流浪汉吗?流浪汉不是英雄,不是模范。可是《吉尔·布拉斯致读者》说:“你若读了我一生的经历而忽略了劝人为善的涵义,就不能得益。你若留心研读,就会看到贺拉斯所谓趣味里搀和着教益。”他“劝人为善”,劝什么“善”?吉尔·布拉斯是模范人物吗?留心研读他一生的经历,能找到什么教益呢?
流浪汉是赤手空拳,随处觅食的“冒险者”。他们不务正业,在世途上“走着瞧”,随身法宝是眼明手快,善于照顾自己,也善于与世妥协。他们讲求实际,并不考虑是非善恶的准则,也不理会传统的道德观念,反正只顾自己方便,一切可以通融,但求不落入法网——那是他们害怕的。他们能屈能伸。运气有顺逆,人生的苦和乐经常是连带的。他们得乐且乐,吃苦也不怕,跌倒了爬起重新上路。可是这股压不倒的劲头为的是什么呢?无非占点儿别人的便宜,捞摸些现成的油水,混着过日子。流浪汉伺候一个又一个主人,吃主人的饭——无论是苦饭,或我们所谓“猪油拌的饭”。他们对主人可以欺骗,可以剥削,也可以尽忠,总归是靠着主人谋求自身的利益。吉尔·布拉斯始终就是这种人。
吉尔·布拉斯离家时虽有他舅舅给的一头骡子和几枚金币,那一点身外之财是朝不保夕的。他虽然是个“通才”,却没有正当职业,只在混饭吃。他的道德标准和处世哲学和一般流浪汉同样有弹性而无原则。他虽然后来爬上官位,仍然是吃他主子的饭,当他主子的奴才。一个流浪汉如果本质没变,只改换了境遇,窜入上层社会,他就不算流浪汉了吗?
吉尔·布拉斯劝人为善,想必自己觉得是好人。可是他有什么好,能借以劝善呢?
他确也不坏。一个曾和他同伙的流浪汉说:“别把我们当坏人。我们不打人,不杀人,只想占人家点儿便宜过活。虽然偷东西不应该,到无可奈何的时候,不该也就该了。”所谓无可奈何,其实并不是性命攸关,只是机缘凑巧,有利可图,就身不由己。吉尔·布拉斯初次受了欺骗,暗暗责怪自己的爹妈不该训他别欺骗人,该教他别受人欺骗才对。当然,他并没主张骗人讹人,只要求别受骗。可是他仍然经常受骗,自己也干下不少骗人的勾当,甚至下流无耻,为他的主子广开后门,招权纳贿,又为主子的主子物色女人,当拉皮条的。他干了这类事情也知道惭愧,悔过补救。尽管他每到名利关头总是情不自禁,他毕竟还是努力向上的。他像一般流浪汉讲“哥们儿义气”,肯互相帮忙。他秉性善良,经常也做点好事。他做了好事,就有好报,与人方便也往往自己方便。他对主人巴结尽忠,不惜干昧心事儿博取主人信赖。由这种种“好”,他升官发财,变成贵人,不仅自己衣食无忧,连子孙也可以靠福。吉尔·布拉斯是把自己作为模范来劝善吗?他的劝善未免太庸俗了。
《吉尔·布拉斯致读者》虽然算是他本人的话,文章究竟是作者写的。作者把故事的趣味比做一泓清泉,供旅客休息时“解解渴”。但故事的精髓,所谓“灵魂”,还待有心人去发掘。吉尔·布拉斯那点老生常谈的“为善”,何劳有心人去发掘呢。假如读者死心眼儿,辨不出作品里含带的讥讽,那么看一看作者的为人,就可以知道他对吉尔·布拉斯这种人抱什么态度。
勒萨日一身傲骨,不屑迎合风气,不肯依附贵人。他敢于攻击时下的弊端,不怕得罪当道。他不求名位,只靠写作谋生。他和吉尔·布拉斯的为人迥不相同,他们俩劝人为善的涵义当然也不会一样。
