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运动中的妇女解放问题
苏奎
摘要: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波及广泛的社会革命。土改运动推动了近代以来未完成的妇女解放运动向前发展,代表中国妇女大多数的农村妇女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与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但是,与现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相比,土改运动促动的妇女解放显然带有功利性与不彻底性,妇女解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土地改革 妇女解放 社会化
解放战争初期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这种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层面——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使生产资料的占有平均化,而且波及了政治观念、道德伦理、社会心理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在革命风暴的裹挟之下,乡村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传统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土改当中被阶级斗争话语所质疑所否定;血缘和地缘不再是维系乡村社会的主要纽带,阶级划分模式把乡村变成了敌我分明的阵营;宗族与乡绅的权威地位被取消,来自国家的直接统治第一次深入到了乡村基层。土改运动的影响还通过对人的改造与改变体现了出来,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在土改中所面临的命运、道路差异甚大。土改所要建构的是一种与以往有着本质区别的生产关系,这种建构是通过否定地主阶级、肯定农民阶级的方式来实现的,土改的所有问题都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的。对农民的肯定是通过展现其身上的先进性与革命性来实现的,而对土改的肯定是通过揭示了解放农民的价值与意义来实现的。解放农民是土改的题中应有之义,“翻身”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更是政治意义上的,而对于农村妇女来说,“翻身”所体现出来的意义则更加重大。相应的,妇女翻身解放一直是土地改革运动的主题之一。相对于五四时代范围有限的妇女解放运动,波及整个乡村社会的土改运动,对妇女解放的推动更具广泛性意义。它不仅使农村妇女摆脱了父权、夫权、族权、神权的桎梏,从家庭走向社会,争取到了“人”的地位,而且从根本上推动了中国社会妇女解放的进程。
马克思指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这不仅意味着要用女性社会地位来衡量社会进步,而且也标明了女性解放是整个社会解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没有女性的“翻身”,所谓的社会进步将毫无价值。马克思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显然对中共的妇女政策与运动产生了深刻影响。早在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就特别提到了妇女的解放,要将妇女从各种统治压迫下解放出来。解放妇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土改运动当中。刘少奇在1947年的《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报告中指出:“妇女工作要重视,妇女工作是党的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的一部分,必须注意去做。经验证明,单靠女同志把妇女工作做好是不可能的,应当由全党来做。土地改革中要进行妇女工作,根据妇女觉悟程度决定政策,采取办法,妇女婚姻自由的主张,我们共产党应该拥护,现在慢点讲可以,但不能不赞成。婚姻自由是妇女的基本权利之一。贫雇农一起来之后,不只是打倒地主的神权、财权、地权,还要打倒夫权,这是今天妇女解放的一个条件。”这并不是发动妇女的权宜之计,而是土改的基本政策之一。1950年刘少奇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延续了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农民协会应切实注意吸收农民家庭中的妇女来参加,并吸收妇女中的积极分子来参加领导工作。为了保障妇女在土地改革中应得的利益和妇女在社会上应有的权利,并讨论有关妇女的各种问题,在农民协会中召集妇女会议或代表会议是必要的”。一直从事妇女工作的邓颖超指出:“在各地进行彻底平分土地的运动中,发动农民群众时,必须同时发动农村劳动妇女群众。”
