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理论研究
所谓前期研究,是指湘鄂赣三省2012年2月共同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之前的研究,包括直接研究和相关研究。
2.2.1 以湘鄂赣为整体对象的相关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武汉是仅次于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的全国第四大城市,由于其辐射力较强,武汉关注的范围较大。1982年12月国务院曾设立“上海经济区办公室”, 1984年5月国务院批准武汉为计划单列市。受“类推”思维的影响,学术界曾有“武汉经济区”设想和研究,其范围为湘鄂赣皖豫五省。有的学者研究的“武汉经济区”范围更大,如万家佩1984年提出的范围还涉及陕西、四川(含今重庆)、贵州等省,是上海经济区的6倍。在这种大背景下,湖北地区将湘鄂赣视为一个经济整体板块的研究很少看到。
相反,国家有关部门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注意湘鄂赣的长江沿岸地区,并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国家计委在1981年开始组织编制《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 1990年完成编制并提交草案。草案确定了全国19个重点开发区,其中一个就是“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沿岸地区”,指的是从宜昌至九江的长江干流沿岸地区,行政上分别隶属湖北、湖南、江西三省。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也提出“加快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开发,使之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布局由东向西逐步转移的重要纽带”。遗憾的是,《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并未正式颁布。但其对“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规划思路,仍具有开创性意义。
1992年,湘潭大学胡长青、夏长杰两位青年教师在《湖湘论坛》第5期发表《论长江中游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取向》,将湖北、湖南、江西视为一个整体——“长江中游地区”,认为这一地区“古来便是我国地理上的腹心和经济上的重域”,具备了生成“内地发展极”的必备基础。
上述研究聚焦湘鄂赣整体发展,特别是胡长青、夏长杰将湖北、湖南、江西构成的“长江中游地区”视为“内地发展极”,为后来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竞争第四极作了铺垫。
2.2.2 关于以武汉、长沙、南昌为核心的区域研究
1993年10月在江西师范大学举行的“长江中游开放开发带第二次学术研讨会”上,江西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副主任江景和首次提出以武汉、长沙、南昌为核心形成一个大三角,而“三省联合共建汉长昌大三角不仅将给三省带来新的、巨大的发展机会,使三省的潜在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还将对全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设想“汉长昌大三角”成为首个布置于内地的“发展极”,其中,武汉具有作为“发展极”一级核心城市的实力,长沙和南昌具有作为“发展极”二级核心城市的实力。江景和稍后将“汉长昌大三角”简称为“汉三角”。此后,中国地质大学李长安使用的“中部经济‘金三角’”、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秦尊文使用的“华中金三角”和“华中三角”、江西财经大学朱丽萌使用的“中三角”等,都是与“汉三角”相似的概念。江景和率先重点研究湘鄂赣核心城市联动发展,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研究的重要源头。
“汉三角”的提出影响深远,这一概念被中国科学院陆大道院士和南京师范大学陆玉麒、武汉大学吴传清等采用。2003年,陆大道、陆玉麒基于点轴系统理论的“T”形开发模式研究确定了中国重点开发的一、二级轴线,将武汉、长沙、南昌作为我国的沿江一级轴线上的重要城市,提出建设“汉三角”的意义重大,是21世纪中国宏观空间布局战略的重要之举。2004年,南京师范大学陆玉麒、董平强调以武汉为核心的汉三角区域经济增长极“对于全国区域空间格局的影响,无论怎么估价也不为过”,“它将是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3大沿海区域增长极之后的中国‘第4个区域增长极’”。2005年,西安交通大学李国平提出“加快长江中游地区的发展,是整个长江经济带稳定发展的关键”,要“形成以三个核心城市为中心的长江中游城市群”。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黄雅静发表《汉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分析与对策》,认为“以汉三角为增长极,通过区域差异化发展,将成为中部地区迅速崛起的突破口”。
1995年,江西师范大学吕桦、章定富、郑林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区”概念,范围是长江中游下段,南北向京广线、京九线与东西向浙赣线交汇范围内。1996年,吕桦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赖泽源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以武汉为中心,长沙、南昌为次中心的长江中游巨型城市群”。1999年,吕桦、章定富提出“加强与华中地区的联合,共建汉长昌经济圈”。
2007年,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赵艳、文嫮发表《武汉、长沙、南昌经济空间相互作用研究》,以空间相互作用模型为工具对三市经济空间相互作用强度进行测算,结果表明:三市之间经济空间相互作用强度较大,经济联系较为密切,具有整合发展的基础。
2.2.3 关于“三圈合一”打造第四极的研究
