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生产劳动
经济学研究的劳动是社会化劳动,不包括非社会化劳动。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一对正负概念的论域却并不是社会化劳动。社会化劳动包括有用劳动和无用劳动,无用劳动是没有劳动成果的劳动,划分劳动成果的作用性质当然要将无劳动成果的劳动排除在外,因而,只有社会化劳动中的有用劳动才可以作生产与非生产的划分,也就是说,有用劳动是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论域。因而,相应要明确,非生产劳动并非指生产劳动以外的一切劳动,而是只指有用劳动中除生产劳动以外的劳动。在市场经济中,有用劳动表现为实现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因此,市场经济劳动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论域是社会必要劳动。市场经济的非生产劳动就是社会必要劳动中除生产劳动以外的劳动。由此,人们不难理解理论发展的道路总是曲折的。
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是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生产劳动理论的发展,又是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研究的来源。因此,当我们在21世纪初仍然需要结合新的实践来讨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问题时,简要地回顾亚当·斯密当年有关的思想脉络,无疑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1.对亚当·斯密基本论述的分析
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理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一部著作的第二篇的第三章中。其他地方的论述与这一章论述的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笔者选这一章为代表对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进行分析。以下按原文顺序将其在这一章的基本论述分为若干问题分析(引文均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8,第303~321页)。
(1)斯密的基本观点
斯密在这一章的开头写道:“有一种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为生产性劳动,后者可称为非生产性劳动。”这是斯密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基本观点。
斯密对这两类劳动的基本划分是:一类是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类则不能够。因而是提出了划分的两点依据,即加在物上和能增加物的价值,而不是一点。
这里,将生产劳动称作生产性劳动,将非生产劳动称作非生产性劳动,并非仅仅是字面上的混用,确实也包含有两种含义在内,指既是生产的又是生产性的。
斯密讲生产劳动是能加在物上的劳动,牵涉物质劳动的有形产品问题。斯密讲生产劳动是能增加物的价值的劳动,是牵涉价值论的问题,是什么劳动才创造价值的问题。
显然,斯密是笼而统之地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根本未能对生产劳动作出辩证地认识。
所以,斯密认为:“雇用许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维持许多家仆,是致贫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斯密就完全把对劳动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问题的研究转成了资本家的持家理财之道了。这可并非在讲什么劳动是生产劳动,而是在讲多赚少花发家、少赚多花败家的道理。
(2)劳动的随生随灭问题
斯密认为:“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以固定并且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可以经历一些时候,不会随生随灭。那似乎是把一部分劳动贮存起来,在必要时再提出来使用。那种物品,或者说那种物品的价格,日后在必要时还可用以雇用和原为生产这物品而投下的劳动量相等的劳动量。反之,家仆的劳动,却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家仆的劳动,随生随灭,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之用,是很困难的。”
斯密这是将劳动的随生随灭问题作为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依据。根据仍是劳动能加在物上,这里,斯密又将它进一步引申为生产劳动是其成果不会随生随灭的劳动。