吉尔·布拉斯没什么崇高的理想,没任何令人景仰的行为,没一点可望不可即的品德,他充得什么模范呢!他不是“坏人”,他是“好人”吗?他虽有要好向上的心,他能有多么好呢?坏事他倒干了不少。当然,过失是谁都难免的。知过愿改,就算是知好歹的。知好歹的就不甘心做坏人,也往往以好人自居。吉尔·布拉斯就是这种有志向上而品格不高,有意为善而为善的程度有限,不愿作恶却难免过失,甚至再三做坏事。他是一个典型的平常人,尽管在不同的境地,具体表现可有千变万化,他仍然是个典型的平常人。
《作者声明》说,他不是刻画某某个人,而是描写人生的真相。的确,他写的那些“卑鄙龌龊的事,希奇古怪的人”都是平日常见的。强盗当公差,伪善的骗子经管修院或慈善机构的财产等等,不是极普遍的事吗?从小康之家到堂堂首相府,为了争夺财产,一个个勾心斗角,骨肉如寇仇,不是到处一样吗?像吉尔·布拉斯那样为极尊贵的人干极不光彩的事,是“为国为君,屡著勤劳”,这也没什么希罕吧?结党营私,开辟后门小道的权贵,何止一个赖玛公爵。大臣“清高”而夫人好利,身兼数职,假公肥己的,又何止一个奥利法瑞斯伯爵。至于像桑格拉都大夫那种不懂本行的专家,像法布利斯那样有写作瘾的文人,绝不是西班牙或法国的特产。贯穿这些事、这些人的吉尔·布拉斯,更是一个寻常角色,谁愿意,都可以“对号入座”。他的经历也可以是我们大家的亲身经历。例如他伺候格拉纳达大主教的故事。这位大主教谆谆嘱咐他说真话,可是听到真话,气得变了脸,把吉尔·布拉斯撵走。这种事,什么地方、什么时候没有呢!又例如吉尔·布拉斯向年老的主人捅出他的情妇另有所欢,老人情知是真,却宁愿听信情妇的花言巧语,把吉尔·布拉斯撵走。这又入情入理,不论何时何地都会见到。又如吉尔·布拉斯当了人家的总管,赤心为主,秉公无私,不让同事揩油作弊。主人家并未记他的功,同事间却结下深仇。他辛苦得大病一场,饭碗丢失,私蓄赔尽,弄得生活也没个着落。这类事不也普通得很吗!
吉尔·布拉斯一生的作为,有时是受衣食的驱使,迫不得已,有时是受名利的诱惑,身不由己。他没有沦为罪犯,当然还靠自己努力向上,不甘堕落,可是他得意不由品德才能,失意也不全是自己的过错,爬上高位靠他没有原则,吃亏却因为太老实。时运无定,好景不常,升沉得失,自己也做不得主。吉尔·布拉斯要不是靠山倒了,未必甘心“隐退”;如果有机会出山,准会官瘾复发。世上像他这种人随处都是。
作者描绘世态人情亲切有味,这是这部小说的特点。读书如阅世。读了《吉尔·布拉斯》可加添阅历,增广识见,变得更聪明也更成熟些,即使做不到宠辱不惊,也可学得失意勿灰心,得意勿忘形,因为失意未必可耻,得意未必可骄。但是作者没有正面的教训,“趣味里搀和的教益”可由“有心人”各自去领会。
勒萨日出自布列塔尼的旧家,十四岁成了孤儿,家产被保护人侵吞。他曾在家乡附近耶稣会办的学院读书,后到巴黎学法律,二十六岁娶了一个巴黎市民的女儿,在巴黎一住五十来年。他当过一时律师,也在包税局当过小职员,以后就专靠写作为生。当时文人大多投靠权贵;他性情倔强,不屑与贵人周旋[4]。他写的剧本,只在大众化的市场剧院(Théatre de La Foire)上演。“让我在平民中老死”,圣·伯夫(Sainte-Beuve)引用了这句话来称道他的一生[5]。
勒萨日较成功的作品,还有趣剧《主仆争风》(Crispin Rival de son Maître),讽刺包税员的喜剧《杜卡莱》(Turcaret)[6],小说《瘸腿魔鬼》(Le Diable Boiteux)等。他最精心结撰的是《吉尔·布拉斯》。法国马利伏、英国菲尔丁、斯莫莱特等都受它影响;著名作家如斯特恩、兰德、拜伦、狄更斯、萨克雷等都熟读这部小说。[7]
