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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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自从马克思的历史观诞生以来,它就不断面临着各种不同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挑战。正是在解决这些新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它得到了新的理解,并由此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从历史上看,早在20世纪初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先后失败的时候,人们就开始反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是不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发达国家,无产阶级革命无法取得成功,这是不是意味着无产阶级可以不通过革命而建设社会主义?面对着这样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一些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现实状况和无产阶级革命策略进行了新的思考。列宁认为,当时,整个世界已经步入了帝国主义时代,步入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后阶段。从整个国际的情况来看,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状况来看,无产阶级革命的时机已经成熟。显然,他不是从俄国国内当时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解释无产阶级革命的正当性。而伯恩斯坦则从德国的社会状况出发认为,在德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可以避免,在经济危机中发动无产阶级革命已经不可能,德国无产阶级应该通过议会道路来实践社会主义。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坚持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而提出各自的无产阶级斗争策略。而卢卡奇则否定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区分,提出了所谓的总体性观念。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斯大林的一系列错误以及其后的布拉格之春等使人们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产生质疑,历史唯物主义再次受到质疑和挑战。针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出现的蔑视人的基本权利的状况,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中存在着人学空场,需要用存在主义的新人道主义思想来弥补这个缺失。然而对结构主义者来说,这种状况的出现是由多元的社会要素所决定的。他们把整个社会看作是由不同要素组成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各个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决定(多元决定),而不存在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关系。针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实状况,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或者否定历史唯物主义或者用修正了的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资本主义状况。比如,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就包含了一种修正了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他们来说,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可以这样来说明:西方文明的基础就是征服自然,换句话说,就是发展生产力,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却导致了一种工具理性思维或者同一性思维,人们又把这种同一性思维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和政治制度就是用来调整这种关系的),于是,这就导致了法西斯主义。这里就包含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念。在这里还潜藏着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动力的思想。当然,他们从这个原理中得出的结论却是对发展生产力的质疑。似乎现代文明的祸根就是征服自然,人们应该放弃改造自然。他们的后继者哈贝马斯又对这个思想进行了调整,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所出现的问题不能归咎于生产力的发展。在他看来,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合理化的必然趋势。资本主义社会所出现的问题是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控制了生活世界。这实际上就是用系统(生产力)和生活世界(文化)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历史的发展进程。经济基础在这里被调整为系统,上层建筑被调整为生活世界。从这个简单的历史回忆中,我可以看到,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总是会出现一些新的现象。当传统理论在解释新的现象出现困难的时候,理论上的调整或者对传统理论的新理解就成为必要了。无论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是如此。

从当前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我们也面对着一些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建立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基础上的那种历史唯物主义]所无法解释的新问题。这种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人们的思想影响如此深刻,以致直到今天它的思想框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分析现实问题的主要理论依据。在这里,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难以令人信服地解答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中国社会30多年来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政治权力领域变革却非常小。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革,如果不适应,那么它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然而,30多年来,我国上层建筑没有发生巨大的变革,它不仅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甚至在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是中国。这是不是意味着,当前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完全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呢?如果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完全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那么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没有必要的。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错了呢?

第二,我们国家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可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30多年前,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相当落后,它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这个巨大的矛盾应该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社会冲突应该非常突出。今天,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人民群众的这种不满应该大大地减少,但是事实是,经济发展不仅使我国当前社会的冲突日益加剧,而且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似乎并不比30多年前少。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错了吗?还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错了?

第三,生产力的发展会促进人们的观念的变革。或者说,人们的社会观念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在我国,经济基础确实与30多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人们的观念特别是道德观念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当然,对于如何判断中国社会中所出现的道德变化,人们有各自的看法。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一些人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无视社会法律甚至基本的道德规范。人们之间的社会竞争也越来越转变为道德最小化的竞争。这种竞争无疑会导致严重的道德问题。一方面,市场竞争是目前为止我们用来提高生产力的最有效方法;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却导致日益严峻的道德问题。从理论上来说,这就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道德观念的发展或者改善,它甚至会导致道德上的恶化。这是不是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错误的呢?