劳动成果是否随生随灭本是劳动成果的形态问题,或是说,是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的划分问题。斯密在这里却将它混同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我们知道,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均是劳动产品,如果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可以简单地由劳动产品的形态来划分,那岂不是太容易了?似乎大可不必长年累月地讨论,任何有眼有珠的人都能对此分辨清楚。这种处理的简单化反映了斯密在那个时代对生产劳动的认识真正是十分肤浅的。
斯密说家仆的劳动是随生随灭的,这是事实。但是,他又说,保存价值,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之用,这就又将劳动与消费混淆了起来。资本家雇用家仆是他的生活消费,消费了的价值怎么能保存起来呢?固然,家仆劳动的成果是随生随灭的,但即使不随生随灭,也未见有生活消费了的东西还能存在其价值的。这是个简单的道理,只不过让斯密故意弄得复杂罢了。斯密说,这种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之用,是很困难的。其实,并不是困难不困难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把劳动成果的形态是随生随灭的与生活消费的价值不复存在混成一个东西,是斯密甄别生产劳动的一大特色,也是他的生产劳动理论走向误区的一条通道。
(3)关于不生产的劳动者
顺着劳动随生随灭这根线,斯密进一步区分了不生产的劳动者。他说:“有些社会上等阶级人士的劳动,和家仆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价值,既不固定或实现在耐久物品或可卖商品上,亦不能保藏起来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之用。例如,君主以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都是不生产的劳动者。他们是公仆,其生计由他人劳动年产物的一部分来维持。他们的职务,无论是怎样高贵,怎样有用,怎样必要,但终究是随生随灭,不能保留起来供日后取得同量职务之用。他们治理国事,捍卫国家,功劳当然不小,但今年的政绩,买不到明年的政绩;今年的安全,买不到明年的安全。在这一类中,当然包含着各种职业,有些是很尊贵很重要的,有些却可说是最不重要的。前者如牧师、律师、医师、文人;后者如演员、歌手、舞蹈家。在这一类劳动中,即使是最低级的,亦有若干价值,支配这种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劳动价值的原则。但这一类劳动中,就连最尊贵的,亦不能生产什么东西供日后购买等量劳动之用。像演员的对白,雄辩家的演说,音乐家的歌唱,他们这一般人的工作,都是随生随灭的。”
至此,斯密列举了一批不生产劳动者,如君主、官吏、海陆军、牧师、律师、医师、文人、演员、歌手、舞蹈家等。划归这一类的依据就是劳动随生随灭。所以,这种举例谬误难免。比如海陆军劳动者既有生产劳动者,也有非生产劳动者,无论如何也不能笼统地划归为非生产劳动者。
斯密的说法总是自相矛盾:一方面认为与家仆一样的劳动,都是不生产价值的劳动;一方面又认为,在这一类劳动中,即使是最低级的,亦有若干价值,支配这种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劳动价值的原则。斯密的意思是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又有价值又不生产价值,而这种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
斯密在此仍然是将不生产价值与劳动不能加在物上、随生随灭等两方面因素连在一起,而这本来是两回事,两个问题。价值是不是必须由有形产品来体现,并不是一个多么难以回答的问题。今天对于这一问题,恐怕百分之百的人会认为不必争执。当今许许多多的国家已有半数以上的劳动者从事着无形产品的劳动,如果他们的劳动不生产价值,那么其价值何在呢?斯密将这个问题与随生随灭混谈在一起,就好像平添了某种神秘感。其实,斯密这样绕,首先是将他自己绕糊涂了。
斯密讲,公仆们的劳动,功劳不小,但今年的政绩,买不到明年的政绩;今年的安全,买不到明年的安全。这么讲,看似振振有词,不可辩驳。其实,只是貌似深奥。问题在于,今年的政绩,干什么要买明年的政绩;今年的安全,买明年的安全干什么。要知道,今年公仆的劳动,使今年社会得到治理和安全,这就够了,何必再要求它保留到明年,明年的事要由明年来做。到了明年,公仆们自然又得为新的一年而劳动。劳动总不会一劳永逸,即使是制造业劳动,它的成果也是一年一年地被消耗掉。说有形产品可保留价值在其上,仅仅是可保留,实际未必该物就一定能留得住,一般来说,劳动成果生产出来就是为了消费,消费的方式可有不同,但共同的结果总是被消费掉,即用去,若有一些延迟消费也定要由别人借去先消费才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怎么能将这一消费的必然需要单单指向提供无形产品的劳动呢?