由于农村人口众多、文化落后,农村的妇女解放就成了整个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直到一九四五年,在山西山区,还可以看到裹成小脚的年轻姑娘。”以此来看,土地改革之前农村的妇女解放并没有太大进展。1940年代后期的土地改革运动给农村的妇女解放提供了一个机会,对于强调不仅“翻身”而且“翻心”的土改来说,妇女解放自然而然地成了其重要的主题。解放妇女,一方面是她们需要被解放,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革命的先进性,另一方面解放妇女对于土改以及革命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毛泽东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共产党是将男女平等,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当作反封建的任务来完成的,“不发动农村劳动妇女群众参加土地改革,就不可能彻底完全消灭封建残余”,这与中国共产党所树立的自由、民主的形象是一致的。所以在土改的宣传与发动中,一直将妇女解放与消灭地主阶级联系在一起,把打倒以地主为代表的封建制度作为妇女解放的必然出路,“因而只有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妇女才能求得解放”。从对土改工作的宣传与总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将两者联系起来的阐释——“经过土地改革,农民解除地主阶级的剥削,生活改善后,许多家庭已趋于和睦;同时经过斗争中妇女力量的显示,轻视妇女的传统观念也已开始在改变着。”虽然土改运动对乡村的影响,并不仅限于妇女解放这一方面,但是与其他运动相比,土改对农村的妇女解放的推动效果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中国近代社会运动与革命中,总是将妇女解放作为反对封建制度的一个突破口,不仅是因为被压迫妇女群体巨大,而且她们身上最能够鲜明地体现出封建制度的种种不合理,也最能激发大众对封建制度恶劣之处的认识。所以,“妇女运动解放的对象,是制度不是人物或性别……要是将一切妨碍解放的制度打破了,解放革命马上就成功,故妇女运动是制度的革命,非‘阶级’或性别的革命”。妇女的存在状况成了封建制度本身的一部分,反封建与妇女解放也就无所谓手段与目的的分别。当然,在土改中妇女解放则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不仅代表着反封建的力度,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彻底革命性。土改运动对妇女的解放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是值得肯定的。事实也证明,以封建剥削制度为革命对象,以消灭地主阶级为斗争目标的土地改革运动,确实带来了农村妇女前所未有的解放,“一向围着炕头锅灶转的农村妇女,也加入了土地改革的大军之中。……许多连自己名字也没有的妇女,不但敢同地主斗争了,而且还成为运动的骨干力量”。只有将妇女发动起来,在土改中解放妇女才能显出革命的合理性与现代意义。
在妇女解放随着土改推进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主流媒体也在极力地为农村妇女地位的改变而进行宣传鼓动。《人民日报》1947年3月7日第四版集中刊载了几篇关于妇女解放的文章,如武艾巍的《翻身女英雄李雪花》、边陵的《访一个翻了身的妇女》、李冰的《女英雄张恩》等。这些文章内容模式大体相同,都在表明妇女解放的可能性与解放了的妇女的力量。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翻身女英雄李雪花》,讲述了陵川平城镇妇女李雪花早年因为家穷被父母卖给人家做童养媳,嫁过去之后遭到无数打骂,后又被夫家卖了。土改工作组来了之后,在克服“变天”的恐惧思想之后,在工作队员的启发教育之下,她积极参加到运动中来,成了镇妇救会主席,并劝说自己的丈夫去参了军。当时的新闻通讯报道基本都围绕农村妇女翻身前后的变化,来体现土改带来的巨大变化,所以从文章标题上看,基本都使用了“翻身”这样的字眼。其他的报道文章无论内容、形式,还是主旨方面都与《翻身女英雄李雪花》大同小异,如《何秀英翻身了》中的何秀英从小就受穷受苦,土改的时候,村里的第一个妇女会长跟地主揭不开脸,大家就选她当了妇女会长,她就成了领导群众翻身的积极分子。清查地主,她还是领着干;分东西先让大伙提意见,大家挑,大家都满心高兴,又选她当了翻身模范;为保卫土改成果,她动员自己的丈夫参军。当时新闻通讯的主题基调与《白毛女》基本毫无二致:“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
由鬼到人的转变,承载了巨大的社会意义,“中国女性第一次甩脱了几千年的无从逃脱的被杀、被吃的处境,她们终于不再理所当然地承受任何人对她们经济和人身的虐待,她们告别了祥林嫂式的命运:冻馁街头,五花大绑地抬到自己不愿去的地狱,被父兄家族像牲畜一样卖出去,强奸式的婚礼以及无偿的奴役和侮辱。她们解放了”。韩丁对土改带来的“翻身”有着具体的阐释,从女性解放的角度来看,“翻身”,“意味着不再把妇女视为男人的财产,而建立男女平等关系”。相对于族权和神权对传统女性的压迫来说,父权和夫权则更为直接,而且这两者也是其他一切压迫因素形成的基础,“父权与夫权不仅是人类一切权力及统治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是一切权力与统治的起源”。中国社会在进化中逐渐形成的父与夫对女性的控制权,使女性的被奴役地位,首先局限在家庭之内,“‘受命于家’的女性却因生存于家庭之内而被拒斥于社会之外,她周围那一道道由父、夫、子及亲属网络构成的人墙,将她与整个社会生活严格阻绝,使她在人身、名分及心灵上,都是家庭——父、夫、子世代同盟的万劫不复的囚徒”。她们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被剥夺了作为一个社会人所有的权利,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中,她们“始终是一个受强制、被统治的性别”。土改运动首先将妇女从家庭束缚中拯救出来,使她们能够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在革命时期,官方的社会主义话语规定了两性平等,坚持妇女走出家门以实现平等。国家制定的新法律赋予了妇女(和男性)做出个人结婚与离婚决定的权利”。从鬼到人,从奴隶到自由人,以土改为表征的革命给中国妇女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她们从此取得了“人”的资格与权利。