今天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必须有效地回答上述实践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也面临着一些重要的理论困难。这些理论问题与上述现实问题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其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下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关于个人的行动和社会结构的关系问题。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社会结构的变迁的角度来解释历史,把历史的发展过程解释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过程的结果。于是,个人的行动被忽视了。或者虽然人们也承认个人的行动在历史中的作用,但是个人的行动在这里主要被理解为劳动,个人主要被理解为“经济人”。个人的自主活动受到了社会经济结构的限制,个人在改造社会结构乃至创造社会结构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第二,关于社会的功能结构和社会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的问题。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解释社会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它们只是强调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要求,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如果适应了,那么生产力以及经济基础就得到发展。这是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解释社会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但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不仅存在“适应”和“不适应”的功能关系,而且还存在一种正当性关系。或许,一种生产关系并不能够提高生产的效率,却可能被一定文化传统的人们所认同。这种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关系之上的上层建筑被看作是正当的。它的正当性不能由生产效率来说明。

第三,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社会历史的行动者和社会研究的观察者是分裂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仅仅是从观察者的角度得到的科学规律。这个理论体系从原则上来说不容许参与者的维度加入其中。这是因为,一旦参与者维度加入其中,那么观察者的维度所得到的科学规律就要大打折扣。在这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研究者通过观察社会和研究历史发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科学规律。观察者没有参与到社会活动的过程并在其中理解其他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动机。这是因为他们只有经济的动机,这种动机被他们同质化了。既然人的活动的动机都是一样的,那么理解个人的活动就成为多余的了。当然,作为社会科学家的个人也会参与到社会活动中,不过他参与社会活动,理解他人的行动过程从原则上来说,不应该影响他对社会的观察。如果影响了,那么一种价值的立场就会影响他对社会生活的客观的观察。按照这样的方法论,马克思就只能是一个观察者,参与工人运动的价值维度不应该进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之中。按照这样的推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只能是科学的批判,而不能是道德的批判。

第四,按照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框架来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黑格尔历史观中的许多问题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又重新出现了。在黑格尔看来,历史是绝对理念的自我展开过程,有其逻辑的必然性。历史唯物主义用生产力代替了绝对理念,历史的发展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过程。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理念的展开是外化和外化的扬弃的过程;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历史发展的过程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和这种矛盾的解决过程。在黑格尔那里,社会可以区分为市民社会和国家,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的思想,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就等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的历史观中所提出的许多新思想被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的解释框架淹没。

发掘马克思的思想中那些被黑格尔历史哲学解释框架所淹没的重要思想,吸收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新成果,重新理解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有关思想,解答新的现实问题就成为摆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者面前的新课题。

本书在说明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所面临的理论困难(第一章)的基础上,依照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是从个人活动中产生的这个基本思路,从探讨个人的活动开始,分析个人活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人的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的结构化和解构化之间的关系,剖析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观。在剖析社会结构的基础上,本书突出了公共领域在现实结构中的突出地位,进而说明在公共领域中所出现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特点,凸显了道德理论在马克思历史观中的重要地位,并以此为基础说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理论。

个人的活动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物质生产活动。按照哈贝马斯对人的活动的分析,物质生产活动只是一种目的活动,除了目的活动之外,人还进行交往的行动、表演的行动和规范调节的行动等。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实际上就把几种不同的活动包含其中。由此,从实践概念出发,而不是从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劳动概念出发来分析人的社会历史行动是我们重建马克思的历史观的起点(第二章)。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之间会形成一种权力关系。或者说,人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权力关系中发生的。而这种权力关系的发生是在一定的权力资源的背景下进行的。这些权力资源包括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不同的权力资源在社会中的获益状况是不同的。社会生活中的权力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是争夺权力资源的斗争,是争取权力斗争规则制定权的斗争,为争取权力资源兑换率的斗争。当然,在权力斗争中所有的人又会在不同程度上希望自己所获得的利益具有正当性。这种为争取权力正当性的斗争就是承认斗争。由此,一个社会中的权力斗争与承认斗争是结合在一起的。权力斗争会导致社会的分裂,而承认斗争会导致社会的整合(第三章)。

人在一定社会关系(权力关系)中的活动会形成一定的相对稳定的结构。社会的结构不存在人的活动之外,而就在人的活动之中,在人的稳定的社会活动中展示出来。社会结构一旦形成又会对人的行动产生限制作用。马克思在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初期更注重个人的活动,而在19世纪50年代之后更注重社会结构对人的活动的制约作用。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关系的分析就是把个人的活动和社会结构结合在一起说明这两者之间的转换关系。在哈贝马斯看来,由于经济系统中的抽象劳动对生活世界中的具体劳动的控制才导致了社会生活的物化现象。后来的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特别重视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对人的活动的限制,把这种限制比喻为物化。他们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对人的行动的控制中探索“自由的丧失”的社会根源(第四章)。