(4)生产性人手的多少问题
斯密对生产性人手作了这样的阐述:“生产物的数量无论多么大,绝不是无穷的,而是有限的。因此,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愈大,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小,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少。反之,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愈小,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大,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多。除了土地上天然生产的物品,一切年产物都是生产性劳动的结果。”
斯密在这里将年产物统归为生产劳动成果,即认为非生产劳动是什么也不提供的,这就混淆了非生产劳动与不劳动的区别。不劳动才是什么也不提供的,而非生产劳动,用斯密自己的话讲“亦有若干价值”,既然有价值就是提供了劳动成果的。显然,在此斯密又陷入了自己制造的混乱和矛盾之中。
一般讲,非生产性人手增大,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影响。但是,斯密所讲的生产性人手的范围是很窄的,所讲的非生产性人手并非是真正的非生产性人员,而是指提供无形产品的劳动人手,因而,他的理解就与事理相违了。我们知道,在新技术革命之后,提供无形产品的劳动人手越来越多,在某些发达国家甚至超过总劳动人手的80%,倘若按斯密的认识推论,这些国家必穷,然而事实正相反。所以,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斯密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人手划分是一种认识上的迷误。
(5)生产者与不生产者的比例及两种基金的比例
斯密认为:“由土地、由生产性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年产物,一生产出来,就有一部分被指定作为补偿资本的基金,还有一部分作为地租或利润的收入。我们现在又知道,随便在哪一国,生产者对不生产者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个部分的比例。而且,这比例,在贫国和富国又极不相同。”照斯密这样说,好像补偿资本的基金都是用于生产者,而资本家和地主的收入都是用于非生产者。补偿资本基金与地租或利润基金的比例是存在的,而且这一比例在不同国家确实也不相同,但这一比例决不会同于生产者与非生产者的比例。第一,补偿资本的基金分为生产资料的补偿和生活资料的补偿,而且有生活资料补偿的一部分是对生产者的补偿。第二,资本家和地主的收入并非都用于非生产劳动成果消费,他们的必需生活消费基本都是由生产劳动提供的。第三,在资本投入中本身就含有非生产劳动的费用开支。总之,这两种比例根本不是一回事。
斯密对此却津津乐道,他回顾历史,分析当时,由对生产与非生产的论述转向对资本与收入比例的论述,试图说明“富国居民由资本利润而得的收入也比贫国大得多。但就利润与资本的比例说,那就通常小得多”。
所以,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斯密断定:“与贫国比较,富国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在年产物中所占比例,也大得多。”
为了更进一步引申这个问题,斯密继续发挥他的想象力,写道:“这两种基金的比例,在任何国家,都必然会决定一国人民的性格是勤劳还是游惰。和我们祖先比较,我们是更勤劳的,这是因为,和二三百年前比较,我们用来维持勤劳人民的基金,在比例上,比用来维持游惰人民的基金大得多。我们祖先,因为没受到勤劳的充分奖励,所以游惰了。俗话说:劳而无功,不如戏而无益。在下等居民大都仰给于资本的运用的工商业城市,这些居民大都是勤劳的、认真的、兴旺的。”本来,这两种基金的比例根本与人民的勤劳与游惰是不成因果关系的,竟让斯密给说成了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知道,任何比例都是对事实的不同部分当量对比的测定,它可以反映事实,却不能决定事实的存在。更何况,勤劳与游惰是品行之分而非劳动性质之分,怎么可能由资本与收入的比例来决定呢?这就叫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再说,到底是谁游惰呢?是受资本家或地主雇用的非生产性劳动者游惰,还是资本家或地主本人游惰呢?
