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历史、现实、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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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表达、协调与维权是现阶段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

(一)社会转型推动着社会管理模式的变化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期。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多种所有制经济趋于繁荣的同时,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主活动空间”,资源的初次分配权开始由国家转向市场。这不仅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组织依附于国家、个人依附于组织”的社会格局,也带来了个人权利意识和利益意识的不断觉醒,以及因资源获取渠道与能力差异而形成的社会内部的利益结构分化。现代社会的开放、异质、多元、分层性特征渐趋明朗,由此造成社会管理模式的诸多变化。

第一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随着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垄断的不断弱化,社会正在成为一个与国家并列地、相对独立地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这推动中国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政府从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领域逐渐退出来,让位于市场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一个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社会建设的首要目标。在群体分化加速、利益结构多元的背景下,为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1年7月1日。,公共管理的理念开始发生质的转变,即由国家本位、政府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最大化地回应公民需求、向社会和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成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政府的核心职责。

第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社会建设的重点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然而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键是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这不仅与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相关,更与各个社会群体的诉求表达能力和利益博弈能力密切相关。所以要解决民生,首先要给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公民充分的表达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力。只有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公平正义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真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在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民间社团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因为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交往和互动的重要载体,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更多地借助民间社团等组织形式来进行。

(二)表达、协调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成为现阶段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必须承担的职责

既然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积极而有效的合作,必须以全体公民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的积极参与为前提,那么在各种社会组织发育不全、公民社会远未成熟的背景下,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表达、协调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就成为现阶段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必须承担的历史职责。这是因为作为中国目前政治上最为可靠、资源最为庞大、触角最为广泛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拥有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

第一,作为执政党的外围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对党的主张、党的理论和实践纲领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高度认同。尽管各自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在具体诉求上可能存在差异,但根本利益上的高度一致,使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共同追求的目标,这就确保其可以同心协力,始终围绕党的要求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群众工作意图。

第二,各自所拥有的组织网络和参政渠道,使其既能够扎根基层,在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广泛地倾听和真实地反映民意,又能代表工人、青年和妇女等不同群体,在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上,或者通过其他参政渠道,有效地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利益协调,与政府之间建立起现代社会治理结构所要求的多元互动的合作关系。

第三,相比于其他社会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所拥有的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群众基础,不仅使其能更成功地承接政府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而且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及为群众排忧解难上,也能做到覆盖面更大、效果更佳。

(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开辟了妇联履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职责的新途径

一系列调查与研究都表明,转型期社会阶层间分化流动的加快,一方面打破了妇女内部的单一同质性,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另一方面伴随着就业率、职业层次、经济收入等关键指标上妇女地位的相对下沉,扩大了男女两性的整体差异。在社会竞争中妇女整体处于弱势地位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不发达,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健全,以及因历史与现实造成的两性所拥有的社会资源量的差异,等等。所以尽管目前在妇女内部也出现了利益群体的多样化,但从整体上看,不同利益群体的妇女仍然因为其性别而面临着一系列共同问题。为了改变整体弱势状况,妇女需要有自己特殊利益的代言人、代理人。

从社会学观点看,群体是人们存在的基本形式。当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之时,一方面人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就业自由、流动自由、选择自由、思想自由,在此背景下出现社会利益主体和群众需求多样化的局面;另一方面又由于“社会”的不发达、“社区”的不完善,走出“单位”的人们需要在社会领域和社区领域重建新的社会联系,需要寻找或者组建能够表达其利益诉求、为其撑腰并能接纳他们的组织。因此,妇女对妇联寄予新的希望。妇女中的强势群体需要有一个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弱势群体需要解决其生存及生活问题。而无论强势还是弱势,人们都希望妇联能更好地履行代表妇女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利益协调、维护合法权益的职责。

同时,妇联也把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现阶段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其一是因为社会管理以调整群体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公共服务以公民需求为导向,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现阶段中国社会两性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上与制度设计及资源分配上的性别不平等有关。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有可能在参与公共决策、为妇女群众提供急需的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利益协调与资源的重新分配,改变或者减少因为法律、政策、制度设计以及资源分配不平等造成的性别差异。

其二是因为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助于妇联在积极运用社会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妇女群众维权与发展需求的同时,实现工作模式从行政化向群众化、社会化的转变。回顾新中国建立以来妇联60余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其职能定位及其角色与功能是处于不断变动中的。如果以改革开放为界,之前其功能主要是行政化的,之后其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功能逐步强化。马焱:《妇联组织职能定位及其功能的演变轨迹》,《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5期。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要有所成就,妇联工作人员就必须深入基层,了解妇女群众的需求;必须面向社会,从大局出发定位妇女的发展与妇联的工作;必须学会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