当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物化现象不是一种永恒的现象,而是在人的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和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中,不同的社会要素会发挥不同的功能,但是不同的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功能关系。如果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社会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所实现的是社会的系统整合。而一个社会要结合起来,人们之间还必须在一定的生活世界的背景下进行文化的交流。这种文化的交流就会实现一种社会整合。人们依靠道德、文化、法律等团结起来,并形成一定的社会共同体。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地把系统整合和社会整合区分开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不重视道德、文化、法律等在人们之间的社会结合中的作用,只不过在马克思那里系统整合和社会整合是结合在一起的(第五章)。

当然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虽然人在生活世界中的活动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分化,但是社会结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社会在结构化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种解构化的趋势。这是因为,个人的活动和社会结构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结构在限制人的活动的时候,社会的结构化趋势被强化。反过来,人也会改变社会结构,社会趋于解构化。结构化和解构化的趋势同时存在。我们不能用结构化来否定解构化,也不能用解构化来否定结构化。马克思在分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时候,就是从生产过程中来分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而不是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看作是某些固定要素的结合。这意味着,哪些要素属于生产力、哪些要素属于生产关系是动态变化的,这要从生产过程也就是个人的活动过程来考察。脱离社会历史条件抽象地考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素实际上就是把社会结构固化,而忽视了社会中的解构化趋势(第六章)。

既然社会过程中同时存在着结构化和解构化的趋势,那么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的分析,特别是他对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结构的分析也不能被固化。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分析是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分析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按照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模式来理解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把适合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结构简单地套用到前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中了。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并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那种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裂的状况,由此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所包含的要素,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完全一致。即使在现代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固定的,它们所包含的要素也不是确定的。我们要从人的活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动态过程来考察社会结构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在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传统上人们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看作是客观的社会历史规律的描述,而忽视了其中也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这也向我们表明,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规律的论述并不是实证科学意义上的价值中立的学说,而是包含了价值判断的。因此,马克思所说的历史规律也不应该被当作实证科学意义上的规律来理解(第七章)。

既然社会结构不是固定的,那么在不同的社会,社会结构也会不同。在现代社会,公共领域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分离出来,并成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中介。按照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理解,它是在生活世界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人和人之间进行意见交流的领域。从现代社会状况来看,这种意见交流的领域不仅包含大众传媒,而且还包含公民社会和公民运动。把公共领域从社会中凸显出来,就意味着把人和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活动从社会生活中凸显出来,也就意味着把参与者的维度从社会理论中突出起来。在公共领域中人既是社会结构的观察者,又是社会结构变革的参与者。在公共领域中,个人不仅会观察社会结构,而且还会根据他对社会结构的理解而与其他人相互交流,共同探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调整社会结构。如果社会历史观把公共领域剔除在外,那么参与者维度就从历史观中消失了,人就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强制结构中受到控制。人和人的活动就会仅仅被当作观察的对象,人就会出现一种物化意识。马克思对拜物教的批判实际上就贯彻了参与者的维度。显然,把公共领域作为社会结构的必要组成部分纳入历史唯物主义中就能够避免把社会结构和个人的行动对立起来的做法(第八章)。

把公共领域纳入历史唯物主义中不是没有理论根据的。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之后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公共领域的特殊地位,把公共领域看作是不同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一个特殊领域。马克思不仅从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角度来分析工人运动,而且还从公共领域的视角来理解工人运动。马克思的这个新视角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现代社会运动,批判西方学者所提出的所谓新社会运动理论(第九章)。

如前所述,公共领域是人们之间意见交流的领域,由此传统上被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道德和文化等就成为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公共领域的视角上来理解意识形态,我们就会发现意识形态并不都是为特殊阶级利益服务的、虚假的观念,其中还有价值观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文化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等。这就意味着有些意识形态是明显为阶级利益服务的(强意识形态),但是有些意识形态却是弱意识形态,有些是人们之间所形成的价值共识。同样,文化也不能被简单地归入经济基础的领域或者上层建筑的领域。比如科学技术就是人们在公共领域中探索真理的,它既可以被人们用作生产力,也可以被人们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由此,它不能被简单地说成物质生产力的一部分,也不能被简单地说成意识形态(如哈贝马斯)(第十章)。