(6)耐久的物品与国民财富的增长
斯密认为资本家:“个人的收入,有的用来购买立时享用的物品,即享即用,无补于来日。有的用来购买比较耐久的可以蓄积起来的物品,今日购买了,就可减少明日的费用,或增进明日费用的效果。”那么,这种区分有什么意义呢?斯密的解释是:“对个人财富较有益的消费方法,对国民财富亦较有益。”就是说,对购买耐久物品,斯密所倡言的这种消费方法,他将之与国民财富的问题联系了起来。
斯密认为资本家之类的人购买耐久物品,而不是消费随生随灭的劳动或即享即用的物品,其美妙之处在于:“富人的房屋、家具、衣服,转瞬可一变而对下等人民中等人民有用。在上等阶级玩厌了的时候,中下阶级的人民,可以把它们买来,所以,在富人一般都是这样使用钱财的时候,全体人民的一般生活状况就逐渐改进了。在一个富裕已久的国家,下等人民虽不能自己出资建造大厦,但往往占用着上等家具。”我们看,斯密的这种安排是多么的合情合理!在斯密看来,整个社会的富裕增长都要仰赖上等阶级剥削者们的这种合理的消费方式。
为此,斯密诚恳地进一步向富人们说教:“把收入花费在比较耐久的物品上,那不仅较有利于蓄积,而且又较易于养成俭朴的风尚。设使一个人在这方面花费得过多,他可幡然改计,而不致为社会人士所讥评。如果原来是婢仆成群,骤然撤减,如果原来是华筵广设,骤然减省,如果原来是陈设丰丽,骤然节用,就不免为邻人共见,而且好像是意味着自己承认往昔行为的错误。所以,像这样大花大用的人,不是迫于破产,很少有改变习惯的勇气。反之,如果他原爱用钱添置房屋、家具、书籍或图画,以后如果自觉财力不济,他就可以幡然改习,人亦不疑。因为此类物品,前已购置,无需源源购置不绝。在别人看来,他改变习性的原因,似乎不是财力不济,而是意兴已阑。”我们不难看出,斯密为了规劝握有地租或利润收入的上等人士怀有虔诚的社会责任感走上他指出的光明大道,用心是何其良苦?连他们的面子问题,斯密都替他们想到了。然而,这也表明斯密始终是从上等人的眼光来看生产劳动问题,而且一直是从上等人理财的角度认识问题的。
斯密不愧是那个时代十分少有的经济学家,在这方面,他比一般常人的考虑要仔细而深切得多。他认真地告诫依靠剥削收入为生的人们应怎样理财过日子。他说:“费财于耐久物品,所养常多;费财于款待宾客,所养较少。一夕之宴,所费为二三百斤粮食,其中也许有一半倾于粪堆,所耗不可谓大。设以宴会所费,用以雇用泥木工、技匠等等,则所费粮食的价值虽相等,所养的人数必加多。工人们将一便士一便士地、一镑一镑地购买这些粮食,一镑也不会消耗毁弃。”总之,斯密的信条是:“一则用以维持生产者,能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一则用以维持不生产者,不能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
最后,斯密说明其研究生产劳动的目的。他写道:“我上面的意思,不过是说,费财于耐久物品,由于助长有价商品的蓄积,所以可奖励私人的节俭习惯,是较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增进;由于所维持的是生产者而不是不生产者,所以较有利于国富的增长。”斯密认为,关键在此。
2.关于亚当·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三个讨论问题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以下讨论斯密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论述中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
问题Ⅰ:斯密没有给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下定义。
这是必须澄清的首要问题。这是因为,我们从斯密的论述中根本找不到定义表述。
斯密反反复复地述说了他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认识,并作了许多例证,但都没有达到下定义的学术要求。所以,关于斯密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存在两个定义的说法应予以纠正。
定义,是学术上对某一概念的内涵所作的规范的、周严的、明确的表述,并有其通用的格式。并非对事物所作的任何形式的说明都可算作定义。
前面的分析表明,斯密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认识,总的来说是含混的,没有作出与此相联系的定义式的表述。斯密所作的最郑重的一段表述就是开头的一段话:“有一种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为生产性劳动,后者可称为非生产性劳动。”但这并不能算作定义。
我们可以将斯密的表述与马克思下的规范的定义进行比较。
马克思是这样写的:
“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无可置疑,马克思的对生产劳动的定义符合一般下定义规则。而斯密的表述与之相比就看出差异了。
截至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存在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定义。这是需要认真考证的。后人对斯密的表述又作了整理,形成定义的表述,那是另外一回事。
在斯密自己的论述中,他对生产劳动是存在两种见解的,但仅仅是见解,不是定义,见解与定义不同。搞学术研究不能不仔细分辨清楚这些事。
问题Ⅱ:斯密将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研究混转成对资本家剥削工人劳动和消费劳务劳动之间关系的研究。
这是认识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关键。在没有明确的生产劳动定义的前提下,斯密的研究转来转去,转成了对剥削劳动与剥削生活消费关系的研究,即转成了对资本家收与支两种角度的理财问题的研究。