2001年底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陈文科研究员提出建设“大武汉集团城市”的建议,2002年2月,秦尊文发表文章提出“宜荆荆”(宜昌、荆州、荆门)应当是“大武汉集团城市”的次级城市群,并针对当时有“武汉要当中国第四极”的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湖北无力单独做第四极,更遑论武汉了。在此基础上,2003年9月、12月秦尊文分别发表《迎接挑战,急起直追》和《长江中游经济区的建立与发展》,提出“三圈合一”的设想: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圈和景九景城市圈基本上各自都属于“一小时经济圈”,三圈“鸡犬之声相闻”,完全可以融合为一个“三小时经济圈”;同年12月发表《华中金三角: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提出整合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有实力担当第四极:“只有通过三圈融合,聚合与释放三省的能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部地区的品位,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也只有通过三圈融合,才能将长江中游地区建成21世纪中国和长江流域经济的支撑点,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才有利于建设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之后又一个全新的经济区。”
在2006年11月召开的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12月召开的江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分别作出建设“‘3+5’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的决策之后,2007年秦尊文又在上海的《城市管理》第1期《首位城市与捷夫法则的验证——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整合》、天津的《城市》第11期《捷夫法则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整合》和当年8月由湖北科技出版社出版的《2007中国科协年会专题论坛暨第四届湖北科技论坛优秀论文集》中提出:吸纳宜荆荆之后的“大武汉城市圈”与“3+5”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融合,进行大的“三圈合一”,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2006年3月,长株潭经济研究会聂光旭、陈国和、徐辉庭3位常务理事执笔撰写出一份建议中央制定湘鄂赣“十一五”跨区域规划的报告,提出“以武汉、长株潭、南昌城市群为核心构成湘鄂赣经济区”,认为只有其经济能量充足之时,才是长江巨龙腾飞之日。同年4月,湖南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王良健指出,长株潭城市群是一个都市圈,湘鄂赣之间由于动车组开行将驶出的“三小时经济圈”是更大的一个都市圈。
2011年1月,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秦尊文、彭智敏认为“三圈合一”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置于“中部崛起”国家战略之下,其奋斗目标就是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2011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著名区域经济学家魏后凯率领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组进行了实地调研,呼吁加快“三圈融合”:通过资源整合和产业链重组,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三圈(群)融合,构建一体化的特大型长江中游城市群,将充分发挥“1+1+1>3”的系统集成效应,极大释放和激发整个区域的内在增长潜力和发展活力,提升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该区域整体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成为支撑未来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核心板块和第四极。
2.2.4 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的研究
在2012年前,长江中游城市群还主要处于学术探讨及造势阶段,因此,其范围并无官方明确的界定。
2002年6月,武汉大学伍新木教授与其学生黄宏伟发表《以武汉为中心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提出的范围包括长江中游沿线的九江、黄石、鄂州、武汉、荆州、岳阳、宜昌7个城市,以及邻近的常德、益阳、仙桃、孝感、咸宁、随州、黄冈几个城市;这与秦尊文2002年2月武汉城市圈还处在酝酿期间建议的“大武汉集团城市”范围比较接近,只是多了常德、益阳,少了荆门。武汉市委采纳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建设“大武汉集团城市”建议后,于2002年5月召开“武汉及周边城市群会议”,武汉城市圈建设自此正式启动,范围是“1+8”(即武汉加上周边8市)。此后不断有学者提出改良性的单中心扩容方案。2009年9月刘承良提出的“武汉都市圈”,范围与伍新木、黄宏伟提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基本一致,都可以认为是武汉城市圈的放大版。
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肖金成研究员、汪阳红副研究员提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是:以武汉城市圈为中心,向东至九江,向西至荆州,向南至岳阳,向北至信阳,包括湖北省的武汉、黄石、鄂州、黄冈、仙桃、潜江、孝感、咸宁、天门、随州、荆门、荆州,河南省的信阳,江西省的九江和湖南省的岳阳。其范围与伍新木、黄宏伟提出的大体相同,都是以武汉为核心,以湖北为主体,只是多了荆门和信阳,少了宜昌。伍新木、黄宏伟和肖金成、汪阳红提出的范围,其共同点就是都没有将长沙、南昌这两个省会城市纳入,可以认为是一个武汉“单核心”结构的城市群。
2003年秦尊文提出“三圈合一”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具体到三个省及当时使用的名称是:湖北以武汉城市圈为基础构建“湖北长江中游城市带”,范围是武汉城市圈加上宜昌、荆州;湖南以长株潭一体化为突破口建立“湘东北城市圈”,范围是长株潭城市群加上岳阳、益阳、常德三市;江西以南昌九江为中心建设“赣北城市圈”,范围主要是昌九景地区,如图2-1所示。
图2-1 2003年秦尊文提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