在马克思看来,道德属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在公共领域中发生的。一些西方学者坚持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看作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分析。在他们看来,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分析中不包含道德的要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是非道德主义者。或者按照他们的分析,意识形态完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其实,马克思对于道德有他自己的理解。他在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的基础上吸收了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思想。在马克思那里道德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果没有相对独立性,马克思就不可能形成关于共产主义的理想,共产主义理论中关于个人自由的构想就没有任何道德的含义。既然道德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在公共领域中发生,那么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就能够达成价值共识,而这种价值共识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第十一章)。

长期以来,人们都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的维度来解释资本主义的灭亡和共产主义的实现,而没有从道德的维度来解释社会主义的产生。按照这种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解释,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再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发展过程完全是由生产力的发展过程所决定的,其中没有正当性的问题。似乎社会主义高于资本主义与道德上的正当性无关。马克思不仅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批判了资本主义,而且从道德的维度上批判了资本主义。同时,社会主义制度好于资本主义制度就在于它更有道德上的正当性。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实践不仅要在发展生产力上超越资本主义,而且要在道德的正当性上超越资本主义。共产主义所要实现的人的自由不仅仅意味着“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而且还意味着,人的个性得到实现(第十二章)。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这种新的构想有助于我们解答历史唯物主义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个人的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并不是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就在人的行动中存在。离开了人的行动和人的关系所表现出的相对稳定性,社会结构就无从谈起。反过来,人的行动也是在社会结构中发生的,受到已经形成的结构关系的制约。从这样的维度上理解社会结构,我们就可以理解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结构化过程和解构化过程。在这里,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就容易理解了。社会结构的变迁是人的活动的结果,而人的活动不仅包含目的性行动,而且还包含调节人的社会关系的行动。在这里,人不是被简单地归结为“经济人”,而是一个在社会关系结构中自我设定和自我发展的人。

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只存在着一种功能上的“适应”关系。只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相互“适应”,那么经济基础就得到发展,只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不适应”,那么经济就无法得到发展。在这里,人们所考虑的仅仅是功能系统的要素之间的效率关系,而不考虑其他关系。在这里,系统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被功能主义化。我们不否认社会系统要素之间存在着功能关系,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关系功能主义化。在社会系统的要素之间还存在着正当性关系的问题:生产关系是不是正当的?政治权力体系是不是正当的?即使一种生产关系可能会提高生产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生产中的人们会自觉接受这种关系,承认这种关系的正当性。政治权力体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产的效率,但是其正当性也可能会受到质疑。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既是社会历史活动的参与者又是社会历史活动的观察者,或者说,既是历史剧的“剧作者”,又是历史剧的“剧中人”,是“剧作者”和“剧中人”的统一。在强调人的实践活动包含调节人的关系的活动、相互理解的活动以及承认的活动的时候,在强调人在公共领域中的特殊角色的时候,我们就把参与者的维度包含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中了。一旦我们把人作为参与者的视角包含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中,那么历史唯物主义所提出的历史规律就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实证科学意义上的规律,而是包含了人的理解与人的价值立场的规律。马克思对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解中就包含了他对资本主义批判的价值立场。在这里,人就不会简单地接受压迫人的经济基础或者上层建筑,而是要改变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于是,历史发展过程就表现为历史的参与者不断创造历史的过程,历史的运动规律就是包含了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运动规律。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程就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生产力的发展所导致的社会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激化了的矛盾的必然结果,而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工人阶级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正当性的反抗的结果。

当参与者维度和观察者维度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历史的发展过程就不是像黑格尔所设想的那样是绝对精神的运动的结果。虽然马克思的历史观在其形成过程中受到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影响,并且最初是在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框架中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但是我们不能用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框架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从马克思对于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的理解中,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活动和社会结构关系的理解中,从马克思对公共领域的理解中,我们都能够发现马克思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超越。

