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本书的主要观点
都市中产阶层开始向一种新的市场体制调整,这种市场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全球消费文化以及外部环境中新元素的影响。一种新的动机[按照米尔斯(Mills, 1940: 47)的解释,动机是现在、将来或者过去的计划或行动的被确认的辩护]已经融入他们对这个世界的日常理解中。本书将这种新的动机总结为“对个人快乐和舒适的追求”。它引出了一套新的可以被认同的(justifiable)行为——一个人在决定如何生活的时候被允许考虑自己的快乐和舒适。这种倾向在以前并不普遍:家庭责任和节俭是对消费主要的辩护。
研究发现,这种追求个人快乐和舒适的倾向在人们的日常消费、品味和物质欲望中非常明显。虽然在少数的访谈案例中地位区分是消费的主要动机,大多数被访者都强调对于快乐和舒适的追求。因此,访谈数据证明,这种“自我导向型”消费倾向比目的是得到他人赞赏的“他人导向型”消费倾向更显著。总体上,被访者认为对于个人快乐和舒适的追求具有合法性,并不需要用足够的家庭责任或者努力工作来进行辩护。从代际消费差异的讨论可以看出,被访者大体上能够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辩护,甚至某种程度上试图鼓励父母也接受这种追求个人快乐和舒适的价值观。
另外,这些新的动机或者说辩护理由也在逐渐融入那些更为传统的理解体系中。根据访谈数据,对于快乐的追求——交叉着对于舒适的追求——是审美辩护的一种显著形式;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是主要的道德辩护。比较年轻的被访者显示出了更为明显的追求个人快乐和舒适的消费倾向,同时也想要与家人和朋友分享快乐和舒适。因此,我们现在看到的是这样一个独特的、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消费伦理——主要融合了量入为出和家庭责任等较为传统的道德与追求个人舒适和快乐的新的价值观。虽然存在焦虑和矛盾,被访者在不同程度上显示了对于消费生活的满意和信心,这个研究发现应当联系中产阶层较优越的生活条件以及受到传统文化影响所形成的独特的消费模式来理解(后文将详细说明)。
阶层和年龄(代际)在消费模式与消费倾向的区分中具有显著的作用,中产阶层的消费模式被社会习俗和社会文本所塑造。相比较非中产阶层,中产阶层及其家庭既有较强的购买力也有较强的消费欲望,购房、购车的意愿也更强烈。由日常消费揭示的城镇居民消费倾向更明显地为阶层、年龄和居住地区所区分而非收入,这个研究发现本质上体现了社会分化和都市效应,也显示了年龄(代际)在这样一个快速转型社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都市中产阶层内部,年龄和代际在区分日常消费、品味和消费倾向上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被访者与父母和子女的消费也存在代际差异。
可以总结,当代中国社会的消费倾向既融合了一套“新”的元素——这些元素早已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和广泛存在,又结合了先前存在于中国社会的一些动机和倾向。追求个人快乐和舒适的倾向在1949年之后、改革开放之前并不普遍,甚至被认为是政治错误或受到道德谴责;然而,其在当今社会却占据了一定地位,并逐渐成为理解当代消费模式以及个人对消费行为辩护的主要伦理。以上是本研究的核心发现和观点。
这些社会变迁虽然可能同商品文化或者消费文化有联系,但是不能简单理解为因果关系或者认为是由西方世界引进的。追求个人快乐和舒适的倾向也不能简单理解为个人化(individualisation)或者消费主义。至于这套新的辩护体系的形成机制——它如何产生、由什么导致,并非本研究的重点。本研究强调的是当代中国社会消费倾向的变化——被访者在解释消费行为时提供的新的辩护理由。当然,在未来的研究中,这种新的消费倾向的形成机制也是非常有意义的讨论。