注释
[1]圣茨伯利(George Saintsbury)《法国小说史》(History of the French Novel)第一册第331页论勒萨日有世界性;又格林(F.C Green)《法国小说家》(French Novelists)第75页论《吉尔·布拉斯》一书是一切社会的写照。这部小说里,很多地方和我国古代戏剧、小说里写的相类。例如本书第十二卷第一、二、三章写权臣要皇帝不问政事,就为他弄外宠,这使我们记起《红梨记》第三出里奸臣梁师成的话:“我教导你,大凡官家不要容他闲,常则是把些声色货利,打哄日子过去,他就不想到政事上边,左班那些秀才官儿,便有言也不相入了。”又如作者借强盗之口,把帝王、贵人、银行家等剥削者一概骂作强盗,使我们记起凌蒙初《拍案惊奇》里的话:“天下那一处没有强盗?假如有一等做官的,误国欺君,侵剥百姓,虽然官高禄厚,难道不是大盗?有一等做公子的,倚靠着父兄势力,张牙舞爪,诈害乡民,受投献,窝赃私,无所不为,百姓不敢声怨,官司不敢盘问,难道不是大盗?有一等做举人秀才的,呼朋引类,把持官府,起灭词讼,每有将良善人家拆得烟飞星散的,难道不是大盗?只论衣冠中尚是如此,何况做经纪客商,做公门人役,三百六十行中人尽有狼心狗行、狠似强盗之人,自不必说。”(见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上海版139页)
[2]圣·伯夫引巴丹(Patin)语,见莫利斯·阿阑编注的《圣·伯夫论法国大作家》第十册第29页。
[3]见谢布列兹(Victor Cherbuliez)《法国十七至十九世纪小说里的典型》(L'ldéal Romanesque en France de1610 à 1815)第114页以下。
[4]见克拉瑞悌(Léo Claretie)的《小说家勒萨日》(Le Sage Romancier)第17页;莫利斯·阿阑编注的《圣·伯夫论法国大作家》第十册第8页。
[5]见莫利斯·阿阑编注的《圣·伯夫论法国大作家》第十册第19页。
[6]法国十八世纪参加法国大革命的文人商佛(Chamfort)在《人物与掌故》(Caractères et Anecdotes)里说:“莫里哀什么都不放过,可是对包税员从没有一句讽刺,这是件可怪的事。据说柯尔伯曾有训令给莫里哀和其他喜剧作家,不得讽刺这等人。”——克瑞版170条。勒萨日却毫不留情地揭露了包税员。
[7]科梯斯(L.P.Curtis)编《斯特恩书信集》1935年牛津版第88页提到桑格拉都大夫。苏坡(W.H.Super)《兰德传》1954年纽约大学版第354-355页引兰德引用格拉纳达大主教的故事,还称赞勒萨日这部小说的题材有趣,文笔多姿,以为英国散文家没有他那样的好手。拜伦最喜欢称引格拉纳达大主教的故事,参看普罗赛罗(Rowland E.Prothero)编《拜伦书信和日记》第一册第121页,第320页,第四册第248页,第六册第337页。狄更斯《大卫·科波菲尔》第四章和第七章,以及萨克雷《耶鲁普乐许通讯》(The Yellowplush Correspondence)纽约柯列(Collier and Son)版第十四册第173页都提到这部小说里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