妇女走出家庭是妇女从觉醒到解放的第一步,她们挣脱了传统伦理与意识的束缚,争取到了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当然,对于她们来说,虽然有走出家庭的梦想,但是将梦想转换成行为,尚需要适合的时机与必要的引导。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解放的重视与切实的领导,最终成就了这一翻天覆地的历史变革。我们知道,土改的发动有着适应战争形势的发动取向,即争取到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对解放战争的支持,当然包括妇女,而且“调动包括妇女在内的最大人力资源,是一种亚细亚生产方式本身的需要,只有开拓荒地并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才能激活这种生产方式的活力。在这种意义上,解放区鼓励妇女参加生产的同工同酬政策以及随之而来的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制度,无一不是顺应这种深层需要的相应政治策略”。所以说,中共领导的妇女解放,已经暗含了战争背景下的功利目的,“因为必须把妇女很好地组织起来,以解决人力缺乏的困难”。这影响到了对妇女解放目标的定位——是否能像男人那样去劳动也成为衡量妇女解放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土改运动中的妇女解放与现代意义上妇女解放的终极诉求是有差别的。
在解放妇女的话语中,只有走出家庭,没有回归家庭,也就是说没有把女性作为女性来对待,而是只有她们争取到了与男人一样的社会地位,即男性作为生产劳动力的身份,才算是解放。所以在评价觉醒妇女的时候,往往以其是否能够劳动作为标准。劳动在这里当然不是洗衣做饭绣花,而是与男人一样去从事生产活动。只有没有女人味的女人,才是真正翻身解放了的女人,只有像男人或者和男人一样的女人才是女人,这显然是一个充满悖论的衡量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妇女解放最终就是要消灭男女差别、消灭“女性”,也只有这样,从事生产、支援战争的力量才会最大化。在当时的《人民日报》上,对妇女解放的宣传不仅突出翻身的意义,而且肯定其作为生产力的价值。《牛书娥和韩庄纺织——记一个模范女村长》中的牛书娥发动妇女纺织,使全区的纺织业蓬勃地发展了起来。新闻报道中肯定了她的模范作用,因为她“正代表着整个太行区的妇女怎样在和男人一样担负着建设太行区的重任”。《翻身农民勤奋愉快 妇女竞赛集体收秋》同样对妇女参与劳动进行了鼓动宣传,翻身妇女生产热情高涨,“全村妇女在妇女会领导下,亦都积极参加劳动,毫不示弱。……由于妇女参加秋收劳动,使男子得以集中大力迅速完成秋耕”。早在1928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农民问题决议案》就指出:“在农民革命运动求得胜利的斗争中,吸收农民妇女群众加入斗争有极大的意义。她们直接参加农村经济,在农民队伍中间占重要的部分,而且在农民的生活中有伟大的作用。”中共看到了妇女身上潜在的生产力量,对于旨在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财富增长的土改运动来说,解放妇女不仅是革命意义所在,更着眼于现实的需要。董必武指出,“土地改革后,打破了封建束缚,妇女解放了,她们参加生产不再像从前一样,可能变为农村生产主力之一。现在有些地方妇女已经变成了农村生产的主力军”。农村生产力构成上的变化,是作为土改的积极成果被肯定的。
恩格斯认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末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土地改革确实将妇女从压迫束缚下拯救出来,也从家庭的私人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她们参与到社会生产劳动中,这对于妇女解放无疑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作为土改内容之一的妇女解放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妇女的社会化,她们虽然参与农业生产,但却是为了缓解解放区由于大量男人参加作战而引起的劳动力短缺。对于妇女整体来说,与家庭私人劳动相比,只不过是劳动空间有所变化,劳动性质并无变化。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而这种劳动应该是充分社会化的,这显然是从功利目的出发来促动妇女解放的土改运动所无法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