此后,秦尊文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围逐步扩大。2006年5月,在《城市群的形成及其演化过程——以武汉城市圈为例》一文中,将湖北荆门和江西萍乡、宜春、新余纳入,完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沿汉长昌布局;同年12月出版的著作《城市群的形成机制和演化过程》,继续沿用这一范围,并作了详尽分析。2007年以后,又将湖南“3+5”城市群整体纳入,这就已与本书第1章图1-2的范围基本相同了。
2011年10月和12月,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院士率领中国工程院“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到湘鄂赣三省调研。项目组提出建设“长江中游城市集群”,这个集群包括三省各自全力建设的三大城市群或经济区:武汉城市圈、“3+5”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并认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中部崛起的杠杆,可以为中国探索实现农民就近进城就业新的特色城市化道路。项目组建议三省考虑设立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协商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魏后凯、成文华撰文,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由三圈(群)构成,其各自范围是:武汉城市圈以“1+8”为基础,把宜昌、荆州、荆门纳入;长株潭城市群以“3+5”为基础,把联系密切的江西萍乡纳入;环鄱阳湖城市群包括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上饶、抚州6市,把宜春、新余纳入。他把萍乡纳入“3+5”城市群是有依据的,因为早在2008年7月萍乡就与株洲签订了共建“两型”社会试验区的协议,萍乡市“十二五”规划也明确要求“切实融入长株潭‘一小时经济圈’”。
笔者认为,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关于大城市群内含几个小城市群(或称“都市圈”)的观点非常重要。国外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如目前世界第一大城市群——沿美国东海岸连绵近千公里的波士华城市群,就是由波士顿都市圈、纽约都市圈、费城都市圈、巴尔的摩都市圈、华盛顿都市圈构成的,这5个都市圈每个又由若干个城市构成,都可以视作波士华城市群下的二级城市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吸收权威机构的意见,把三省现有核心城市群完整地融合在一起,既保持省级城市群战略的连续性,又调动各省共建大城市群的积极性,能够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全面启动和加快发展。
2.2.5 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定位的研究
2010年7月,由赵凌云、曾成贵领衔,秦尊文、杨明杏、张静、董慧丽、汤鹏飞参加的湖北省委财经办、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联合课题组,自湖北省委提交了《关于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五个方面的定位:一是顶托中部地区崛起的增长极。在中部崛起进程中,长江中游城市群要成为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区域,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全面小康化以及改革创新、对内对外开放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并顶托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二是连南接北和承东启西的桥梁。在国土开发格局中,长江中游城市群要承担起连南接北、承东启西的桥梁,是连接南北、整合国土开发的主轴和重要空间载体,发挥沟通、协调、整合国土开发的枢纽作用。三是国内市场体系的枢纽。在国内市场拓展和国内市场体系建设中,长江中游城市群要以国家扩大内需、优化消费环境为契机,依托圈内巨大的经济体量、人口资源,开拓和培育内需市场;同时,依托区位和交通枢纽优势,构建发达的市场设施、市场客体、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国内市场枢纽设施体系。四是“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处国内淡水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也是国家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生态文明的示范区。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两型要求,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成全国“两型”社会示范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五是开放内生发展模式的示范。沿海现有三大城市群主要是面向国际市场的开放型城市群,承担对外开放前沿和面向国际竞争的使命。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处内陆,同时具有比邻沿海地区和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可以探索内陆地区开放发展模式,即开放内生型发展模式,即一方面不断扩大开放水平,另一方面重点依托内需,拓展国内市场,开发国内资源,构建内生化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和循环链,探索开放内生型发展模式。
2011年12月3日,魏后凯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专家研讨会”上发言,将长江中游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龙头城市群一起定位为“世界级城市群”。他认为,从发展条件和开发潜力看,未来长江中游城市群将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在同一层面,位于全国城市群体系的顶端,都具备建设世界级特大城市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