从实践上来说,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新思考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我们对于现实问题的思考。从功能关系的角度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更加稳固,这表明政治权力系统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需要的。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正当性关系。上层建筑确实有助于发展生产力,但是人民群众却可能对这种上层建筑并不完全接受,他们会提出一些政治要求,比如惩治腐败、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等。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功能上的适应性不能被等同于上层建筑的正当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政治体制的改革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传统上人们把社会简单地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领域。而在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异军突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公共领域也逐步从上层建筑领域中分化出来。这为上层建筑的改革做好了准备。上层建筑的改革可以从公共领域的改革开始。在我国,许多事业单位实际上就属于文化公共领域。这个公共领域的改革也可以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奏。同时公共领域的改革也会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事实上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领域,政治民主制度是不可能的。

毫无疑问,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但是人不是只有物质需求的存在物。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还会提出更高的精神和文化需求。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过度强调人的物质需求,而对于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重视不够,特别是对于微观关系的重视不够。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许多人的物质需要得到了满足,但是他们对社会仍然有许多不满。有些人仅仅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斗争来解释社会的矛盾,这是不全面的。在我国,社会的不满不仅表现在人们对一些干部的腐败、对贫富分化、对道德滑坡等状况的不满,而且还表现在对个人的尊严和人格没有得到有效尊重的不满。我们不仅需要从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上来分析这种不满,而且还要从微观层面上来分析这种不满。一些海外归国的留学人员感到,回国之后最棘手的问题是处理人际关系。在中国,很多社会问题出现在微观的人际关系的领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在微观领域人们之间存在着权力斗争和承认斗争。这里既存在着物质利益和其他社会利益的斗争,也存在着人格上的承认的斗争。我们常常听到说,社会发展就是要让人有尊严地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尊严的生活呢?这就是一个人的人格应该得到社会以及其他人的承认。人和人之间的相互蔑视和否定也是造成社会矛盾的重要根源。社会历史研究应该关注人们在微观领域中所出现的不满。

最后,社会发展过程不仅是物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人和人之间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毫无疑问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生产力决定了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但是社会关系的形成也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是因为一切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都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都包含了道德伦理的问题,或者说,存在着道德上正当性的问题。无论在个人的行动中还是在社会的制度中都存在着道德正当性的问题。而正当性的问题不是直接由发展生产力来解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历史发展过程的五阶段和三阶段说实际上就是马克思考察历史发展过程的两个不同维度。在五阶段说中,马克思主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角度来说明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而在三阶段说中,马克思从人的自由发展这个道德维度(人和人之间关系的维度)说明社会发展进程。在马克思那里,这两个维度是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人们把它们割裂开来,那么就无法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历史观。长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中,存在着一种把马克思关于道德是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思想简单化的理解,否定了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和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它所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把马克思的道德相对性的观点推向道德相对主义。当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的时候,一切道德标准的相对稳定性被否定了。于是按照这样的道德观,一些人“偷”了富人的钱财就具有了“革命”的意义,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一些人卖淫,出卖自己的肉体,但是她们在道德上应该被看作是高于出卖灵魂的人。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被否定了。人们之间的社会竞争本来是按照规则进行的竞争,但是一些人却引进了“潜规则”,他们按照“潜规则”来竞争,既然“潜规则”可以取代规则,为什么不能用新的“潜规则”来代替旧的“潜规则”呢?人们之间的相互竞争一再把冲破规则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越是按照潜规则办事,越是能够在竞争中取胜。于是社会的竞争蜕变成冲破道德底线的竞争,是道德最小化的竞争。谁越是能够冲破道德底线,谁就越能够获利。于是,我们看到,一些女孩开始了穿衣最少化的竞争。谁穿衣最少,谁就能够出名,谁就能够获利。因此,把道德的维度纳入对人的活动的理解中,纳入对制度框架的考察中,全面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道德思想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当然,对于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还可以从其他角度来回答。我们的回答只是尝试性地提供一个可能的路径。应该说,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包含极其广泛的领域,现代社会科学成果层出不穷,新的社会现象不断出现,历史唯物主义所要探讨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一定还有很多。在这里,我们吸收了西方学者的一些理论,比如哈贝马斯参与者与观察者结合的理论、公共领域的理论以及个人行动和社会功能系统相结合的理论等,吸收了结构化理论和解构主义的理论等,并试图在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有关思想的基础上思考和解答其中的某些问题。这些思考仍然不够系统、全面,对于某些问题的思考仍然不够深入。我们期待着学术界的教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