如果是研究生产劳动,研究人类劳动中哪些劳动是生产的,哪些不是生产的,从而区别出来哪些劳动是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有益作用的劳动,使社会能够在已有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明辨发展的事由,尽可能地为自身的生存而有意地减少起不到有益作用性的劳动,当然这是指处在现实的常态社会下,那么,研究就必须紧紧地围绕已被社会所接受所承认的所有劳动进行,从这些劳动的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统一中考察其对社会所起到的作用,考察角度必须是始终如一的,必须是从社会人的整体角度对社会有用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提供的劳动成果的社会作用性的认识。
倘若考察者不坚持角度始终如一的原则,一方面从劳动过程及劳动成果来认识生产劳动,另一方面又以社会消费或个人消费的支出来判别非生产劳动,那结果只能是全盘混乱,不可能说清楚任何问题。因为社会有用劳动作为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实质内容,它都要以自身的过程作用向社会提供成果,这是社会有用劳动的基本特性,是考察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基本立足点。而社会的消费则是另一角度问题,不用说消费有各种方式的不同,如果分别从不同角度来认识生产劳动,那么即使撇开一切狭隘的偏见和认识的时代局限,也绝不会作出合乎逻辑的明晰的认识。
斯密的研究实际进入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怪圈。首先,他的基本观点是二重的。斯密既以“劳动创造价值”为生产劳动的依据,又以“劳动不是随生随灭的”为生产劳动的依据。这样,他就给自己的分析先下了绊子。众所周知,斯密一贯坚持劳动价值论。可如果讲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那岂不成了生产劳动价值论?正因劳动价值论与生产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决不等同,所以,斯密自然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他有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看法,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承认非生产劳动亦有若干价值。因为劳动没有价值是不能交换的,存在商品的交换,就存在所交换的劳动的价值。因此,斯密提出的以“劳动创造价值”为生产劳动的依据,他自己也无法使用。斯密的详细展开分析几乎都是以“劳动不是随生随灭的”为生产劳动的依据。而这一点实际又变成了对劳动成果为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的划分,全然不是对劳动的生产与非生产性质的划分。总之,二重见解,无一是处。而且,这无法讲得通的二重见解像浓雾一样把斯密笼罩起来,使他再难以寻觅其他的可行之路。
在这样的前提下,斯密的研究走向两个角度,实际他所做的只是对资本家收与支的理财问题的研究。斯密讲的生产,是从剥削劳动角度讲的;斯密讲的非生产,是从资本家个人生活消费角度讲的。笔者已经指出,除了显示逻辑混乱和表达诚意之外,这不可能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提出任何有价值的见解。斯密认为,资本家把钱花在雇用制造业工人身上,是生产的;而把钱花在雇用家仆侍候自己上,是非生产的。这只是资本家的收与支的问题,绝不等同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事实上,资本家所雇用的家仆的劳动是非生产的,并非是因花了资本家的收入,而是因家仆劳动本身是供资本家奢侈享乐的,是对常态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起不到有益性作用的。若以资本家花收入算是非生产劳动,那么显然制造业工人的劳动成果最终也要有一部分与资本家的收入相交换。最简单的事实就是,现在最豪华的小轿车大部分都卖给了资本家。但如此矛盾,斯密没有看出来。他还论辩说,买耐久物品有利于国富增长,因为制造耐久物品的是生产劳动。试想,除了豪华小轿车,那富丽堂皇的王宫别墅,精雕细刻的金银饰器,珍瑰妍奇的珠宝玩物,哪一样不是耐久物品,而哪一样不是极奢侈品,至少在人类文明发展已走过的历程中这些都是极其奢侈的。如果将生产这些物品的劳动称为生产劳动,那么毫无疑问像家仆一类的劳动也应当视为生产劳动,没有人会否认这二者的异曲同工,斯密本人不是也觉得这些都是“轻浮性向”的吗?其实,斯密只是想说,花在随生随灭的享受上,比买耐久物品更费钱,仅此而已。这远远不是对社会有用劳动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斯密在其明确的两个角度的研究下,只可能为资本家当家理财、量收为支提供一点点精明的算计,而不可能对政治经济学生产劳动理论的研究作出有见地的慎思益解。
问题Ⅲ:斯密对非生产劳动分析推理的整个过程是错误的。
斯密的推理是这样的:
论题:非生产劳动是随生随灭的劳动。
因为①随生随灭的劳动是与收入相交换的——②不能增加收入——③反而消耗收入——④造成游惰——⑤因而奢侈——⑥由此贫困——⑦不利于国富增加——结论⑧所以是非生产劳动。
事实上:
第①点起始就转换了角度,由劳动的生产问题转向了收入的消费问题。而且,概括过度,因为并非所有随生随灭的劳动都是用于生活消费的。
第②、③点毫无道理。既然前提是与收入相交换,这指的就是生活消费,因而属于支出范畴,支出当然不能增加收入。资本家除了办工厂雇工可得剥削收入外,他的生活消费与普通人一样要花去收入的部分。
第④点颠倒是非。按照斯密的说法,资本家的享乐不是游惰,而为资本家当家仆倒是游惰。
第⑤点是混淆。斯密若指所有的随生随灭的劳动统为奢侈,显然扩大了随生随灭劳动中的奢侈范围;若将奢侈概括地只指随生随灭的劳动,又显然是缩小了奢侈范围。所以被认为是混乱的武断。
第⑥、⑦点讲的并非是主要原因,因而概括内容与历史事实不符。
