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这里,中国西汉学者刘向最早提出“文化”一词,指的是文治教化之意。此后,历代学者在沿用文化概念的时候,取的都是这个意思。如西晋束皙《由仪》诗中“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句、南齐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句、元人耶律楚材《太阳十六题》中“垂衣端拱愧佳兵,文化优游致太平”句,莫不出自同一机杼。由此看来,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更多的是指向形而上的精神层面。
西语中亦有“文化”一词,如英语中的Culture、德语中的Kultur、意大利语中的Cultura。不过它们都源自拉丁语中的Cultura一词,其词根是动词Colere,是耕种劳作的意思。因此有学者认为,西方早期“文化”观念更倾向于物质生活的现实满足感,如英国著名学者伊格尔顿(T. Eagleton)就曾说:“Culture at first denoted a thoroughly material process(文化最初指的是一个全然的物质过程)。”这确实显现出早期中西方学者对“文化”本身认识的文化差异。
不过,这种差异在中西方文化的发展与交流中不断缩小,直至殊途同归、相互融合。至于这个过程是怎样的漫长和曲折,我们大可不必深究,但双方学者在关于文化的表述中,观点彼此趋近则是显见的事实。如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柯(G. B. Vico)意识到了人类世界与自然界的迥然不同,像国家、政体、社会、机制、宗教、习俗、规范、艺术等,都不是自然界所赋予的,他把这些归于人类自身创造的文化世界。19世纪英国学者泰勒(E. B. Tylor)在《原始文化》一书中给文化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文化或文明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多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才能和习惯的复杂整体。”这些认识都早已突破了形而下的物质层面,指向了社会制度和社会心理层面。
清末民初,在西学东渐风气的浸染下,中国学者意识中文化概念的外延也得到了极大扩展。不过在起初的时候,这种变化多少显得有些飘忽不定,还没有完全摆脱“文治教化”的窠臼。如章太炎于1903年在《驳康有为书》中所称的“文化”,泛指典章制度和风俗礼仪;1907年他在《中华民国解》中所称的“文化”,包括了“语言文字”“居食职业”“法律符令”三方面的内涵;1910年发表的《论教育的根本要从自国自心发出来》中,章氏所称的“文化”又被用指“六艺”、历史、政事、哲学、数学等百科知识。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学者关于文化的表述,其哲学抽象的含义越来越强。如梁漱溟认为:“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或“民族生活的样法”,包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三个方面。物质生活中有饮食、起居种种享用,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各种要求;社会生活中有与家族、朋友、社会、国家、世界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经济关系等;精神生活则有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等。1922年,梁启超在一篇题为《什么是文化》的演讲中对文化作了如下界定:“文化是包含了人类物质精神两方面的业种业果而言。”“业”乃佛家用语。这里的“业种”指的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而“业果”指的是这种活动得到的物质回报。新文化运动主将之一的胡适先生在《东西文化之比较》一文中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化“是他们适应环境胜利的总和”。照此理解,人类发明的任何器物、文字、指南针、印刷术、望远镜、无线电等,都可归入文化的范畴。因为这些发明都需要依靠知识和智力,所以是精神的,但这些发明成果又都是物质的,因此胡适的文化观实际上也包含了精神与物质两个层面。
因为文化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迄今为止人们仍难以给它下一个严格精准的定义,因此才会有数百种之多的定义,但这并不等于没有达成共识。目前为学界所普遍接受的是,将对文化的理解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又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层面。物质文化包括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是显性的;制度文化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产生并为人们普遍遵从的制度和规范;心理文化则是指社会成员在某种制度下形成的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等。后两者都是隐性的。而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
依照广义的理解,文化的含义是十分广泛的。举凡中国历史上的礼乐、典制、建筑、器物、服饰、饮食、民俗、科技、宗教、艺术等,无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它们于有形与无形之间,凝聚了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思想、情感与智慧。这种时间与空间的交汇、精神与物质的交融,形成了具有悠久历史和鲜明整体性特征的华夏文明。
作为器物的一种,中国古籍版本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文化形式。这是因为,它既有实在的物质外形,又有抽象的语义内容,还有无形的版刻工艺,兼具文物性、学术性、艺术性三重文化价值。一方面,中国古籍以文字或图谱的形式记录了其他文化形式的发生、发展轨迹;另一方面,它的制作、装帧工艺也具有悠久的历史,其外在载体形式的发展演变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和透露出来的审美情趣,本身也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形式。
本书对中国古籍版本文化的研讨,分为上、中、下三编。上编从广义文化的物质、制度、心理三个层面,对中国古籍版本文化进行了考察。中国古籍版本在历史上形成的写本、刻本、活字本、拓本、插图本、套印本、石印本等类型,无一不是古籍版本文化的具体物质形态;古籍版本在创作中遵从的文献著述方式和编纂制度、在生产过程中遵从的外在形制、在传播过程中遵从的出版体制,无一不是古籍版本文化在制度层面发生作用的体现;人们在古籍版本的收藏、阅读、鉴赏和流通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群体社会意识,无一不是古籍版本文化心理层面的反映。中编为古籍版本文化源流,研究内容涉及国子监刻本源流、古代善本观、古籍版本学史等诸多方面,多是作者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下编为古籍版本文化保护,重点探讨了数字化背景下古籍版本的再生性保护和古籍数字化问题,内容涉及中华古籍版本文化层级保护体系的构建、古籍善本的保存制度、善本的动态定量评价、古籍版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背景下古籍出版模式的变革等多方面内容,都是作者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版本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8CTQ005)的成果。谨此说明。
本书的出版只是中国古籍版本文化领域的一次粗浅尝试。作者谨以此作抛砖之举,希望能吸引更多的同道来关注这一研究领域。因为作者水平有限,书中的不足及错误之处,祈请方家教正。
李明杰
2012年10月26日于武昌珞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