第⑧点结论错误。事实上随生随灭的劳动并非全是非生产劳动,不仅与收入相交换的即生活消费的随生随灭的劳动中存在生产劳动,而且投入生产消费的随生随灭的劳动中亦有生产劳动的存在。
总之,按照斯密的推理,原来是非生产劳动的家仆劳动,推出来是非生产劳动;原来是生产劳动的劳动,如运送人民口粮的运输劳动,推出来也是非生产劳动。这足以证明斯密对非生产劳动认识的糊涂。
从某种意义上说,斯密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认识还未能完全摆脱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的影响。斯密像他的前辈一样,仍缺乏对社会劳动整体观念的准确把握,未能做到从完整的社会劳动系统中去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不同作用性。而且,斯密之所以在二重见解的前提下,又陷入两个角度的认识误区,这与他对劳动范畴理解的欠缺是直接相关的。在斯密看来,制造业工人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有钱雇用工人就是实现生产劳动,但没有讲到,雇用工人是受拥有生产资料的数量限制的。没有生产资料,就雇用不了工人;有了生产资料,也要按其拥有量决定雇工的数量。正因为斯密没有重视生产资料对雇用工人的条件限制,所以他才把雇用工人与雇用家仆看成可随意互换的那么简单。
总之,在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劳动理论研究上,我们不能不重视斯密思想所具有的代表性,不能不重视他带来的影响,不能不重视对他著述的研究。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对他的研究敏锐地看到他精思细别的论述中存在的代表那一时代思想的认识混乱。
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生产劳动理论
当年,马克思对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理论进行了一系列的批判,并且原计划以生产劳动为核心范畴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其认识成果主要见于《资本论》《剩余价值学说史》等著作。
在马克思之后,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了。美国经济学家艾·亨特作了这样的概括:“从19世纪70年代到1957年这段时间里,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问题差不多普遍被学术界经济学家们抛弃了。这种划分通常被看作只有在古典经济学家和马克思的著作里才能找到的无用的或错误的理论产物。然而,1957年出版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写的两本有影响的书。一本是约瑟夫·吉尔曼的《下降的利润率》,另一本是保罗·巴兰的《增长的政治经济学》。这两本书的出版重新引起了关于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理论的兴趣,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间激起了一场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各种定义的用途和运用范围的长期争论。”
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中国经济理论界自1962年开始讨论生产劳动问题,至今历时50年,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文化大革命”前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生产劳动划分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两个方面。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经济理论界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讨论中断了十多年。
直到1980年,这一理论才得以继续研究。重新开始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上,大体形成了宽、窄、中三大派观点。各派依据自家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理解,深文究义,辩理求正。宽派认为,凡是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劳动,包括各种服务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窄派坚持只有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中派介乎两者之间。虽然观点迥异,争执不下,但不论哪一派,都充分肯定研究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
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中国经济理论界在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前提下又广泛地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目前,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不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
第二种观点认为,生产劳动主要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但物质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生产物体形态产品的劳动,也包括提供不具有物体实在形态的某种能量、或者提供某种物质性服务和生产性服务的劳动。此外,还包括体现在物质产品中的一部分精神劳动。这种观点的外延比第一种观点拓展了。
第三种观点认为,生产劳动不能只以物质产品生产为限,而应扩大其外延,提出各种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的观点。
第四种观点认为,现实的生产劳动应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或非物质生产领域以物质产品、服务或精神产品形式为社会创造的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而不应该以是否创造物质产品,也不以价值的实现方式或产品的购买方式作为判断的标准,只要创造出价值,具有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有效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以此为依据,认为“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和社会科学”等内容都具有生产属性。
第五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考察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首先从单纯劳动过程来考察,凡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体生产者的劳动过程,其劳动的一切职能结合劳动者于一身,即劳动者参加劳动的全过程。另一种是社会化的集体劳动过程,劳动的不同职能由不同的劳动者担任,产品成为总体劳动者协作劳动的产物,生产劳动和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随之扩大,凡是参加物质生产过程的一切成员——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是生产劳动者。但是不同意从此引申出物质生产领域以外的职业如歌唱家、教师等都是生产劳动者的观点。其次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考察,凡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便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与生产剩余价值劳动的统一。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是对物质生产部门剩余价值的一种分割。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单纯表现形式来考察,凡是能给资本家提供利润的雇佣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第六种观点认为,创造价值的规定性与生产劳动的规定性没有必然联系,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因为生产劳动概念和创造价值劳动概念的经济关系内涵是不同的。生产劳动的第一个定义是从简单劳动的过程中得出的,它所包含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社会形式中得出的,它所包含的是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可见,创造价值劳动的规定性也是从生产的社会形式中得出的,但它所包含的却是一般商品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劳动概念和创造价值劳动概念在外延上虽然有交叉但不是重合的。若将马克思的价值论归结为生产性劳动价值论,不仅缺乏根据,而且造成重大理论误解。
笔者持第七种观点,认为,生产劳动范畴所讲的生产,实质上指的是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起的有益作用性。生产劳动即是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有益作用性的劳动。从价值范畴讲,劳动相对应的是价值,生产劳动相对应的是有益价值。有益的益,并非泛指任何有益性,而是特指对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有益性。因而,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起不到有益作用性的劳动,即使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其他方面具有有益性,也是非生产劳动。毫无疑问,明确这种生产的含义,是研究生产劳动理论的首要前提。
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以社会必要劳动为论域表明,社会自发实现的劳动,即商品经济中得到社会承认的劳动,并非都是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有益作用性的劳动。因此,社会必要劳动一是表现出自发性,包括能自发地实现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劳动;二是表现出社会实现劳动的范围已经超出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对生产劳动的认识则是对社会自发实现的劳动是否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有益作用性的理性的确定。这种确定目前还不能阻止社会自发地去实现非生产劳动,但却是衡量社会实现的劳动的作用的标尺,是使社会能自觉地实现生产劳动的理论依据。对生产劳动认识的逐步发展,体现了政治经济学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